答:(1)優先受償性,是指擔保物權人可以就擔保物的價值優先於債務人的普通債權人而受償。
(2)從屬性是指擔保物權是為擔保債權受償而設定的,從屬於所擔保的債權。
(3)不可分性是指債權人在全部債權受清償前,可就擔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權利。
(4)物上代位性是指在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損毀、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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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從屬性是指擔保物權是為擔保債權受償而設定的,從屬於所擔保的債權。
(3)不可分性是指債權人在全部債權受清償前,可就擔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權利。
(4)物上代位性是指在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損毀、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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