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與劉某簽訂一房屋租賃合同。
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並說明理由:
(1)假如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為30年,合同是否有效。
(2)假如租賃期跟內房屋需要維修,承租人也要求維修,但由於沒有維修,致使房屋鍘牆倒堪,造成承租人產損失,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3) 為了美觀舒適,承租人自己對房屋進行了裝修,並要求出租人按照裝修費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7。
(4)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承租人和出程人之間的關係是否解除。
(5 )在承粗期間,出租人將房屋由情,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
12.【參考答案】(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無效根據《民法典》第705條的相關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責任應當由出租人承擔。《民法典》第708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民法典》第712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不合理。《民法典》第7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該承租人沒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進行裝修,違反法律的規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費用是不合理的。
(4)沒有解除。《民法典》第716條第1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倉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管(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應當提前通知承租人。《民法典》第726條第1款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
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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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如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為30年,合同是否有效。
(2)假如租賃期跟內房屋需要維修,承租人也要求維修,但由於沒有維修,致使房屋鍘牆倒堪,造成承租人產損失,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3) 為了美觀舒適,承租人自己對房屋進行了裝修,並要求出租人按照裝修費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7。
(4)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承租人和出程人之間的關係是否解除。
(5 )在承粗期間,出租人將房屋由情,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
12.【參考答案】(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無效根據《民法典》第705條的相關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責任應當由出租人承擔。《民法典》第708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民法典》第712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不合理。《民法典》第7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該承租人沒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進行裝修,違反法律的規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費用是不合理的。
(4)沒有解除。《民法典》第716條第1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倉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管(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應當提前通知承租人。《民法典》第726條第1款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
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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