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方法是四看。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有無和好的可能,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中多年來積累的工作經驗,要求對每一案件歷史地、全面地、發展地、具體地分析研究,透過現象看本質。歸納起來稱為四看:
一、看婚姻基礎。
婚姻基礎是指男女雙方建立婚姻關係時的感情狀況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婚姻得以締結的根本和起點,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起著重要的奠基作用。看婚姻基礎就是要調查了解雙方結合的方式、戀愛時間的長短、結婚的動機和目的。也就是看雙方結婚是自主自願的,還是父母或他人包辦強迫的;是以愛情為基礎的,還是以金錢、地位和財產為目的而結合的;雙方是通過戀愛充分了解而結合的,還是一見鍾情的草率的婚姻;是出於真心相愛,還是為了其他目的的權宜之計,或是出於同情、憐憫、感恩、虛榮心而結合的;這些因素對婚後感情和離婚糾紛產生的原因都會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一般說來,婚姻基礎好的婚後感情也較好,一旦發生夫妻糾紛,甚至感情一度破裂,通過調解比較容易和好。相反,如果婚姻基礎較差,婚後又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有了新的矛盾,以致發生離婚糾紛,重新和好的條件就差一些,和好的可能性就小一些。當然,這個問題不是絕對的,對婚姻基礎也要發展地看,辯證地看。雖然婚姻基礎不好,但結婚時間長了,夫妻有了一定感情,又生有子女,有了糾紛也不一定要離。反之,自由戀愛結合的夫妻,也會因其他原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看婚姻基礎只是判斷分析夫妻感情的條件之一,還要結合其他條件,全面分析判斷。
二、看婚後感情。
婚後感情是指男女雙方結婚以後的相互關切、忠誠、敬重、喜愛之情。看婚後感情就是看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感情狀況。一是看夫妻雙方婚後共同生活的感情狀況,是否做到互敬互愛,互相幫助,互相體貼,互相關心,共同照料子女,共同教育後代,有事共同商量,夫妻地位是否平等。二是看夫妻感情的發展變化,是由好變壞,還是由壞變好,或是時好時壞。要根據具體情況作全面的分析、判斷。三是看產生糾紛的具體情況,如發生糾紛的次數、程度、後果等等。四是看雙方本人及家庭狀況,如男女雙方的政治思想、工作態度、生活作風、性格愛好,以及家庭關係、婆媳關係、經濟狀況等等。需正確判斷夫妻婚後的感情狀況,不能單憑當事人自己的陳述,因為有些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往往否定婚後夫妻有感情,說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而不同意離婚的一方則往往肯定婚後感情一直不錯。雙方都可以舉出大量事實,說明自己有理。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受當事人雙方各執一詞的左右,他們所列舉的事實往往不能如實反映夫妻感情的真相與本質。只有深入調查了解,綜合全面情況,才能對夫妻婚後感情狀況作出切合實際的結論。
三、看離婚原因。
離婚原因是指引起離婚的最根本的因素,亦即引起夫妻糾紛的主要矛盾或夫妻雙方爭執的焦點與核心問題。離婚原因可能是單一的,也可能是多種因素交錯在一起;有的是主觀上的,有的是客觀上的;有真實的,也有虛假的;有直接的,也有間接的;有思想意識和道德品質問題,也有實際生活問題或生活瑣事的影響;有第三者的干涉,也有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為達到自己的目的製造的虛假現象。要注意到當事人自己陳述的離婚原因與離婚的真實原因有時並不一致;有些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往往誇大事實,製造假象,甚至顛倒是非用莫須有現象來掩蓋真實面目;而被告人多為了達到不離婚的目的,也會想盡一切辦法來否定原告人的離婚理由,甚至誇大對方的缺點、過錯或者製造一些不實的材料加錯於對方,使自己變被動為主動,以便取得勝訴,為此也往往隱瞞事實真相,捏造虛假原因。因此,只有掌握了離婚的真實原因,才能不為虛假現象所迷惑,才能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對症下藥,正確判斷夫妻感情的真實情況,查清引起離婚的真實原因,使離婚糾紛得到正確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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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婚姻基礎。
婚姻基礎是指男女雙方建立婚姻關係時的感情狀況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婚姻得以締結的根本和起點,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起著重要的奠基作用。看婚姻基礎就是要調查了解雙方結合的方式、戀愛時間的長短、結婚的動機和目的。也就是看雙方結婚是自主自願的,還是父母或他人包辦強迫的;是以愛情為基礎的,還是以金錢、地位和財產為目的而結合的;雙方是通過戀愛充分了解而結合的,還是一見鍾情的草率的婚姻;是出於真心相愛,還是為了其他目的的權宜之計,或是出於同情、憐憫、感恩、虛榮心而結合的;這些因素對婚後感情和離婚糾紛產生的原因都會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一般說來,婚姻基礎好的婚後感情也較好,一旦發生夫妻糾紛,甚至感情一度破裂,通過調解比較容易和好。相反,如果婚姻基礎較差,婚後又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有了新的矛盾,以致發生離婚糾紛,重新和好的條件就差一些,和好的可能性就小一些。當然,這個問題不是絕對的,對婚姻基礎也要發展地看,辯證地看。雖然婚姻基礎不好,但結婚時間長了,夫妻有了一定感情,又生有子女,有了糾紛也不一定要離。反之,自由戀愛結合的夫妻,也會因其他原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看婚姻基礎只是判斷分析夫妻感情的條件之一,還要結合其他條件,全面分析判斷。
二、看婚後感情。
婚後感情是指男女雙方結婚以後的相互關切、忠誠、敬重、喜愛之情。看婚後感情就是看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感情狀況。一是看夫妻雙方婚後共同生活的感情狀況,是否做到互敬互愛,互相幫助,互相體貼,互相關心,共同照料子女,共同教育後代,有事共同商量,夫妻地位是否平等。二是看夫妻感情的發展變化,是由好變壞,還是由壞變好,或是時好時壞。要根據具體情況作全面的分析、判斷。三是看產生糾紛的具體情況,如發生糾紛的次數、程度、後果等等。四是看雙方本人及家庭狀況,如男女雙方的政治思想、工作態度、生活作風、性格愛好,以及家庭關係、婆媳關係、經濟狀況等等。需正確判斷夫妻婚後的感情狀況,不能單憑當事人自己的陳述,因為有些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往往否定婚後夫妻有感情,說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而不同意離婚的一方則往往肯定婚後感情一直不錯。雙方都可以舉出大量事實,說明自己有理。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受當事人雙方各執一詞的左右,他們所列舉的事實往往不能如實反映夫妻感情的真相與本質。只有深入調查了解,綜合全面情況,才能對夫妻婚後感情狀況作出切合實際的結論。
三、看離婚原因。
離婚原因是指引起離婚的最根本的因素,亦即引起夫妻糾紛的主要矛盾或夫妻雙方爭執的焦點與核心問題。離婚原因可能是單一的,也可能是多種因素交錯在一起;有的是主觀上的,有的是客觀上的;有真實的,也有虛假的;有直接的,也有間接的;有思想意識和道德品質問題,也有實際生活問題或生活瑣事的影響;有第三者的干涉,也有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為達到自己的目的製造的虛假現象。要注意到當事人自己陳述的離婚原因與離婚的真實原因有時並不一致;有些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往往誇大事實,製造假象,甚至顛倒是非用莫須有現象來掩蓋真實面目;而被告人多為了達到不離婚的目的,也會想盡一切辦法來否定原告人的離婚理由,甚至誇大對方的缺點、過錯或者製造一些不實的材料加錯於對方,使自己變被動為主動,以便取得勝訴,為此也往往隱瞞事實真相,捏造虛假原因。因此,只有掌握了離婚的真實原因,才能不為虛假現象所迷惑,才能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對症下藥,正確判斷夫妻感情的真實情況,查清引起離婚的真實原因,使離婚糾紛得到正確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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