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工傷保險的申請主體有兩類:一是職工所在單位,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以及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
職工所在單位。
由於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僱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僱主承擔了許多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以後,為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報義務。同時,將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為在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後的30日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報時間延長。
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或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
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前提。在很多工傷發生的情況下,受傷職工大多在醫療機構進行搶救或者治療,很難辦理工傷申請等事項。因此,工傷職工的家屬,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為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
此外,工會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專門性群眾組織,在工傷保險方面也需承擔很多義務。及時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是工會的一項重要義務。
工傷申報材料
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申報的。
1、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事故發生之日3個工作日內報送)。
2、 工傷認定申請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一同報送)。
3、 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原件並複印件)。
4、 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並複印件)。
5、 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原件並複印件)。
6、 工作考勤記錄卡(原件並複印件)。
7、 企業營業執照(原件並複印件)。
8、單位參加當地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費的憑證和參保職工花名冊(原件並複印件)。
9、 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人或直系親屬申報的。
1、 工傷認定申請表1式2份。
2、 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單位有效工作證、單位簽章工資表、單位簽章的從事本職工作證明等(原件並複印件)。
3、 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並複印件)。
4、 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原件並複印件)。
5、 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照片等有關證據。
6、 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7、 單位、企業法人註冊登記資料(可到工商部門查詢)。
如屬下列情況,除上述材料外,申請人還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1、 屬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原件並複印件)。
2、 屬刑事案件的,法院、公安部門(派出所)的有關材料(原件並複印件)。
3、 屬職業病的,需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原件並複印件)。
4、 屬維護國家、公眾利益的,需提供政府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原件並複印件)。
5、 屬革命傷殘軍人的,需提供因公或因戰革命軍人傷殘證和舊傷復發證明(原件並複印件)。
6、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出差、開會等的通知)。
7、 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書。
工傷申報流程
申報。
單位申請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並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認診之日起30日內填表寫並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曆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職工或直系親屬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受理。
如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轄權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調查。
對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發出《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
如有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據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或證據線索,參保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數據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
認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其直親屬,並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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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所在單位。
由於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僱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僱主承擔了許多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以後,為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報義務。同時,將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為在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後的30日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報時間延長。
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或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
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前提。在很多工傷發生的情況下,受傷職工大多在醫療機構進行搶救或者治療,很難辦理工傷申請等事項。因此,工傷職工的家屬,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為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
此外,工會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專門性群眾組織,在工傷保險方面也需承擔很多義務。及時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是工會的一項重要義務。
工傷申報材料
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申報的。
1、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事故發生之日3個工作日內報送)。
2、 工傷認定申請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一同報送)。
3、 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原件並複印件)。
4、 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並複印件)。
5、 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原件並複印件)。
6、 工作考勤記錄卡(原件並複印件)。
7、 企業營業執照(原件並複印件)。
8、單位參加當地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費的憑證和參保職工花名冊(原件並複印件)。
9、 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人或直系親屬申報的。
1、 工傷認定申請表1式2份。
2、 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單位有效工作證、單位簽章工資表、單位簽章的從事本職工作證明等(原件並複印件)。
3、 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並複印件)。
4、 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原件並複印件)。
5、 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照片等有關證據。
6、 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7、 單位、企業法人註冊登記資料(可到工商部門查詢)。
如屬下列情況,除上述材料外,申請人還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1、 屬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原件並複印件)。
2、 屬刑事案件的,法院、公安部門(派出所)的有關材料(原件並複印件)。
3、 屬職業病的,需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原件並複印件)。
4、 屬維護國家、公眾利益的,需提供政府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原件並複印件)。
5、 屬革命傷殘軍人的,需提供因公或因戰革命軍人傷殘證和舊傷復發證明(原件並複印件)。
6、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出差、開會等的通知)。
7、 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書。
工傷申報流程
申報。
單位申請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並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認診之日起30日內填表寫並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曆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職工或直系親屬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受理。
如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轄權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調查。
對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發出《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
如有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據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或證據線索,參保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數據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
認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其直親屬,並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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