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項轉口貿易中,日本a公司與中國b公司簽訂了一項買賣合同,合同規定由日本a公司向中國b公司出售一批工具機。在訂立合同時,中國b公司明確告訴日方:這批工具機將轉口土耳其並在土耳其使用。合同簽訂後,在履行過程中,由於某種原因,這批工具機並未按原計劃轉口到土耳其,而是轉口到了義大利。當這批工具機運達到義大利之後,一位義大利生產商發現該批工具機的製造工藝侵犯了其兩項專利權,故根據其本國專利法向當地法院提出請求,要求法院禁止這批工具機在義大利境內使用或銷售,同時要求損害賠償。後據調查,這批工具機確實侵犯了義大利生產商的兩項專利,這兩項專利均是在義大利批准註冊的,同時,其中有一項專利還在中國批准註冊。當中國b公司找到日本a公司,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時,日本a公司以其在訂立合同時並不知道該批工具機將轉口義大利為由,拒絕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因此產生爭議。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是,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賣方對於其所銷售的貨物是否應承擔智慧財產權擔保義務?如果違反此義務是否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本案涉及的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賣方對貨物的智慧財產權擔保問題。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看,假如該批工具機按原計劃如期轉口到土耳其,發生了侵犯土耳其境內的第三方智慧財產權問題,毫無疑問,日本a公司違反了其對貨物智慧財產權擔保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在訂立合同時該a公司已被告知該批工具機將轉口到土耳其。但在本案中,該批工具機並沒有轉口到土耳其,而是轉口到了義大利。由於日本a公司在訂立合同時並不知道也不能預料該批工具機將最終在義大利使用,因此,按照公約的規定,對該批工具機因轉口到義大利而侵犯了義大利境內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的後果,日本a公司是不承擔違約責任的。但是,本案情況較為複雜,原因是由於其中有一項專利不僅在義大利批准註冊,同時也在中國批准註冊。也就是說,對於這項專利義大利生產商可以依據中國法律(買方營業所所在地國法律)提出賣方侵犯了其智慧財產權,顯然,這屬於公約規定的地域標準中的第二種情況。因此,根據公約的規定,儘管日本a公司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該批工具機將轉口到義大利,但由於對其中一項專利義大利生產商可以根據中國的法律(即中國b公司營業所所在地國法律)基於工業產權或智慧財產權對貨物提出請求或主張,所以,日本a公司對其所出售的工具機侵犯了該項專利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於另一項僅在義大利批准註冊的專利權的侵犯,日本a公司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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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是,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賣方對於其所銷售的貨物是否應承擔智慧財產權擔保義務?如果違反此義務是否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本案涉及的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賣方對貨物的智慧財產權擔保問題。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看,假如該批工具機按原計劃如期轉口到土耳其,發生了侵犯土耳其境內的第三方智慧財產權問題,毫無疑問,日本a公司違反了其對貨物智慧財產權擔保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在訂立合同時該a公司已被告知該批工具機將轉口到土耳其。但在本案中,該批工具機並沒有轉口到土耳其,而是轉口到了義大利。由於日本a公司在訂立合同時並不知道也不能預料該批工具機將最終在義大利使用,因此,按照公約的規定,對該批工具機因轉口到義大利而侵犯了義大利境內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的後果,日本a公司是不承擔違約責任的。但是,本案情況較為複雜,原因是由於其中有一項專利不僅在義大利批准註冊,同時也在中國批准註冊。也就是說,對於這項專利義大利生產商可以依據中國法律(買方營業所所在地國法律)提出賣方侵犯了其智慧財產權,顯然,這屬於公約規定的地域標準中的第二種情況。因此,根據公約的規定,儘管日本a公司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該批工具機將轉口到義大利,但由於對其中一項專利義大利生產商可以根據中國的法律(即中國b公司營業所所在地國法律)基於工業產權或智慧財產權對貨物提出請求或主張,所以,日本a公司對其所出售的工具機侵犯了該項專利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於另一項僅在義大利批准註冊的專利權的侵犯,日本a公司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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