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出售成套設備的合同,合同規定分5批交貨。但在第3批交貨時,買方發現交貨的品質有嚴重缺陷,根本達不到合同所規定的技術標準。因此,買方主張全部合同無效。在上述情況下,買方有無這種權利?為什麼?
分析:1、本案例買賣的標的是成套設備。雖然是分批交貨,但各批交貨的成套設備,有相互依存的關係。如果成套設備中一批交貨違反合同,並根本違約,那麼買方可以宣告過去已交付的各批貨物和今後要交付的各批貨物均無效,即整個合同宣告無效。2、正如聯合國公約第73條第(3)點規定:「買方宣告合同對任何一批貨物的交付無效時,如果各批貨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單獨用於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設想的目的,可以同時宣告合同對已交付的和今後交付的各批貨物均為無效。」本例就適用這種規定。成套設備的各個部分都是相互依存的,如其中一部分設備,根本不符合同規定的技術標準,那麼整套設備都不能發揮應有的效用,這就是「各批貨物都不能單獨用於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設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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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1、本案例買賣的標的是成套設備。雖然是分批交貨,但各批交貨的成套設備,有相互依存的關係。如果成套設備中一批交貨違反合同,並根本違約,那麼買方可以宣告過去已交付的各批貨物和今後要交付的各批貨物均無效,即整個合同宣告無效。2、正如聯合國公約第73條第(3)點規定:「買方宣告合同對任何一批貨物的交付無效時,如果各批貨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單獨用於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設想的目的,可以同時宣告合同對已交付的和今後交付的各批貨物均為無效。」本例就適用這種規定。成套設備的各個部分都是相互依存的,如其中一部分設備,根本不符合同規定的技術標準,那麼整套設備都不能發揮應有的效用,這就是「各批貨物都不能單獨用於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設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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