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者銷售虛假產品標誌的食品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崔某與某食品公司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2月,崔某在某食品公司經營的網店購買了3件四川辣腸,某食品公司在產品包裝上虛假標註生產廠家。崔某要求某食品公司退還貨款,按照貨款的十倍承擔賠償責任。
2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產品標誌是消費者選擇和判斷是否進行產品消費的重要信息來源。生產經營未標明生產者名稱、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消費者有權主張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法院判決某食品公司退還貨款並承擔十倍貨款的賠償責任。
3典型意義
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主要根據銷售者提供的產品標誌決定是否消費,經營者有義務保證其銷售的產品標誌真實性,未標註真實生產者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崔某與某食品公司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2月,崔某在某食品公司經營的網店購買了3件四川辣腸,某食品公司在產品包裝上虛假標註生產廠家。崔某要求某食品公司退還貨款,按照貨款的十倍承擔賠償責任。
2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產品標誌是消費者選擇和判斷是否進行產品消費的重要信息來源。生產經營未標明生產者名稱、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消費者有權主張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法院判決某食品公司退還貨款並承擔十倍貨款的賠償責任。
3典型意義
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主要根據銷售者提供的產品標誌決定是否消費,經營者有義務保證其銷售的產品標誌真實性,未標註真實生產者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