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基層幹部監督工作,是增強基層政權執政能力,促進黨員幹部作風好轉的重要保證,是預防犯罪、懲治腐敗的有效措施。隨著新形勢的發展,如何強化對基層幹部的監督,已成為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存在的問題
1、監督意識不強。主要表現在兩個層面,一是有些縣鄉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強,認為上級監督是「不信任」、同級監督是「找茬」,群眾監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極牴觸;二是「上級監督不到、同級監督不力、群眾監督不了」的現象在一定範圍內仍然存在。不少群眾對幹部監督信心不足,認為「殺雞給猴看,猴子不看,照樣前腐後繼」。
2、黨內監督不力。當前,基層黨組織黨內監督乏力的主要癥結是民主集中制原則貫徹不到位,班子成員之間、成員與「一把手」之間缺乏強有力的內部約束。班子內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積極健康的黨內思想鬥爭有所淡化,還沒有形成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濃厚風氣,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
3、監督機制不暢。領導幹部「下」的機制還不健全,如領導幹部責任追究制、幹部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領導幹部引咎辭職制等,還沒有實質性動作。職能部門還沒有形成高效聯動的全程監督運行機制,有時監督沒有到位。人大、政協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力度不夠。群眾監督條件不完備,渠道不通暢,監督保障體系還不能有效保護群眾監督的合法權益。
4、制度落實不夠。當前,幹部監督的制度規定措施已經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強,缺乏後續措施。一些基層幹部認為,制度不落實關鍵在黨政「一把手」,沒人願意往自己頭上戴「緊箍咒」。
5、監督氛圍不濃。群眾監督、民主監督、社會輿論監督有時流於形式,有的監督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不高,「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的現象。
二、加強和改進幹部監督工作的幾點建議
加強基層幹部監督工作,增強監督實效,要在營造氛圍、健全制度、真管嚴查上下功夫。
一要加強教育,切實增強監督意識。一方面要通過構築大宣教格局,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努力增強基層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自我監督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在班子內部和領導幹部中間營造「人人接受監督,人人自覺監督」的氛圍。另一方面要不斷增強廣大幹部群眾的監督意識,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氛圍,促使基層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真正能夠從自我約束、自我監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風和過硬的作風取信於民,造福於民。
二要突出重點,切實加強黨內監督。在幹部監督體系中,黨內監督是最直接、最有約束力的監督。黨內監督的關鍵是要認真貫徹落實好民主集中制,要結合幹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會等形式,加強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別要在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建設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方面,嚴格進行監督。黨內監督的重點是黨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領導班子內部權力制衡機制,通過合理分權,以權力監督權力,以權力約束權力,科學制衡黨政「一把手」權力過大的問題。
三要抓住根本,切實落實各項制度。要認真落實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發揮年度考核、屆中考察、屆末考察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實行有效監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強對領導班子特別是對黨政「一把手」的經常性監督,落實各項制度,關鍵在黨政「一把手」,要嚴格實行領導幹部責任追究制,保證幹部監督的各項制度落實到底,覆蓋到邊。要通過狠抓各項制度的落實,不斷提高制度的約束力、強制力,使權力運行機制更加程序化、規範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確職責,切實理順監督機制。基層組織、紀檢部門要發揮黨內監督的職能作用,既要明確分工,又要相互協調,形成黨內監督的合力。要不斷加強以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完善領導班子內部權力制衡機制。要在政策規定許可的範圍內,與人大監督、政協監督、群眾監督、社會輿論監督有機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網絡。
五要發揚民主,切實搞好群眾監督。民主監督具有直接性、廣泛性和有效性的特點。普通群眾掌握了知情權,才有監督權。因此,加強群眾監督必須切實擴大民主,增強黨政機關公務、政務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證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和一定程度的決策權。、紀檢監察、審計司法等監督職能部門要進一步疏通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渠道,創造條件,保障權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內的監督更加嚴密有力,將基層領導幹部真正置於社會和人民群眾的廣泛監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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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朗讀]
近年來,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點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各極檢察機關高度重視紀檢監察工作和紀檢監察隊伍建設,認真思考和總結內部監督經驗,緊密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採取了一定措施,狠抓薄弱環節,加強了監督檢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正、文明、廉潔、高效執法的意識得到加強,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也有也明顯提高。但由於傳統思維和習慣做法的影響,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院的紀檢監察工作還比較被動,監督職能未能得到充分發揮作用,筆者擬結合自身工作情況,對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談幾點粗淺認識。
一、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存在問題及表現形式
1、認識不到位,思想不重視。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特別是近幾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但與檢察機關其他業務工作相比起步較晚,以致有的幹警甚至個別領導認為職偵、公訴、偵監等業務辦案工作才是檢察工作重點,紀檢監察工作是可有可無的「擺設」,是「養老」部門,如果過於較真,反而會增加辦案人員的思想負擔。有的幹警認為紀檢監察、反腐倡廉都是有權的領導幹部有事,只要不違紀違法犯錯誤,就與我沒有關係。還有一些幹警甚至認為紀檢監察就是專整內部人員的部門。
2、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合理。以筆者所在院為例,由於體制機制和人員編制限制等原因,雖然配備了紀檢組長和1名專職人員在紀檢組長的帶領下開展工作,但其中還有部分人員長期兼職其他工作,從而在開展紀檢監察工作上忙於應付,難保證工作質量。
3、工作方式陳舊,工作水平不高。筆者所了解的紀檢監察人員多數年齡偏大,缺乏開展紀檢監察內部監督工作的中堅力量。加之存在機構、人員不齊、職責不清的情況,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大多處於應付式的傳達上級安排,按時上報的狀態,照搬、類推上級活動方案,結合自身實際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難以具體實施和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另外,部分紀檢監察人員對自身工作職責認識不到位,存在不敢監督和不願監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監督效果和監督質量。
4、制度流於形式,監督檢查不到位。目前。檢察機關從上到下已經出台很多關於內部監督,方面的規章制度,但多流於形式,難以發揮出作用;比如實名舉報制問題,「事不關已,高高掛起」思想影響加之群眾怕報復,怕得罪人,怕穿「小鞋」等各種原因造成的不願意署名舉報;比如「八小時」外監管制度,由於機構、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限制,很難得以執行。且現在上級檢察機關在年初給下級院制定目標考核時,往往以該是否出現違法違紀問題來檢驗衡量其業績好與否的標準。其目的是好的,但實踐中會造成該單位即使出現違紀違法問題,領導也會不舉不究實行內部「擺平」,避免年終評比被一票否決,造成紀檢幹部不敢管,不能管,不但不能積極主動監督查處本部門違法違紀案件,而是充當違法違紀事件的保護傘,以達到年初上級「零違紀」目標的實現。紀檢監察工作本應相對獨立、嚴格執紀的監督力度受到挑戰,不能夠全面履行對檢察幹警隊伍應有的監督,致使紀檢監察工作流於形式。
二、加強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的對策措施
1、提高認識,更新觀念,樹立紀檢監察工作權威。曹建明檢察長曾強調「要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如果僅強化對外部和他人的監督,卻疏於自身隊伍的內部建設和管理監督,無疑有悖於維護公平正義,強化法律監督的莊嚴使命。面對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挑戰、新要求,我們首先要從思想觀念上更新,對全體幹警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從領導到紀檢監察人員都必須正確認識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紀檢監察工作是實現對監察工作有效管理的首要工作,是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公平正義的需要,更是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的需要,樹立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需要。同時要加強紀檢監察工作是服從服務檢察工作的,是以規範檢察權的行使,維護檢察紀律的嚴肅性,防止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為目的的認識,切實轉變幹警頭腦中紀檢監察工作是專門整人的錯誤思想。面對「前腐後繼」的怪異趨勢,紀檢監察人員還必須轉變就是事論事的工作觀念,力爭做到檢察權運行到哪裡,紀檢監察工作就要服務到哪裡。
2、健全機構設置,擇優配備幹部,保證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開展。近年來,檢察機關對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的要求更加明確,多把是否設置有紀檢監察部門作為對基層檢察院考核的一項指標,要求健全紀檢監察機構,加強對執法辦案的監督,推進黨風和自身反腐敗工作。筆者認為,加強紀檢監察工作,首先要重視紀檢監察隊伍建設,設置紀檢監察部門,擇優配備專職的紀檢監察人員,落實政治、工作待遇,為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3、加強教育管理,提高綜合素質,切實優化紀檢隊伍建設。俗話說「打鐵先要自身硬」,要想更好的履行紀檢監察職能,必要進一步優化紀檢監察隊伍,提高履職能力,掌握工作主動權。一要全面掌握紀檢監察業務知識,針對當前有些紀檢監察幹部不重視紀檢監察業務知識的學習,對業務知識掌握不全面的問題,盡力杜絕往往違紀問題發現後,有些紀檢監察幹部不知道使用什麼樣的紀檢監察工作程序,忙於翻閱書籍,找原則,找規定的現象。二要及時更新補充檢察業務知識,弄清基層院檢察工作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儘量杜絕事後糾正的做法,積極主動明查暗訪,監督執法辦案活動,開展案件回訪,定期抽查卷宗,及時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於為然為工作重點,將可能出現的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解決因檢察業務不熟導致的監督工作相對被動和滯後的問題。三是強化職責意識的養成。通過正面引導,打消紀檢監察幹部怕得罪領導和同志,怕影響自己的前途,擔心打擊報復,擔心人際關係惡化等思想顧慮,從而建立一支「願管」、「敢管」、「能管」的綜合監督能力強的紀檢監察隊伍?
4、加強制度建設,增強內部監督制度的科學性和可執行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順利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保證。紀檢監察工作要避免流於形式,則需要制定一批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執行性和操作性都很強的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要避免對上級制度和文件只修改名稱、變換單位主任的做法,堅持做到:一要針對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觀實際;二要廣泛聽取和認真採納幹警的意見和建議,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眾基礎,變領導的決策為群眾的自覺行動;三要深刻理解和領會中央精神和上級領導機關的要求,把宏觀的、原則的要求變為切合本院實際的具體的、明晰的制度,力求達到更加細化、量化,能達到工作任務目標明確,檢查落實標準清楚,措施辦法具體得力,獎勵懲罰有法可依。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各項法規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從而使監督管理工作達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5、嚴格執紀執法,突出紀檢監察部門內部監督職能。紀檢監察內部監督工作主要體現在查處打擊和預防保護兩方面,查處打擊要做到對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毫不手軟、持之以恆地嚴肅查處,堅持做到有案必查,違紀必究,堅決克服執紀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的問題,對檢察隊伍存在的極少數害群之馬嚴肅懲處,絕不姑息遷就。預防保護則是要做到防患於未然,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同時,要全面維護幹警權益,對秉公執法、清正廉潔的幹警要予以保護,對一些針對檢察人員的無理甚至惡意投訴,要及時、堅決予以澄清,主持公道。
一、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存在問題及表現形式
1、認識不到位,思想不重視。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特別是近幾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但與檢察機關其他業務工作相比起步較晚,以致有的幹警甚至個別領導認為職偵、公訴、偵監等業務辦案工作才是檢察工作重點,紀檢監察工作是可有可無的「擺設」,是「養老」部門,如果過於較真,反而會增加辦案人員的思想負擔。有的幹警認為紀檢監察、反腐倡廉都是有權的領導幹部有事,只要不違紀違法犯錯誤,就與我沒有關係。還有一些幹警甚至認為紀檢監察就是專整內部人員的部門。
2、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合理。以筆者所在院為例,由於體制機制和人員編制限制等原因,雖然配備了紀檢組長和1名專職人員在紀檢組長的帶領下開展工作,但其中還有部分人員長期兼職其他工作,從而在開展紀檢監察工作上忙於應付,難保證工作質量。
3、工作方式陳舊,工作水平不高。筆者所了解的紀檢監察人員多數年齡偏大,缺乏開展紀檢監察內部監督工作的中堅力量。加之存在機構、人員不齊、職責不清的情況,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大多處於應付式的傳達上級安排,按時上報的狀態,照搬、類推上級活動方案,結合自身實際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難以具體實施和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另外,部分紀檢監察人員對自身工作職責認識不到位,存在不敢監督和不願監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監督效果和監督質量。
4、制度流於形式,監督檢查不到位。目前。檢察機關從上到下已經出台很多關於內部監督,方面的規章制度,但多流於形式,難以發揮出作用;比如實名舉報制問題,「事不關已,高高掛起」思想影響加之群眾怕報復,怕得罪人,怕穿「小鞋」等各種原因造成的不願意署名舉報;比如「八小時」外監管制度,由於機構、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限制,很難得以執行。且現在上級檢察機關在年初給下級院制定目標考核時,往往以該是否出現違法違紀問題來檢驗衡量其業績好與否的標準。其目的是好的,但實踐中會造成該單位即使出現違紀違法問題,領導也會不舉不究實行內部「擺平」,避免年終評比被一票否決,造成紀檢幹部不敢管,不能管,不但不能積極主動監督查處本部門違法違紀案件,而是充當違法違紀事件的保護傘,以達到年初上級「零違紀」目標的實現。紀檢監察工作本應相對獨立、嚴格執紀的監督力度受到挑戰,不能夠全面履行對檢察幹警隊伍應有的監督,致使紀檢監察工作流於形式。
二、加強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的對策措施
1、提高認識,更新觀念,樹立紀檢監察工作權威。曹建明檢察長曾強調「要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如果僅強化對外部和他人的監督,卻疏於自身隊伍的內部建設和管理監督,無疑有悖於維護公平正義,強化法律監督的莊嚴使命。面對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挑戰、新要求,我們首先要從思想觀念上更新,對全體幹警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從領導到紀檢監察人員都必須正確認識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紀檢監察工作是實現對監察工作有效管理的首要工作,是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公平正義的需要,更是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的需要,樹立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需要。同時要加強紀檢監察工作是服從服務檢察工作的,是以規範檢察權的行使,維護檢察紀律的嚴肅性,防止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為目的的認識,切實轉變幹警頭腦中紀檢監察工作是專門整人的錯誤思想。面對「前腐後繼」的怪異趨勢,紀檢監察人員還必須轉變就是事論事的工作觀念,力爭做到檢察權運行到哪裡,紀檢監察工作就要服務到哪裡。
2、健全機構設置,擇優配備幹部,保證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開展。近年來,檢察機關對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的要求更加明確,多把是否設置有紀檢監察部門作為對基層檢察院考核的一項指標,要求健全紀檢監察機構,加強對執法辦案的監督,推進黨風和自身反腐敗工作。筆者認為,加強紀檢監察工作,首先要重視紀檢監察隊伍建設,設置紀檢監察部門,擇優配備專職的紀檢監察人員,落實政治、工作待遇,為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3、加強教育管理,提高綜合素質,切實優化紀檢隊伍建設。俗話說「打鐵先要自身硬」,要想更好的履行紀檢監察職能,必要進一步優化紀檢監察隊伍,提高履職能力,掌握工作主動權。一要全面掌握紀檢監察業務知識,針對當前有些紀檢監察幹部不重視紀檢監察業務知識的學習,對業務知識掌握不全面的問題,盡力杜絕往往違紀問題發現後,有些紀檢監察幹部不知道使用什麼樣的紀檢監察工作程序,忙於翻閱書籍,找原則,找規定的現象。二要及時更新補充檢察業務知識,弄清基層院檢察工作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儘量杜絕事後糾正的做法,積極主動明查暗訪,監督執法辦案活動,開展案件回訪,定期抽查卷宗,及時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於為然為工作重點,將可能出現的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解決因檢察業務不熟導致的監督工作相對被動和滯後的問題。三是強化職責意識的養成。通過正面引導,打消紀檢監察幹部怕得罪領導和同志,怕影響自己的前途,擔心打擊報復,擔心人際關係惡化等思想顧慮,從而建立一支「願管」、「敢管」、「能管」的綜合監督能力強的紀檢監察隊伍?
4、加強制度建設,增強內部監督制度的科學性和可執行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順利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保證。紀檢監察工作要避免流於形式,則需要制定一批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執行性和操作性都很強的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要避免對上級制度和文件只修改名稱、變換單位主任的做法,堅持做到:一要針對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觀實際;二要廣泛聽取和認真採納幹警的意見和建議,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眾基礎,變領導的決策為群眾的自覺行動;三要深刻理解和領會中央精神和上級領導機關的要求,把宏觀的、原則的要求變為切合本院實際的具體的、明晰的制度,力求達到更加細化、量化,能達到工作任務目標明確,檢查落實標準清楚,措施辦法具體得力,獎勵懲罰有法可依。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各項法規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從而使監督管理工作達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5、嚴格執紀執法,突出紀檢監察部門內部監督職能。紀檢監察內部監督工作主要體現在查處打擊和預防保護兩方面,查處打擊要做到對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毫不手軟、持之以恆地嚴肅查處,堅持做到有案必查,違紀必究,堅決克服執紀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的問題,對檢察隊伍存在的極少數害群之馬嚴肅懲處,絕不姑息遷就。預防保護則是要做到防患於未然,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同時,要全面維護幹警權益,對秉公執法、清正廉潔的幹警要予以保護,對一些針對檢察人員的無理甚至惡意投訴,要及時、堅決予以澄清,主持公道。
紀檢監察機關是實施黨內和行政監督的專門機關,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要注重自身的監督。xxx書記在中央紀委x次全會上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這對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深刻認識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不斷實現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一、充分認識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現狀
自恢復紀檢監察機構以來,其在懲治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的威信和保護人民群眾利益方面,發揮了無法替代的作用,群眾對此充分肯定。但在自身建設和內部監督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少數紀檢監察幹部主觀上缺乏監督意識。個別領導幹部對內部監督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對問題不敢直視,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導致對幹部的監督管理偏寬、偏軟。個別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特權思想比較嚴重,自認為是監督別人的人,不願接受別人監督。
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體制不夠完善。一是監督辦法缺乏統一規範。按照中央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用鐵的紀律打造紀檢監察隊伍」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成立幹部監督室後,各地對幹部監督工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儘管也出台了一些加強內部監督工作的文件和規定,但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從全國來看,目前還沒有相關法規文件或指導性意見。二是監督渠道不夠暢通。《黨章》規定紀律檢查機關實行雙重管理,但上級紀委也有具體工作,對下級不能形成常態監督;同級黨委對紀檢監察機關往往信任大於監督;下級對上級缺乏有效的監督途徑和辦法,效果不明顯。群眾監督又由於信息的不對稱,溝通機制的不完善,導致群眾監督力量不足。三是監督方式簡單。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幹部主要採用績效考核、述職述廉等方式實施監督,注重工作層面的多,忽視了對思想層面的監督,監督方式不夠全面直接,有待改進。
監督的力量比較薄弱。一是監督機構設置不統一。從目前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設立了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縣級以下紀檢監察機關多數沒有設立幹部監督室,沒有形成統一的專門的幹部監督機構。二是人員編制不足以勝任這項工作。以長春市為例,幹部監督室有工作人員x人,截至上半年,共收到舉報件x件,已初核案件線索x件,人員力量的不足,嚴重影響工作效率。三是幹部的能力素質與幹部監督工作新形勢新任務不完全適應的矛盾還沒有根本解決。掌握信息網絡技術、財會電算等知識的專業型人才,熟悉市場經濟、現行法律法規,具有經驗的復合型人才普遍匱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幹部監督工作職能的發揮。
二、推進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建議
紀檢監察機關是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組織保證,肩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只有充分認識新常態,主動適應新常態,才能聚焦主責主業,打贏反腐敗這場戰爭。
加強教育引導,強化自我監督。一是樹立廉潔意識,使之樹立主動接受監督意識。通過專題講座和黨課等形式,學習《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央紀委有關文件等法律法規,引導紀檢監察幹部不斷增強自律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二是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要帶頭,充分發揮表率作用。打鐵還須自身硬。凡要求基層單位執行的,紀檢監察機關首先執行,凡要求別人做到的,紀檢監察幹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紀檢監察幹部做到的,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首先做到。三是開展主題教育活動,提升公眾滿意度。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把深入學習紀檢監察工作紀律等貫穿於教育的始終,增強自我免疫力。通過紮實有效的教育引導活動,促進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公眾滿意度穩步提升。
改進紀律審查工作流程,加強內部日常監督管理。按照中央紀委關於「情況明、數字准、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的要求,對所有反映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進行大起底,逐一清理,規範分類處置工作,完善和細化初步核實、立案檢查、移送審理、涉案款物清繳等過程管理,進一步嚴格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同時加強幹部監督室、案件監督管理室和案件審理室等業務監督部門的力量,認真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的職責。通過實現決策權、調查權、處分權和監督權的相互分離,保證辦案工作環環制約、管控嚴密,嚴防以案謀私。
健全紀檢監察內部監督辦法,強化制度監督。一是吃透上級精神,探索幹部監督制度體系建設。結合實際,制定《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從體制機制上築牢監督防線。二是強化紀律監督。要求紀檢監察幹部嚴格遵守「四不准」規定,即不准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相違背的言論;不准越權批辦、催辦或干預有關單位的案件處理等事項;不准以案謀私、辦人情案;不准跑風漏氣、泄漏工作中的秘密。強調違反辦案紀律就是違反政治紀律,為紀檢監察幹部架設規範執紀用權的「高壓線」。三是嚴格落實幹部輪崗交流制。嚴格按要求對舉報、案件檢查等重點崗位工作人員進行輪崗交流,加強權力監督,防止出現以權謀私,以案謀私,辦人情案、關係案等問題。四是深入落實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層追責。對紀檢監察幹部公務活動中有違紀行為的,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分管領導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室主任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有關承辦人承擔直接責任。對有問題的幹部,堅決查處,對不適合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幹部堅決調離。
拓寬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渠道,強化立體監督。一是組織監督。堅持上級監督下級,定期向上級紀委彙報工作,接受上級監督。定期向本級、政協、民主黨派等通報工作,接受組織監督。幹部監督室定期巡訪紀檢監察幹部,巡訪被查處對象,巡訪相關涉案人員,了解紀檢監察幹部工作情況,並把結果作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獎懲幹部的重要依據。二是社會監督。聘請代表、委員、特邀監察員、離退休老幹部等為黨風政風建設監督員,定期召開座談會,讓監督員為紀檢監察幹部「號脈」。三是輿論監督。將紀檢監察業務流程在網站上公開,讓群眾監督紀檢監察幹部正確行使權力,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建立紀律審查通報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紀律審查情況,接受社會對紀律審查工作的監督。四是家庭監督。向每名紀檢監察幹部家庭發放《助廉倡議書》,引導紀檢監察幹部家屬當好助廉「哨兵」,把住八小時之外關。
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是一個新的課題,也是必須完成好的課題。我們必須更加自覺、主動、嚴格地把自身置於監督之下,用鐵的紀律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才能有資格、有能力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歷史使命。
一、充分認識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現狀
自恢復紀檢監察機構以來,其在懲治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的威信和保護人民群眾利益方面,發揮了無法替代的作用,群眾對此充分肯定。但在自身建設和內部監督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少數紀檢監察幹部主觀上缺乏監督意識。個別領導幹部對內部監督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對問題不敢直視,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導致對幹部的監督管理偏寬、偏軟。個別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特權思想比較嚴重,自認為是監督別人的人,不願接受別人監督。
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體制不夠完善。一是監督辦法缺乏統一規範。按照中央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用鐵的紀律打造紀檢監察隊伍」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成立幹部監督室後,各地對幹部監督工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儘管也出台了一些加強內部監督工作的文件和規定,但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從全國來看,目前還沒有相關法規文件或指導性意見。二是監督渠道不夠暢通。《黨章》規定紀律檢查機關實行雙重管理,但上級紀委也有具體工作,對下級不能形成常態監督;同級黨委對紀檢監察機關往往信任大於監督;下級對上級缺乏有效的監督途徑和辦法,效果不明顯。群眾監督又由於信息的不對稱,溝通機制的不完善,導致群眾監督力量不足。三是監督方式簡單。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幹部主要採用績效考核、述職述廉等方式實施監督,注重工作層面的多,忽視了對思想層面的監督,監督方式不夠全面直接,有待改進。
監督的力量比較薄弱。一是監督機構設置不統一。從目前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設立了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縣級以下紀檢監察機關多數沒有設立幹部監督室,沒有形成統一的專門的幹部監督機構。二是人員編制不足以勝任這項工作。以長春市為例,幹部監督室有工作人員x人,截至上半年,共收到舉報件x件,已初核案件線索x件,人員力量的不足,嚴重影響工作效率。三是幹部的能力素質與幹部監督工作新形勢新任務不完全適應的矛盾還沒有根本解決。掌握信息網絡技術、財會電算等知識的專業型人才,熟悉市場經濟、現行法律法規,具有經驗的復合型人才普遍匱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幹部監督工作職能的發揮。
二、推進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建議
紀檢監察機關是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組織保證,肩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只有充分認識新常態,主動適應新常態,才能聚焦主責主業,打贏反腐敗這場戰爭。
加強教育引導,強化自我監督。一是樹立廉潔意識,使之樹立主動接受監督意識。通過專題講座和黨課等形式,學習《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央紀委有關文件等法律法規,引導紀檢監察幹部不斷增強自律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二是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要帶頭,充分發揮表率作用。打鐵還須自身硬。凡要求基層單位執行的,紀檢監察機關首先執行,凡要求別人做到的,紀檢監察幹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紀檢監察幹部做到的,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首先做到。三是開展主題教育活動,提升公眾滿意度。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把深入學習紀檢監察工作紀律等貫穿於教育的始終,增強自我免疫力。通過紮實有效的教育引導活動,促進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公眾滿意度穩步提升。
改進紀律審查工作流程,加強內部日常監督管理。按照中央紀委關於「情況明、數字准、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的要求,對所有反映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進行大起底,逐一清理,規範分類處置工作,完善和細化初步核實、立案檢查、移送審理、涉案款物清繳等過程管理,進一步嚴格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同時加強幹部監督室、案件監督管理室和案件審理室等業務監督部門的力量,認真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的職責。通過實現決策權、調查權、處分權和監督權的相互分離,保證辦案工作環環制約、管控嚴密,嚴防以案謀私。
健全紀檢監察內部監督辦法,強化制度監督。一是吃透上級精神,探索幹部監督制度體系建設。結合實際,制定《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從體制機制上築牢監督防線。二是強化紀律監督。要求紀檢監察幹部嚴格遵守「四不准」規定,即不准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相違背的言論;不准越權批辦、催辦或干預有關單位的案件處理等事項;不准以案謀私、辦人情案;不准跑風漏氣、泄漏工作中的秘密。強調違反辦案紀律就是違反政治紀律,為紀檢監察幹部架設規範執紀用權的「高壓線」。三是嚴格落實幹部輪崗交流制。嚴格按要求對舉報、案件檢查等重點崗位工作人員進行輪崗交流,加強權力監督,防止出現以權謀私,以案謀私,辦人情案、關係案等問題。四是深入落實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層追責。對紀檢監察幹部公務活動中有違紀行為的,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分管領導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室主任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有關承辦人承擔直接責任。對有問題的幹部,堅決查處,對不適合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幹部堅決調離。
拓寬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渠道,強化立體監督。一是組織監督。堅持上級監督下級,定期向上級紀委彙報工作,接受上級監督。定期向本級、政協、民主黨派等通報工作,接受組織監督。幹部監督室定期巡訪紀檢監察幹部,巡訪被查處對象,巡訪相關涉案人員,了解紀檢監察幹部工作情況,並把結果作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獎懲幹部的重要依據。二是社會監督。聘請代表、委員、特邀監察員、離退休老幹部等為黨風政風建設監督員,定期召開座談會,讓監督員為紀檢監察幹部「號脈」。三是輿論監督。將紀檢監察業務流程在網站上公開,讓群眾監督紀檢監察幹部正確行使權力,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建立紀律審查通報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紀律審查情況,接受社會對紀律審查工作的監督。四是家庭監督。向每名紀檢監察幹部家庭發放《助廉倡議書》,引導紀檢監察幹部家屬當好助廉「哨兵」,把住八小時之外關。
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是一個新的課題,也是必須完成好的課題。我們必須更加自覺、主動、嚴格地把自身置於監督之下,用鐵的紀律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才能有資格、有能力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歷史使命。
執紀監督是紀檢監察機關基礎性的工作,結合實際,將現階段紀檢監察機關執紀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分析如下:
一、存在問題
(一)監督隊伍專業化的問題。隨著轉錄融合和派駐監督全覆蓋,紀檢監察幹部隊伍不斷壯大,內部職能部門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斷強化。新形勢下,特別是監察體制改革後,對執紀監督隊伍的專業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須做到執紀執法一專多能。當前執紀監督隊伍專業化方面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大量隨編劃轉紀檢監察機關的幹部沒有專業知識,也沒有紀檢監察工作經驗,全面掌握紀檢監察監督工作要求需要較長時間,距離專隊伍業化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駐紀機構檢監察幹部參與問題線索處置的機會相對較少,紀檢監察業務不夠熟悉,執紀監督水平難以在短期內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各類矛盾不斷突顯,問題線索不斷增加,隨著幹部轉錄一起從各級檢察機關移交到紀檢監察機關的問題線索較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為了消化積澱的問題線索,只有不斷強化執紀審查力量,將專業化水平較高、工作能力較強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辦上,執紀監督隊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執紀監督機制規範化的問題。一是內部協調機制不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分設工作開展時間不長,各「監督」力量之間尚未實現整體系統部署、集中統籌。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協調配合不夠到位,黨風政風監督與執紀監督、巡視巡察監督、派駐監督的工作聯動沒有形成有效機制,存在「各自為政」的問題。二是監督手段不多。當前執紀監督大多停留在查資料和現場檢查層面,難以深入發現問題,要深入、系統、精準地掌握被監督地區和單位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只有探索拓展監督辦法,真正實現執紀監督「長牙」「帶電」。
(三)執紀監督定位的問題。執紀監督定位「監督的再監督」職能不夠準確,沒有站在紀檢監察視角剖析問題,有效破解執紀監督短板。一是過分依賴主責部門。把執紀監督等同於主責部門的行業監督,監督工作的主動性、前瞻性、針對性還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賴於審計、財政等責任部門的業務監督,監督發現的問題停留在主體責任部門業務監督視點層面。二是監督沒有緊扣紀檢監察職責。執紀監督發現的問題很多是主責部門程序規範、資金管理、項目推進等方面的問題,執紀監督變成了為主責部門拾遺補漏,發現的問題與紀檢監察工作的契合度較低,與六大紀律和違法犯罪關係不緊密,沒有深入發現或者刨根問底存在問題「表象」後面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腐敗和紀律作風問題。
(四)執紀監督質量方面的問題。一是執紀監督部門職責權限的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執紀監督更多是運用「第一種形態」給黨員幹部敲警鐘,讓其「紅紅臉出出汗」,執紀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可以採取哪些方式進行監督,目前尚無準確界定。二是談話函詢後續工作深入的問題。當前由執紀監督部門負責處置的問題線索,以談話函詢方式為主,對於黨員幹部矢口否認、避重就輕的問題,進一步深入了解核實存在一定製約因素。實踐中通常情況是轉為初核後交執紀審查部門辦理,讓「第一種形態」的實際效果打了折扣。這種情況一方面會助長相關違紀人員的僥倖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談話函詢工作的震懾力。
二、對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機制。一是優化線索管理機制。執紀監督部門要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落實專人管理問題線索,對重要問題線索要嚴格實行室務會議集體商議、領導層層審批制度,防止有價值的線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執紀監督、執紀審查信息互通機制,由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互相通報辦結的問題線索情況,並可在開展重點執紀監督檢查和重大審查調查案件過程中,及時通報、交流有關信息,避免信息不對稱影響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對外協作聯動機制。針對監督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專業性強等特點,建立健全監督工作對外協作聯動機制,增強監督合力,強化司法、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前置監督職責的履行,提高監督的規範化水平。
(二)強化運用「四種形態」。認真踐行「四種形態」,加強形態間相互轉化,切實提高執紀監督的靈活性和有效性。發揮好談話函詢的作用,以採信一批、處理一批、通報一批的方式加強談話函詢工作的嚴肅性和震懾力。探索「談話函詢+核查」工作模式,選擇部分反映相對具體、有一定可查性的問題線索,在開展談話函詢的同時,對相關問題進行核查。建立談話函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問題線索需要進入初核的,對其已了結的談話函詢問題線索一併開展核查。
(三)不斷創新監督方式。探索研究將監督範圍擴展到監察全覆蓋公職人員的有效途徑,實現從單純的發現違紀問題線索到善於挖掘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轉變。採取「准初核」「准審查」「准調查」「談話函詢+」「面對面」談話等方法,增強執紀監督工作的專業性、實效性,精準性。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的再監督」中,重點要督促主責部門監督發現問題並整改,執紀監督中要以兩個責任落實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腐敗和紀律作風問題為重點,把執紀監督重點放在違反六大紀律、違法行政、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苗頭和問題線索上,讓執紀監督工作「長牙」「帶電」,充分體現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特點。
(四)強化監督隊伍建設。一是加強培訓。通過派出去和請進來的方式加強幹部隊伍培訓,將執紀監督業務素質強幹部派出去培訓,派出去的幹部回到單位後要對單位幹部進行培訓,將學到的知識傳達給所有執紀監督人員。二是加強業務指導。通過抽調人員參與問題線索處置等形式展開實戰指導,讓執紀監督幹部在實踐中增長才幹,提高水平。三是加強監督。由執紀監督部門加強對對應聯繫的派駐機構和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執紀監督工作進行再監督,積極探索與被監督單位黨委(黨組)溝通聯繫、專題聽取工作彙報、派員專項督查相關工作、發放紀檢監察建議等方式,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有效機制。
一、存在問題
(一)監督隊伍專業化的問題。隨著轉錄融合和派駐監督全覆蓋,紀檢監察幹部隊伍不斷壯大,內部職能部門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斷強化。新形勢下,特別是監察體制改革後,對執紀監督隊伍的專業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須做到執紀執法一專多能。當前執紀監督隊伍專業化方面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大量隨編劃轉紀檢監察機關的幹部沒有專業知識,也沒有紀檢監察工作經驗,全面掌握紀檢監察監督工作要求需要較長時間,距離專隊伍業化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駐紀機構檢監察幹部參與問題線索處置的機會相對較少,紀檢監察業務不夠熟悉,執紀監督水平難以在短期內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各類矛盾不斷突顯,問題線索不斷增加,隨著幹部轉錄一起從各級檢察機關移交到紀檢監察機關的問題線索較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為了消化積澱的問題線索,只有不斷強化執紀審查力量,將專業化水平較高、工作能力較強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辦上,執紀監督隊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執紀監督機制規範化的問題。一是內部協調機制不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分設工作開展時間不長,各「監督」力量之間尚未實現整體系統部署、集中統籌。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協調配合不夠到位,黨風政風監督與執紀監督、巡視巡察監督、派駐監督的工作聯動沒有形成有效機制,存在「各自為政」的問題。二是監督手段不多。當前執紀監督大多停留在查資料和現場檢查層面,難以深入發現問題,要深入、系統、精準地掌握被監督地區和單位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只有探索拓展監督辦法,真正實現執紀監督「長牙」「帶電」。
(三)執紀監督定位的問題。執紀監督定位「監督的再監督」職能不夠準確,沒有站在紀檢監察視角剖析問題,有效破解執紀監督短板。一是過分依賴主責部門。把執紀監督等同於主責部門的行業監督,監督工作的主動性、前瞻性、針對性還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賴於審計、財政等責任部門的業務監督,監督發現的問題停留在主體責任部門業務監督視點層面。二是監督沒有緊扣紀檢監察職責。執紀監督發現的問題很多是主責部門程序規範、資金管理、項目推進等方面的問題,執紀監督變成了為主責部門拾遺補漏,發現的問題與紀檢監察工作的契合度較低,與六大紀律和違法犯罪關係不緊密,沒有深入發現或者刨根問底存在問題「表象」後面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腐敗和紀律作風問題。
(四)執紀監督質量方面的問題。一是執紀監督部門職責權限的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執紀監督更多是運用「第一種形態」給黨員幹部敲警鐘,讓其「紅紅臉出出汗」,執紀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可以採取哪些方式進行監督,目前尚無準確界定。二是談話函詢後續工作深入的問題。當前由執紀監督部門負責處置的問題線索,以談話函詢方式為主,對於黨員幹部矢口否認、避重就輕的問題,進一步深入了解核實存在一定製約因素。實踐中通常情況是轉為初核後交執紀審查部門辦理,讓「第一種形態」的實際效果打了折扣。這種情況一方面會助長相關違紀人員的僥倖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談話函詢工作的震懾力。
二、對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機制。一是優化線索管理機制。執紀監督部門要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落實專人管理問題線索,對重要問題線索要嚴格實行室務會議集體商議、領導層層審批制度,防止有價值的線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執紀監督、執紀審查信息互通機制,由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互相通報辦結的問題線索情況,並可在開展重點執紀監督檢查和重大審查調查案件過程中,及時通報、交流有關信息,避免信息不對稱影響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對外協作聯動機制。針對監督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專業性強等特點,建立健全監督工作對外協作聯動機制,增強監督合力,強化司法、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前置監督職責的履行,提高監督的規範化水平。
(二)強化運用「四種形態」。認真踐行「四種形態」,加強形態間相互轉化,切實提高執紀監督的靈活性和有效性。發揮好談話函詢的作用,以採信一批、處理一批、通報一批的方式加強談話函詢工作的嚴肅性和震懾力。探索「談話函詢+核查」工作模式,選擇部分反映相對具體、有一定可查性的問題線索,在開展談話函詢的同時,對相關問題進行核查。建立談話函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問題線索需要進入初核的,對其已了結的談話函詢問題線索一併開展核查。
(三)不斷創新監督方式。探索研究將監督範圍擴展到監察全覆蓋公職人員的有效途徑,實現從單純的發現違紀問題線索到善於挖掘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轉變。採取「准初核」「准審查」「准調查」「談話函詢+」「面對面」談話等方法,增強執紀監督工作的專業性、實效性,精準性。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的再監督」中,重點要督促主責部門監督發現問題並整改,執紀監督中要以兩個責任落實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腐敗和紀律作風問題為重點,把執紀監督重點放在違反六大紀律、違法行政、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苗頭和問題線索上,讓執紀監督工作「長牙」「帶電」,充分體現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特點。
(四)強化監督隊伍建設。一是加強培訓。通過派出去和請進來的方式加強幹部隊伍培訓,將執紀監督業務素質強幹部派出去培訓,派出去的幹部回到單位後要對單位幹部進行培訓,將學到的知識傳達給所有執紀監督人員。二是加強業務指導。通過抽調人員參與問題線索處置等形式展開實戰指導,讓執紀監督幹部在實踐中增長才幹,提高水平。三是加強監督。由執紀監督部門加強對對應聯繫的派駐機構和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執紀監督工作進行再監督,積極探索與被監督單位黨委(黨組)溝通聯繫、專題聽取工作彙報、派員專項督查相關工作、發放紀檢監察建議等方式,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有效機制。
監督是紀委監委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監察體制改革以來,xx市監督對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黨員,xx名監察對象。面對這麼多的監督對象,如何對其實施精準有效監督,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是擺在紀檢監察機關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存在問題
發現問題是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從目前監督工作來看,今年,xx市紀委監委處置的xx件問題線索中,日常監督發現問題線索xx件,僅占比xx%,這說明我們的監督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認識有偏差。黨章規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察法規定,監委是履行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都是第一任務、第一職責,都要求堅決把監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紀檢監察幹部對政治機關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於從政治上審視、分析和查處問題,重審查輕監督,認為辦案是硬指標、監督是軟任務,無論是監督檢查室還是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都忙於辦案而疏於監督;有的對監督的「再」監督認識不到位,出現監督「越位」、外行監督內行的現象;有的擔當精神不強,主動亮劍不夠,認為監督容易得罪人,導致監督弱化、虛化。
(二)職責不清,權限職能有交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監督重點,規範監督方式,使監督更加有力。但是,《規則》對紀委監委各監督主體誰來統籌、職責分工、如何協作等沒有詳細規定。比如:第十二條規定,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而監督檢查室具體負責聯繫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與黨風政風監督室在作風監督的職責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時,監督檢查室的日常監督和派駐機構的派駐監督在對象、內容上邊界模糊,職責定位不夠清晰,監督關係沒有理順,導致出現「九龍治水」、無序監督,或推諉扯皮、無人監督,或多頭監督、資源內耗問題。
(三)機制不暢,統籌運行有阻力。黨中央一體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四個全覆蓋」的監督格局,為強化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支撐。實際工作中,黨風政風監督室承擔專項監督的安排部署、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室負責聯繫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市委巡察辦負責巡察監督,但是「四個監督」各管一塊、單兵作戰、行無定式,沒有打破孤島、聚攏五指,致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辦與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之間沒有實現信息共享;監督檢查室對派駐機構的聯繫指導作用沒有發揮;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專項監督上無力統籌「四個監督」,沒有形成監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對列席會議、聽取彙報、廉政檔案、意見回復等常規的監督方式均有點題,但在實踐運用中,各監督主體普遍感到茫然,監督辦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監督效果不佳。比如:監督檢查室建立了領導幹部廉潔檔案,但是僅僅實現了檔案見面、材料掃描,對監督對象的性格特徵、崗位職責和廉政風險並不了解,這種粗放式的監督,形式大於內容;派駐機構在派駐監督上缺乏全局觀念,未將「病樹」「歪樹」放在「森林」的整體之下分析研判,對駐在部門的政治生態和班子情況心中無數、畫像不准;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上依賴看資料、查賬目等傳統手段,不會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對隱形變異「四風」問題束手無策。
二、原因分析
從監督方面的諸多問題可以看出,監督乏力已經成為制約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匹配」。
(一)能力素質和監督理念不匹配。從實際情況看,紀檢監察幹部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與當前形勢還不相適應。一是監督意識不強,不會督。監察體制改革後,如何按照監察法要求和「四種形態」標準對成倍增加的監察對象開展日常監督,顯得力不從心。二是思維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於「安排什麼幹什麼」「看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日常監督、派駐監督抓什麼、怎麼抓、如何抓考慮不深不細。三是擔當意識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會影響,有些紀檢監察幹部在開展監督工作中拉不下臉、下不了手,弱化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二)職責權限和監督格局不匹配。從表面看,「四個監督」是簡單的1+,但目前4個1+小於4,因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權限不能有力支撐起「四個監督」一體化的格局。一是組織架構上,沒有指導統籌「四個監督」的領導機構,監督缺少研判、規劃統籌,導致各監督主體各說各的,各干各的,沒有同向發力。二是職責定位上,監督職責、監督領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現了重複監督或無人監督的困境和尷尬。三是人員力量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監督檢查室的人員力量不足,在保障辦案的前提下,很難有精力開展監督工作。
(三)制度體系和監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監督工作尚處於探索創新階段,沒有可以「照單」監督的制度體系。一是監督重點上,「四個監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沒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側重點,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協作機制還不完善。二是監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監督比較規範外,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如何請示報告、如何發現線索、如何整改落實均沒有現成的制度規範。三是監督方式上,習慣於按老套路、老辦法開展工作,不善於抓早抓小,特別是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監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監督對象上,派駐監督和日常監督的對象基本相同,對各自的監督層級和監督重點沒有明確的區分,影響了監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監督實效不匹配。儘管xx市紀委監委機關對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和各部室每年進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細,致使監督工作沒有動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導向上,以案件數量論英雄,讓監督工作「出力不討好」,從主觀上喪失了對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標設置不科學,讓考核顯失公平,致使監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結果上,由於監督工作「一體兩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數量化,以發現問題的數量論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監督工作的資料稱豪傑,需要注重工作實績,進一步建立科學公正的考核體系。
三、思考與建議
落實xx市委「xx」部署,推動xx高質量轉型發展,必須有強有力的紀檢監督作保障。下一步,我們將從「五個方面」,做實做細監督職責。
(一)更新監督理念。做好監督工作必須剛柔結合,同頻共振。一方面要樹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監督意識,增強監督的主動性,通過教育引導、談心談話、激勵感召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對幹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幹部切實感受到組織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監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懲前毖後」的方針。堅持懲治才是最嚴厲的監督,提高監督發現問題能力,提高談話函詢轉初核比例,加大審查調查力度,嚴厲懲治違紀違法的人和事,真正讓紀律帶電、監督長牙。
(二)緊盯監督對象。將監督見諸日常,需要既見「樹木」、又見「森林」。一是要突出「關鍵少數」。聚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加強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落實黨委決策部署、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二是要管住「絕大多數」。在盯住重點的同時,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層級、各個領域,覆蓋到全體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把握運用「四種形態」,處理好「樹木」和「森林」的關係,維護全市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三)創新監督機制。重塑權責清晰、順暢高效的監督工作秩序需要破舊立新,才能開新局。一是要破除「單打獨鬥」的舊思想,確立「聯合作戰」的新理念。統籌推進紀律、監察、派駐和巡察「四個監督」,使黨風政風監督室、監督檢查室、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巡察機構互相配合、各有側重,形成統一調度、協調配合、銜接有序的監督體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變」的舊套路,確立「四位一體」新機制。制定《關於充分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首要職責的實施意見》《「四個監督」協作配合工作細則》《監督人員統一調度工作辦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監督主體在監督機制上環環相扣、全面貫通,實現「聯」「駐」「巡」三者的優勢互補、效果疊加。
(四)改進監督方法。做好新時期監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辦法,又要積極探索監督的新路徑。一是聯合監督。採取「駐守式」與「檢查式」監督相結合,「駐點」與「聯片」監督相結合,點穴式與常規式監督相結合,實現統籌協作,發揮集團作戰優勢。二是科技監督。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網際網路+」、微信、手機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線索收集渠道,實現動態監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監督。運用問題線索排查、廉政檔案、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列席民主生活會等方式開展日常監督。四是專項監督。圍繞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時間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相關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監督效果。監督工作既要善於發現外在問題,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決問題,實現標本兼治。一是要在發現問題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監督的第一道關口,用好「第一種形態」,發揮監督「發現、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錯變成大錯。二是要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堅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監督工作的落腳點,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推動邊督邊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時,做好監督的「後半篇文章」,通過「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切實發揮監督的震懾作用。
一、存在問題
發現問題是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從目前監督工作來看,今年,xx市紀委監委處置的xx件問題線索中,日常監督發現問題線索xx件,僅占比xx%,這說明我們的監督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認識有偏差。黨章規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察法規定,監委是履行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都是第一任務、第一職責,都要求堅決把監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紀檢監察幹部對政治機關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於從政治上審視、分析和查處問題,重審查輕監督,認為辦案是硬指標、監督是軟任務,無論是監督檢查室還是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都忙於辦案而疏於監督;有的對監督的「再」監督認識不到位,出現監督「越位」、外行監督內行的現象;有的擔當精神不強,主動亮劍不夠,認為監督容易得罪人,導致監督弱化、虛化。
(二)職責不清,權限職能有交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監督重點,規範監督方式,使監督更加有力。但是,《規則》對紀委監委各監督主體誰來統籌、職責分工、如何協作等沒有詳細規定。比如:第十二條規定,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而監督檢查室具體負責聯繫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與黨風政風監督室在作風監督的職責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時,監督檢查室的日常監督和派駐機構的派駐監督在對象、內容上邊界模糊,職責定位不夠清晰,監督關係沒有理順,導致出現「九龍治水」、無序監督,或推諉扯皮、無人監督,或多頭監督、資源內耗問題。
(三)機制不暢,統籌運行有阻力。黨中央一體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四個全覆蓋」的監督格局,為強化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支撐。實際工作中,黨風政風監督室承擔專項監督的安排部署、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室負責聯繫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市委巡察辦負責巡察監督,但是「四個監督」各管一塊、單兵作戰、行無定式,沒有打破孤島、聚攏五指,致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辦與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之間沒有實現信息共享;監督檢查室對派駐機構的聯繫指導作用沒有發揮;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專項監督上無力統籌「四個監督」,沒有形成監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對列席會議、聽取彙報、廉政檔案、意見回復等常規的監督方式均有點題,但在實踐運用中,各監督主體普遍感到茫然,監督辦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監督效果不佳。比如:監督檢查室建立了領導幹部廉潔檔案,但是僅僅實現了檔案見面、材料掃描,對監督對象的性格特徵、崗位職責和廉政風險並不了解,這種粗放式的監督,形式大於內容;派駐機構在派駐監督上缺乏全局觀念,未將「病樹」「歪樹」放在「森林」的整體之下分析研判,對駐在部門的政治生態和班子情況心中無數、畫像不准;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上依賴看資料、查賬目等傳統手段,不會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對隱形變異「四風」問題束手無策。
二、原因分析
從監督方面的諸多問題可以看出,監督乏力已經成為制約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匹配」。
(一)能力素質和監督理念不匹配。從實際情況看,紀檢監察幹部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與當前形勢還不相適應。一是監督意識不強,不會督。監察體制改革後,如何按照監察法要求和「四種形態」標準對成倍增加的監察對象開展日常監督,顯得力不從心。二是思維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於「安排什麼幹什麼」「看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日常監督、派駐監督抓什麼、怎麼抓、如何抓考慮不深不細。三是擔當意識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會影響,有些紀檢監察幹部在開展監督工作中拉不下臉、下不了手,弱化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二)職責權限和監督格局不匹配。從表面看,「四個監督」是簡單的1+,但目前4個1+小於4,因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權限不能有力支撐起「四個監督」一體化的格局。一是組織架構上,沒有指導統籌「四個監督」的領導機構,監督缺少研判、規劃統籌,導致各監督主體各說各的,各干各的,沒有同向發力。二是職責定位上,監督職責、監督領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現了重複監督或無人監督的困境和尷尬。三是人員力量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監督檢查室的人員力量不足,在保障辦案的前提下,很難有精力開展監督工作。
(三)制度體系和監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監督工作尚處於探索創新階段,沒有可以「照單」監督的制度體系。一是監督重點上,「四個監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沒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側重點,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協作機制還不完善。二是監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監督比較規範外,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如何請示報告、如何發現線索、如何整改落實均沒有現成的制度規範。三是監督方式上,習慣於按老套路、老辦法開展工作,不善於抓早抓小,特別是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監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監督對象上,派駐監督和日常監督的對象基本相同,對各自的監督層級和監督重點沒有明確的區分,影響了監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監督實效不匹配。儘管xx市紀委監委機關對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和各部室每年進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細,致使監督工作沒有動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導向上,以案件數量論英雄,讓監督工作「出力不討好」,從主觀上喪失了對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標設置不科學,讓考核顯失公平,致使監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結果上,由於監督工作「一體兩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數量化,以發現問題的數量論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監督工作的資料稱豪傑,需要注重工作實績,進一步建立科學公正的考核體系。
三、思考與建議
落實xx市委「xx」部署,推動xx高質量轉型發展,必須有強有力的紀檢監督作保障。下一步,我們將從「五個方面」,做實做細監督職責。
(一)更新監督理念。做好監督工作必須剛柔結合,同頻共振。一方面要樹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監督意識,增強監督的主動性,通過教育引導、談心談話、激勵感召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對幹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幹部切實感受到組織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監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懲前毖後」的方針。堅持懲治才是最嚴厲的監督,提高監督發現問題能力,提高談話函詢轉初核比例,加大審查調查力度,嚴厲懲治違紀違法的人和事,真正讓紀律帶電、監督長牙。
(二)緊盯監督對象。將監督見諸日常,需要既見「樹木」、又見「森林」。一是要突出「關鍵少數」。聚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加強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落實黨委決策部署、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二是要管住「絕大多數」。在盯住重點的同時,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層級、各個領域,覆蓋到全體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把握運用「四種形態」,處理好「樹木」和「森林」的關係,維護全市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三)創新監督機制。重塑權責清晰、順暢高效的監督工作秩序需要破舊立新,才能開新局。一是要破除「單打獨鬥」的舊思想,確立「聯合作戰」的新理念。統籌推進紀律、監察、派駐和巡察「四個監督」,使黨風政風監督室、監督檢查室、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巡察機構互相配合、各有側重,形成統一調度、協調配合、銜接有序的監督體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變」的舊套路,確立「四位一體」新機制。制定《關於充分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首要職責的實施意見》《「四個監督」協作配合工作細則》《監督人員統一調度工作辦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監督主體在監督機制上環環相扣、全面貫通,實現「聯」「駐」「巡」三者的優勢互補、效果疊加。
(四)改進監督方法。做好新時期監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辦法,又要積極探索監督的新路徑。一是聯合監督。採取「駐守式」與「檢查式」監督相結合,「駐點」與「聯片」監督相結合,點穴式與常規式監督相結合,實現統籌協作,發揮集團作戰優勢。二是科技監督。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網際網路+」、微信、手機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線索收集渠道,實現動態監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監督。運用問題線索排查、廉政檔案、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列席民主生活會等方式開展日常監督。四是專項監督。圍繞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時間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相關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監督效果。監督工作既要善於發現外在問題,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決問題,實現標本兼治。一是要在發現問題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監督的第一道關口,用好「第一種形態」,發揮監督「發現、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錯變成大錯。二是要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堅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監督工作的落腳點,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推動邊督邊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時,做好監督的「後半篇文章」,通過「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切實發揮監督的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