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各種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提高對院內各種突發傳染病及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與處置能力,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健康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確保一旦發現疫情,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堅決防止疫情傳播及蔓延。
本預案適用於在全院範圍突然發生各種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安全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事件的應急處置。
一、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分管副院長。
成員:總務處處長、總務處副處長、學生處處長、醫務室負責人、餐飲負責人、宿管中心主任、保衛科科長。
報告人:
二、主要職責
(一)通過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做好常見傳染病防治宣傳工作,增強師生衛生防疫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二)定期與當地愛國衛生委員會配合開展「三管四滅」(管污水、管糞便、管垃圾處理、滅蠅、滅蚊、滅鼠、滅蟑螂)為中心的愛國衛生運動,搞好環境衛生,在衛生防疫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環境消毒工作。
(三)有計劃地做好師生健康體檢和常見傳染病的預防接種工作。
(四)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不與傳染病人接觸,生病及時就醫;教育學生堅持鍛鍊,增強對疾病的抵抗能力。
(五)做好預防常見傳染病的必要藥品等物資儲備。
(六)做好學相關部位的檢測、消毒、空氣流通及其它疾病預防工作。
(七)院醫務室應建立與開發區醫院、開發區疾病控制中心等相關單位的有效聯絡機制。
三、應急處理預案
(一)應急響應行動。
凡學院內發生重大傳染病等應急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隊伍全部到位,迅速開展救助工作,並及時向總務處及學院有關領導彙報,並按有關程序向當地衛生部門及疾病控制中心上報。
(二)現場急救。
1.學院發生突發各類傳染病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到達現場,在統一指揮下,組織醫療衛生救治。在第一時間內立即通知區疾控中心。
2.迅速將病員轉移到安全地區。
3.要本著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
4.對突發傳染病,要在救治的同時做好隔離和疫源地的消毒。
5.對危重病人做到及時轉院。
6.必要時要儘早求助上級醫院的幫助。
7.學生或教職工在校內出現傳染病,在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下,要求傳染病者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到學院隔離室休息,並立即通知疾控中心。
四、院醫務室的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全體醫務人員的認識,加強領導,高度重視,把預案方案落實到實處。
(二)經常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
(三)全體應急隊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做到突發事件能招之即來,來之能戰。
(四)提高警惕,樹立安全意識,發現各種可疑事件及苗頭,及時請示彙報。
(五)加強工作責任心,嚴把服務質量關,對可疑病例要認真檢查,避免漏診誤診,力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杜絕各種醫療差錯和事故的發生。
(六)及時做好各種急救,治療,預防,消毒藥物,器材,設備及救措施的準備,確保應急藥品和應急物資準備齊全,設備完好,隨時調用。
(七)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做好各種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因素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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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校梳理應急預案[朗讀]
為及時、妥善處置突發性群眾上訪事件,維護我辦正常工作秩序,根據《信訪條例》,參照《桂陽縣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處置預案》,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所稱突發性群體上訪系指5人以上(含5人)集體越級上訪事件。
二、組織領導
組 長:張書清。
副組長:劉曉雄 徐 騰 李騰峰 郝 翔。
成 員:吳緒國 邱顯華 何 玲 謝鼎順 雷宏敏。
彭石軍 劉運兵。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城投辦辦公室,由郝翔同志兼辦公室主任,邱顯華同志為聯繫人。
三、處置原則
1、堅持認真對待、實事求是、依法解決問題和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要堅持依法辦事,要依據相關政策法規進行說服勸導,以解決問題為根本,積極化解矛盾,維護穩定,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盡力把矛盾化解在本級。
2、領導小組各成員要認真負責,高度重視突發性群體上訪工作,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3、及時溝通,把握事態動向。一旦發生突發性群體上訪,應立即按照處置預案進行處置,成員間要互通情況並及時向組長、副組長報告,以便進一步採取措施。
4、一旦發生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要將上訪群眾進行妥善安置,按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處置預案要求處置和接訪。
四、工作職責
1、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信訪工作的具體領導,密切關注信訪動態,要突出做好預防工作;負責與相關股室一起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參與研究答覆意見、解釋有關政策法規,做好來訪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將上訪事件總體情況上報領導,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負責落實領導指示精神,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處理上訪事件;負責對事件解決的跟蹤、催辦、反饋工作。
2、做好應對複雜局面的準備,必要時爭取政法機關的幫助。
3、相關股室接到處訪通知或批示後,要立即到達指定地點展開處訪工作。處訪時要講究工作方法,做到耐心解釋,避免激化矛盾。
五、處置程序
1、發生緊急情況時,辦公室工作人員要立即向主要領導彙報,並迅速趕往現場,做來訪群眾思想工作。
2、有關部門受理處訪事件後,要對上訪人員進行勸返,並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3、對非正常上訪行為,可商請公安機關採取必要措施。
一、本預案所稱突發性群體上訪系指5人以上(含5人)集體越級上訪事件。
二、組織領導
組 長:張書清。
副組長:劉曉雄 徐 騰 李騰峰 郝 翔。
成 員:吳緒國 邱顯華 何 玲 謝鼎順 雷宏敏。
彭石軍 劉運兵。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城投辦辦公室,由郝翔同志兼辦公室主任,邱顯華同志為聯繫人。
三、處置原則
1、堅持認真對待、實事求是、依法解決問題和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要堅持依法辦事,要依據相關政策法規進行說服勸導,以解決問題為根本,積極化解矛盾,維護穩定,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盡力把矛盾化解在本級。
2、領導小組各成員要認真負責,高度重視突發性群體上訪工作,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3、及時溝通,把握事態動向。一旦發生突發性群體上訪,應立即按照處置預案進行處置,成員間要互通情況並及時向組長、副組長報告,以便進一步採取措施。
4、一旦發生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要將上訪群眾進行妥善安置,按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處置預案要求處置和接訪。
四、工作職責
1、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信訪工作的具體領導,密切關注信訪動態,要突出做好預防工作;負責與相關股室一起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參與研究答覆意見、解釋有關政策法規,做好來訪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將上訪事件總體情況上報領導,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負責落實領導指示精神,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處理上訪事件;負責對事件解決的跟蹤、催辦、反饋工作。
2、做好應對複雜局面的準備,必要時爭取政法機關的幫助。
3、相關股室接到處訪通知或批示後,要立即到達指定地點展開處訪工作。處訪時要講究工作方法,做到耐心解釋,避免激化矛盾。
五、處置程序
1、發生緊急情況時,辦公室工作人員要立即向主要領導彙報,並迅速趕往現場,做來訪群眾思想工作。
2、有關部門受理處訪事件後,要對上訪人員進行勸返,並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3、對非正常上訪行為,可商請公安機關採取必要措施。
為提高抗禦建築施工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防止我市一旦發生汛情,保障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損失,維護社會穩定,迅速排除汛情造成的危險,減少損失,特制定本預案。一、適應範圍:本實施方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現場防訊工作。二、組織機構:(一)濟源市建築施工現場防汛領導小組是本應急預案的組織機構。市建築施工現場防汛應急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王濟良副組長:吳 楠 李世春 成 員:張 家 劉傑 劉高利 李向波 田孝峰 王 元 王 磊 吳國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劉傑任辦公室主任。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辦公室全面負責。辦公室設立通訊聯絡組、物資保障組和應急搶險組。 通訊聯絡組:負責內外的通訊聯絡,要配備通訊聯絡工具,隨時保持聯繫暢通。一旦發生人員傷亡及重大安全隱患,立即聯繫有關部門實施搶救,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物資保障組:負責搶險防汛物資的保管、發放。配足雨衣、雨鞋、水泵、照明、鎬鏟、草袋、繩索等搶險用品及繃帶、擔架等醫護用品;預先設置緊急疏散的安全通道和安全場所,確保一旦發生險情,現場人員能得到及時疏散和安置。 應急搶險組:成立搶險應急隊伍,配備搶險裝備,負責現場的緊急自救搶險。汛期要確保應急隊伍保持隨時待命狀態,各類搶險車輛保持油料充足、運行良好。一旦汛情到來,確保人員、設備及時到位,搶險及時。 (二)主要職責是執行上級命令,制定工作方案;督查各施工現場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預防措施;向市建委報告防汛進展情況,隨時保證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協調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工作中的問題。 (三)實行嚴格的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嚴禁值班人員脫崗。設專人每天收集天氣信息,一旦有汛情,應立即啟動預案。三、責任制度: (一)建設單位責任1、實施對施工現場防訊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施工、監理單位抓好各項防訊措施的落實。2、及時撥付工程款項,以保障各單位防訊工作經費。3、因汛情發生可能對周邊建築物、構築物及供電線路等公共設施造成影響的,應及時協調各部門進行妥善處理。 (二)施工單位責任1、建立健全施工現場防訊組織機構,成立專門班子具體負責防訊各項工作的落實,將防訊工作責任分解到每一個崗位,確保責任到人,措施落實。2、積極做好施工現場防訊的各項工作,要全面及時掌握工程動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重點內容、重點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和監控。3、開展防訊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確保一旦預案啟動,人員到位、物資到位、設備到位,搶險及時、有序。四、重點檢查監控內容 施工現場要實行嚴格的汛前檢查、汛期監控、汛後複查的檢查監控制度。安排專人分工負責,對現場的臨建設施、圍擋檣、基坑設施、起重運輸機械、腳手架、施工用電等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和監控。(一)臨建設施 臨建設施包括:宿舍、食堂、辦公用房、廁所等。 監控人的責任:全面檢查臨建設施的安全狀況,如有裂縫、傾斜、變形現象,及時採取加固、翻修,達不到要求的必須拆除重建;暴雨天氣必須安排專人進行不間斷巡查;隨時觀察風雨對臨建設施的影響、受損情況及基坑、腳手架、塔吊等可能對臨建造成的破壞,如有危險立即將臨建內人員轉移到安全地方。(二)圍擋牆 圍擋牆包括:彩色壓型鋼板圍擋牆。 監控人的責任:全面檢查圍擋牆的安全狀況,如有破損、傾斜、變形等現象,及時採取加固、更換等措施;特別要加強對臨街圍擋牆的重點監護,如有險情,立即對圍擋牆周邊設警示隔離設施,並設專人看護,嚴防圍牆倒塌傷人。(三)基坑工程: 基坑設施包括:邊坡防護、樁基施工、土石方開挖等。 監控人的責任:隨時觀察基坑邊坡側壁變化、基坑支護有無變型、基坑毗臨建築物、結構物的變化情況;對毗鄰街道、建築物、山體、臨建設施的基坑要重點檢查監護;一旦汛情到來,立即停止施工,準備充足的排水設備、裝置,及時對基坑進行排水。汛期過後對基坑進行全面檢查,無安全隱患後,方可施工。(四)起重運輸機械 起重運輸機械包括:塔吊、客貨電梯、物料提升機等。監控人的責任:六級以上大風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重點監控起重運輸機械基礎的穩定情況、排水情況、基坑對塔吊的影響情況;要重點檢查塔吊密集、多台作業的小區,鄰近高壓線和建築物的塔吊,如達不到安全距離必須立即拆除。(五)腳手架工程 腳手架工程包括:落地腳手架、懸挑腳手架、整體提升腳手架、吊籃架等。監控人的責任:六級以上大風天氣,禁止腳手架施工作業;重點監控腳手架基礎沉降情況、排水情況,確保基礎穩固,架體拉結有效;對臨近街道、房屋、高壓線處重點監控,危險時應對腳手架危及範圍內設置警示隔離帶,並設專人監護。汛期過後,對腳手架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施工。(六)臨時用電臨時用電包括:施工用電、生活用電等。 監控人的責任:全面檢查施工現場。
的各類臨時用電設施、配電線路,嚴格實行三相五線制,確保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各類配電設施的防雨設施防護完好;暴雨天氣應立即切斷總電源,並準備好應急照明器材。汛情過後,對配電系統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送電施工。五、有關事項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全面落實防汛工作的各項防範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加強實戰演練,保持高度的待命狀態,確保一旦發生汛情,能夠高效、有序、及時地開展搶險,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對在防汛工作中行動遲緩、措施不力、責任不落實,由此造成責任事故的,將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的各類臨時用電設施、配電線路,嚴格實行三相五線制,確保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各類配電設施的防雨設施防護完好;暴雨天氣應立即切斷總電源,並準備好應急照明器材。汛情過後,對配電系統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送電施工。五、有關事項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全面落實防汛工作的各項防範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加強實戰演練,保持高度的待命狀態,確保一旦發生汛情,能夠高效、有序、及時地開展搶險,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對在防汛工作中行動遲緩、措施不力、責任不落實,由此造成責任事故的,將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為有效預防、控制與處置可能發生在我校校園內的恐怖暴力事件,積極營造平安和諧的管理環境,最大限度地保護全體在校學生和教職員工的人身與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定海區教育系統暴力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中的恐怖活動,是指發生在校園內、人為製造的一切危害學校穩定、社會穩定和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的一切形式活動,通常包括爆炸、襲擊、綁架、投毒、縱火等活動。
一、成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一)指揮部組織機構。
組 長:朱彩娟。
副組長:鮑艷艷 徐兆國 蔣海芬。
成 員:楊 敏 李方波 朱瑤娜 林海婭張芬波 兩名學校輔警。
(二)具體分工。
組長:全面負責應急處理工作;根據形勢做出決定;制定臨時對策,適時發布命令、通告;對所需的人、財、物進行總體調撥。
副組長:在總指揮領導下,組織救援工作,統一指揮和組織我校對突發恐怖襲擊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員:及時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情起因、現場情況、傷亡報告;向學校有關領導彙報情況,遵從上級指示,開展相關工作:組織初期的救援工作,穩定施害方的情緒,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嚴防死守;對現場情況進行拍照等取證工作;通知公安、消防、交通、防爆等部門支援處理事件。
(三)具體工作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反恐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反恐工作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反恐工作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反恐工作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反恐工作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備,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恐怖事件發生後,馬上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反恐工作,把恐怖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6.及時向上級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7.研究處理重大事項的後續問題。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原則。一旦發生恐怖事件,學校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二)主動搶險、迅速處理原則。事件發生後,要在第一時間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有效救援。
(三)生命第一原則。事件發生後,要把救護師生生命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四)科學施救,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態擴大原則。在事件處理過程中,要迅速判斷現場狀況,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避免應急處理過程中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五)保護現場,收集證據原則。在實施救援過程中,要儘可能對現場進行有效保護,收集有關證據,為公安等有關部門查找原因,為正確處理提供依據。
三、各類防恐應急處置程序
(一)校園爆炸事件處理程序。
1.學校發生爆炸事件後,要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救援,並立即向公安等部門和領導小組報告。
2.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迅速疏散師生,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3.要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物證搜尋、排除險情工作,防止再次發生爆炸事故。
(二)火災事故處理程序。
1.學校發生火災事故,要在第一時間按照學校火災疏散預案全力組織師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時立即向119指揮中心和領導小組報告。
2.安排人員配合消防部門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工作。
3.配合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受傷人員。
(三)校園內犯罪分子持刀行兇事件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集結優勢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兇。
1.獲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值班幹部和學校領導報告,並同時撥打110報警。
2.值班幹部或任何工作人員立即組織現場人員,不惜一切代價建立警戒線,使犯罪分子無法靠近學生,防止事態擴大。
3.應急領導小組宣布學校進入全面應急狀態,立即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集結優勢力量,攜帶防衛器械,與犯罪分子周旋勸阻與制止犯罪行為,為警方援助贏得時間,在有利條件下設法制服犯罪分子。
5.儘快把所有學生和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6.救護受傷學生和其他傷員。
7.實施事件現場警戒,阻止無關人員進入學校,維護現場秩序,防範別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導外部救援人員進入事件現場。
8.事件發生後,學校應即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四)校園內發現可疑人物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採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校園內發現形跡可疑,四處遊蕩,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場人員都應當立即向值班幹部和校領導報告。
2.學校保安人員和領導指派人員要立即對此人進行詢問,同時把他的行動限制在局部區域內。
3.若此人自述進入校園的目的明顯缺乏可信度,無人證、物證可以證明,甚至說話前後矛盾,蠻不講理,保安人員應當將其帶入辦公室進行進一步盤問。
4.若有證據表明此人是危險人物或犯罪嫌疑人,應立即打110報警,由警方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盤問時奪路逃跑,單位人員應當將其相貌、身高、衣著及其它特徵和逃走方向向警方報告,同時,學校應當做好此人再一次闖入校園作案的思想準備和預案準備。
6.在整個過程中,學校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範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確保周圍人員的安全。
7.學校應把事件情況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五)校園內發現可疑物品的應急程序。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氣味可疑,不是本單位的物品,也從無看到過此種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為何會擺放在學校某處。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防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傷害事故。
1.收到可疑郵包或發現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要在第一時間向值班幹部和領導報告。
2.發現可疑郵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不應當試圖打開或隨意擺弄它,要禁止在周圍吸煙或使用手機,對講機或發動機動車輛等。
3.學校應當指定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進行初步鑑別,判斷是不是危險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險物品,應立即打110報警請警方專業人員進行檢測和處理。
4.若可疑郵包和物品被警方確定為危險物品,學校應立即在其周圍設置警戒線,無關人員應立即撤離,並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
5.學校應當配合警方組織人員在校園其它區域搜尋檢查,確定在校園內是否還有其它可疑物品。
6.學校配合警方開展各項處理工作,並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宣傳教育
學校要經常性開展有關反恐防暴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師生預防恐怖、暴力襲擊的常識,鼓勵師生舉報恐怖、暴力犯罪線索,廣泛調動師生參與反恐防暴鬥爭的積極性,增強師生的防範意識,提高師生的防範能力。
本預案中的恐怖活動,是指發生在校園內、人為製造的一切危害學校穩定、社會穩定和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的一切形式活動,通常包括爆炸、襲擊、綁架、投毒、縱火等活動。
一、成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一)指揮部組織機構。
組 長:朱彩娟。
副組長:鮑艷艷 徐兆國 蔣海芬。
成 員:楊 敏 李方波 朱瑤娜 林海婭張芬波 兩名學校輔警。
(二)具體分工。
組長:全面負責應急處理工作;根據形勢做出決定;制定臨時對策,適時發布命令、通告;對所需的人、財、物進行總體調撥。
副組長:在總指揮領導下,組織救援工作,統一指揮和組織我校對突發恐怖襲擊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員:及時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情起因、現場情況、傷亡報告;向學校有關領導彙報情況,遵從上級指示,開展相關工作:組織初期的救援工作,穩定施害方的情緒,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嚴防死守;對現場情況進行拍照等取證工作;通知公安、消防、交通、防爆等部門支援處理事件。
(三)具體工作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反恐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反恐工作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反恐工作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反恐工作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反恐工作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備,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恐怖事件發生後,馬上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反恐工作,把恐怖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6.及時向上級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7.研究處理重大事項的後續問題。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原則。一旦發生恐怖事件,學校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二)主動搶險、迅速處理原則。事件發生後,要在第一時間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有效救援。
(三)生命第一原則。事件發生後,要把救護師生生命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四)科學施救,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態擴大原則。在事件處理過程中,要迅速判斷現場狀況,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避免應急處理過程中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五)保護現場,收集證據原則。在實施救援過程中,要儘可能對現場進行有效保護,收集有關證據,為公安等有關部門查找原因,為正確處理提供依據。
三、各類防恐應急處置程序
(一)校園爆炸事件處理程序。
1.學校發生爆炸事件後,要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救援,並立即向公安等部門和領導小組報告。
2.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迅速疏散師生,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3.要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物證搜尋、排除險情工作,防止再次發生爆炸事故。
(二)火災事故處理程序。
1.學校發生火災事故,要在第一時間按照學校火災疏散預案全力組織師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時立即向119指揮中心和領導小組報告。
2.安排人員配合消防部門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工作。
3.配合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受傷人員。
(三)校園內犯罪分子持刀行兇事件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集結優勢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兇。
1.獲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值班幹部和學校領導報告,並同時撥打110報警。
2.值班幹部或任何工作人員立即組織現場人員,不惜一切代價建立警戒線,使犯罪分子無法靠近學生,防止事態擴大。
3.應急領導小組宣布學校進入全面應急狀態,立即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集結優勢力量,攜帶防衛器械,與犯罪分子周旋勸阻與制止犯罪行為,為警方援助贏得時間,在有利條件下設法制服犯罪分子。
5.儘快把所有學生和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6.救護受傷學生和其他傷員。
7.實施事件現場警戒,阻止無關人員進入學校,維護現場秩序,防範別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導外部救援人員進入事件現場。
8.事件發生後,學校應即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四)校園內發現可疑人物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採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校園內發現形跡可疑,四處遊蕩,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場人員都應當立即向值班幹部和校領導報告。
2.學校保安人員和領導指派人員要立即對此人進行詢問,同時把他的行動限制在局部區域內。
3.若此人自述進入校園的目的明顯缺乏可信度,無人證、物證可以證明,甚至說話前後矛盾,蠻不講理,保安人員應當將其帶入辦公室進行進一步盤問。
4.若有證據表明此人是危險人物或犯罪嫌疑人,應立即打110報警,由警方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盤問時奪路逃跑,單位人員應當將其相貌、身高、衣著及其它特徵和逃走方向向警方報告,同時,學校應當做好此人再一次闖入校園作案的思想準備和預案準備。
6.在整個過程中,學校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範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確保周圍人員的安全。
7.學校應把事件情況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五)校園內發現可疑物品的應急程序。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氣味可疑,不是本單位的物品,也從無看到過此種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為何會擺放在學校某處。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防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傷害事故。
1.收到可疑郵包或發現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要在第一時間向值班幹部和領導報告。
2.發現可疑郵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不應當試圖打開或隨意擺弄它,要禁止在周圍吸煙或使用手機,對講機或發動機動車輛等。
3.學校應當指定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進行初步鑑別,判斷是不是危險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險物品,應立即打110報警請警方專業人員進行檢測和處理。
4.若可疑郵包和物品被警方確定為危險物品,學校應立即在其周圍設置警戒線,無關人員應立即撤離,並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
5.學校應當配合警方組織人員在校園其它區域搜尋檢查,確定在校園內是否還有其它可疑物品。
6.學校配合警方開展各項處理工作,並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宣傳教育
學校要經常性開展有關反恐防暴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師生預防恐怖、暴力襲擊的常識,鼓勵師生舉報恐怖、暴力犯罪線索,廣泛調動師生參與反恐防暴鬥爭的積極性,增強師生的防範意識,提高師生的防範能力。
為快速妥當處置全市民族宗教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有序引導網絡輿論,有效預防、減少和消除突發重大網絡輿情造成的負面影響,切實提升應對網絡媒體的能力,營造我市民族宗教良好網絡輿論環境,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民族宗教系統被國內外網絡媒體登載輿情信息,或對本系統正常工作秩序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等突髮網絡輿論情況的應對處置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統籌組織。將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納入全市民族宗教系統應急管理工作統籌安排,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
(二)分級負責,依法處置。按照轄區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組織實施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對處置工作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及早防範。建立網絡信息監測、報告、通報制度,及時發現和掌握網際網路上動態性、苗頭性和預警性信息,加強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採取防範和控制措施,及時預防和消除不良影響。
(四)服務發展,防止危機。立足於服務發展、保障民生、維護穩定,採取法律、管理、技術、輿情疏導等綜合措施加強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對處置工作,有效防止網絡輿情危機發生。
三、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
(一)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市民族宗教系統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辦公室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有關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負責審定全市民族宗教系統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預案、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督導、考核有關單位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研判「網絡問政」形勢,有序引導網絡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機關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二)主要職責。
辦公室:統籌、協調有關單位落實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及其他相關工作。
各科室: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突發重大網絡輿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處置程序及辦法
(一)研判預警。
各科室對所可能引發重大網絡輿情的突發事件、熱點敏感問題,要及時搜集掌握有關真實信息,做好應對處置準備,增強工作前瞻性和時效性。
(二)快速反應。
各科室發現重大網絡輿情後,應立即向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和可能衍生的新情況。緊急情況下,可電話口頭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並在30分鐘內報送書面信息。在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三)分類處置。
對網絡媒體出現的突發重大網絡輿情,在嚴格執行保密法律法規、新聞宣傳紀律等規定的基礎上,按以下辦法分類處置:
1、屬詢問、置疑、訴求類的,安排相關科室、直屬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辦理、提出答覆意見,經各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審定後統一回復;能當即回復的要當即回復,需要一段時間辦理後才能回復的,要在發現當日內回復處理意見並在辦結之日內回復處理結果。
2、屬對某一突發事件或社會熱點、敏感問題惡意傳播或炒作類的,要依法告知事實真相或事件處置情況;對於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或嚴重損失,告知事實真相、事件處置情況後仍繼續惡意傳播或炒作的,商請執紀執法部門依紀依法查處。
3、屬捏造、歪曲或誇大事實,惡意攻擊、誹謗,煽動網民鬧事或涉嫌網上違法犯罪活動類的,要依法澄清事實真相,並商請監察執法部門依紀依法查處。
4、屬對推動改革、發展、穩定工作有重要積極意義類的,要積極採納建議並按要求予以回復。
(四)動態跟蹤。
各相關科室、二級單位要落實專人對突發重大輿情及處置後的事態實行動態跟蹤,適時採取應對處置措施,堅決防止網絡輿情危機發生。
(五)總結評估。
在網絡輿情被消除或趨於平穩後,各相關科室和二級單位要根據輿情的發生、傳播和處置情況及時進行總結、梳理、反思,將應對處置工作書面報告三日內報送辦公室,並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應對網絡媒體的能力。
五、工作保障
各科室和二級單位指定專門的輿情監控人員,建立網絡輿情監管機制,在單位幹部職工中培養一批政治素質高、責任心強、懂政策法規、善應對網絡的網民隊伍,確保一旦發生重大網絡輿情能夠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六、責任追究
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科室、二級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獎勵及責任追究機制,對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民族宗教系統被國內外網絡媒體登載輿情信息,或對本系統正常工作秩序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等突髮網絡輿論情況的應對處置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統籌組織。將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納入全市民族宗教系統應急管理工作統籌安排,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
(二)分級負責,依法處置。按照轄區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組織實施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對處置工作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及早防範。建立網絡信息監測、報告、通報制度,及時發現和掌握網際網路上動態性、苗頭性和預警性信息,加強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採取防範和控制措施,及時預防和消除不良影響。
(四)服務發展,防止危機。立足於服務發展、保障民生、維護穩定,採取法律、管理、技術、輿情疏導等綜合措施加強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對處置工作,有效防止網絡輿情危機發生。
三、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
(一)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市民族宗教系統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辦公室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有關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負責審定全市民族宗教系統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預案、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督導、考核有關單位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研判「網絡問政」形勢,有序引導網絡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機關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二)主要職責。
辦公室:統籌、協調有關單位落實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及其他相關工作。
各科室: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突發重大網絡輿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處置程序及辦法
(一)研判預警。
各科室對所可能引發重大網絡輿情的突發事件、熱點敏感問題,要及時搜集掌握有關真實信息,做好應對處置準備,增強工作前瞻性和時效性。
(二)快速反應。
各科室發現重大網絡輿情後,應立即向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和可能衍生的新情況。緊急情況下,可電話口頭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並在30分鐘內報送書面信息。在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三)分類處置。
對網絡媒體出現的突發重大網絡輿情,在嚴格執行保密法律法規、新聞宣傳紀律等規定的基礎上,按以下辦法分類處置:
1、屬詢問、置疑、訴求類的,安排相關科室、直屬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辦理、提出答覆意見,經各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審定後統一回復;能當即回復的要當即回復,需要一段時間辦理後才能回復的,要在發現當日內回復處理意見並在辦結之日內回復處理結果。
2、屬對某一突發事件或社會熱點、敏感問題惡意傳播或炒作類的,要依法告知事實真相或事件處置情況;對於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或嚴重損失,告知事實真相、事件處置情況後仍繼續惡意傳播或炒作的,商請執紀執法部門依紀依法查處。
3、屬捏造、歪曲或誇大事實,惡意攻擊、誹謗,煽動網民鬧事或涉嫌網上違法犯罪活動類的,要依法澄清事實真相,並商請監察執法部門依紀依法查處。
4、屬對推動改革、發展、穩定工作有重要積極意義類的,要積極採納建議並按要求予以回復。
(四)動態跟蹤。
各相關科室、二級單位要落實專人對突發重大輿情及處置後的事態實行動態跟蹤,適時採取應對處置措施,堅決防止網絡輿情危機發生。
(五)總結評估。
在網絡輿情被消除或趨於平穩後,各相關科室和二級單位要根據輿情的發生、傳播和處置情況及時進行總結、梳理、反思,將應對處置工作書面報告三日內報送辦公室,並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應對網絡媒體的能力。
五、工作保障
各科室和二級單位指定專門的輿情監控人員,建立網絡輿情監管機制,在單位幹部職工中培養一批政治素質高、責任心強、懂政策法規、善應對網絡的網民隊伍,確保一旦發生重大網絡輿情能夠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六、責任追究
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科室、二級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獎勵及責任追究機制,對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