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人權保障的宗旨出發,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提出了嚴格司法的「三符合」目標,即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完善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這些既是黨中央給新時代的司法機關提出的新要求和改革任務,也是轉變傳統觀念、培育社會公眾法治理念、人權意識的重要保障。以「石家莊西郊案」為例,聶樹斌案存疑要從無,王書金案存疑同樣須從無,證據裁判的原則必須一以貫之,疑罪從無的立場必須堅定不移。惟其如此,我們的司法才能不至於因為疑罪從有而一錯再錯(既可能冤枉無辜又可能放縱真正的罪犯),才能經受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社會大眾特別是案件的被害方應清醒地認識到,因為證據方面的原因一時甚至在可預見的未來都無法緝獲真兇、追究刑責,司法機關只能按照疑罪從無規則處理,這是法治的代價,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必須建立起一定的平衡機制,如此才不至於因為報應心理或復仇心切而強逼司法機關違法辦案,成為新的罪案的主使或幫凶!疑罪從無必須有良好的法治理念和制度,也全賴良善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本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疑罪從無的立場必須堅定不移 三[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