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普遍的特點就是標的額普遍不是很大,但是涉及法律關係複雜,處理難度大。由於勞動者屬於弱勢的一方,相關的證據多數掌握在用人單位手裡,用人單位拒絕提供,造成了勞動者舉證不能,從而敗訴的很多。同時勞動爭議案件涉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以及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一系列規範性文件,對同一問題,不同時期又有不同的政策法規規定,因而適用起來存在相當大的難度。
勞動糾紛因為涉及的法律關係複雜,難度大,這時候就更需要專業的律師來為當事人處理相關事宜,一般的勞動糾紛當事人都不會掌握太多有效的證據,證據基本上都會在用人單位手上,所以需要律師從專業的角度為勞動者挖掘證據。因為勞動爭議案件會涉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等相關司法解釋,但是我們普通人可能對這些法律法條都不熟悉,所以需要專業的律師利用專業知識在這裡面為當事人挖掘更多有利的條例來獲取更好的結果。
我國對於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一般有四種:
①勞動爭議協商,即和解;
②勞動爭議調解,即相關調解組織對勞動爭議進行調解;
③勞動爭議仲裁,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一種爭議處理方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本文即詳細介紹勞動仲裁);
④勞動爭議訴訟,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的程序,以勞動法規為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方式,一般而言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仲裁申請。
在申請仲裁時需要準備申請材料等等東西,而具體的材料內容肯跟就需要律師來為當事人準備。
二、立案登記。
提交申請材料後需要立案登記,仲裁委員會受理後需要當事人準備答辯狀等內容,而答辯狀書寫的內容也需要由律師在為當事人把關,以免出現不利於當事人的內容。
三、開庭審理。
審理前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了,會進入審理程序,在審理過程中說的任何話都會影響到最後的仲裁結果,所以我們需要專業的律師來為當事人發言。
如果當事人對最後的仲裁結果不服的需要就要向法庭提起訴訟,訴訟流程中需要準備的材料需要充分,嚴謹,因為當事人可能對勞動糾紛相關的法律不了解,如果不委託專業律師來處理的話,最後的結果可能對當事人不太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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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案件中律師作用和重要性[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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