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時的當事人雖然只有司機和行人,但賠償主體還涉及車主、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作為交強險賠償主體,不必贅述。而在車主與司機不是同一人的情況下,車主是否也有對交通事故負賠償責任?是否均由司機承擔賠償責任?在實際處理中,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
1.車主是否和司機存在僱傭關係?如車主(公司或者個人)是僱傭司機開車辦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屬於職務行為,由車主負全部賠償責任,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如果不存在僱傭關係,則車主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雖然是僱傭關係,但司機不是在履行職務行為中發生交通事故,而是在辦理個人事務中發生的事故,車主也同樣不負責賠償。
2.車輛在流轉過程中,車主是否履行了相關義務。比如在車輛交付後、過戶前,車主是否盡了看管義務?是否屬於任由買家或個人開車的情況?如果屬於後者,則車主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3.車輛發生盜搶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及保險公司是否負賠償責任?司機和車主不是一人時,由使用人承擔超出交強險的賠償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車輛轉讓但還未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買受人承擔超出交強險的賠償責任。買賣報廢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買賣雙方都負有賠償責任。盜搶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犯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有追償權。司機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先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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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保險賠償問題[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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