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賠償的項目費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 「殘疾賠償金」 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規定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 17 條、第 18 條的規定中。
(一) 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 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上述第 (一) 項外,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除第 (一) 項費用外,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正常情況下的單方事故,損失較小,是不用開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但是因為現場未報案顧保險公司讓你開認定書。如果沒交警認定書,保險公司最高只按 70% 賠付。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時間: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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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事故保險會不會賠償[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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