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高於一切。法院的判決,不僅讓當事人內心倍感欣慰,對於喚起公眾勇於救助他人也具有導向意義。
2017年9月7日,遼寧瀋陽一家藥店的店主孫向波在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內的戚老太(化名)做心肺復甦時,壓斷了對方的12根肋骨。當年10月末,孫向波被戚老太告上法院,要求賠償住院費用近萬元,另需賠償傷殘賠償金。近日,孫向波拿到當地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法院駁回了戚老太的訴訟請求。
法院的判決,不僅讓當事人內心倍感欣慰,對於喚起公眾勇於救助他人也具有導向意義。
對於心跳、呼吸猝停的人來說,心肺復甦是最常見的急救方法,可以快速恢復患者的自主呼吸和自主循環。不過,心肺復甦按壓需要一定的力度、頻率和深度,一般要求深度達到5至6厘米,施救者需要使用一定的力氣,因此在現實中因心肺按壓導致肋骨或胸骨骨折的情況時有發生。老年人普遍骨質疏鬆,出現骨折的風險更大。
生命高於一切。相比較肋骨骨折,搶救生命應放在第一位。
這起事件中,藥店店主孫向波具有「鄉村醫生證」和「行醫執照」。據他介紹,當時對戚老太身體狀況的判斷不會有錯,心肺復甦的操作也不會出現失誤。「整個按壓過程持續了大概十分鐘,期間阿姨曾經恢復了意識,身體也出現了明顯的動作」。可見,孫向波的心肺復甦是有效的。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醫療機構對於患者的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事後,法院對醫療專家進行諮詢,醫療專家召開聽證會,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後,也得出了「被告在實施心肺復甦的過程中不違反診療規範,不應承擔搶救過錯」的結論。因此,法院判決孫向波不承擔賠償責任,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這起事件發生20多天後,我國民法總則於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備受關注的第一百八十四條明確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條文將責任豁免權從醫務人員擴展至一般公眾,保護廣大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責任追究,被公眾稱作「好人法」。只有免除救助者的民事責任,解除後顧之憂,才能有效喚醒社會良知,鼓勵更多人對處於危難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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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壓斷肋骨免責的導向意義[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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