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樁駭人聽聞的事件。
因為家庭矛盾紛爭,陝西咸陽男子劉某峰將母親劉玉棧用繩子捆綁手腳、膠帶封嘴,送往200公里外的洋縣一鄉鎮衛生院精神科,稱其有精神病。在醫院被限制人身自由50小時後,後被女兒解救。4月18日,應老人及女兒請求,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為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做出診斷,結果顯示精神正常。19日母女已將診斷證明和相關控告材料遞送咸陽警方,要求追究劉某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涉嫌綁架的法律責任。當地公安稱將在研究後給予答覆。劉某峰曾稱這是「家務事」,拒絕接受採訪。(2016-04-21華商報、觀察者網)。
母親劉玉棧表示,自己名下原有一塊土地,幾年前被徵用。但未經自己授權和同意,80多萬元補償款卻被兒子劉某峰領走,為此將當地街道辦及劉某峰起訴到法院。她分析認為,4月13日一旦開庭兒子必輸無疑,「他綁架我去精神病院的目的很簡單,就是阻止我13日出庭。」。
果如其母所示,劉某峰已涉嫌侵吞他人財人。作為被告,理應等候出庭應訴,接受法院的公正判決,然後依法歸還母親的財產。唯有懸崖勒馬,悔改自新,才可能獲得母親的寬宥。老實說,劉某峰其實也是其母親財產的法定繼承人。這筆巨款無論怎樣切割,將來都少不了作兒子的份。可悲的是竟急不可耐,不經母親授權同意,私下將80多萬領走,被母親訴上法庭,實是自取其辱。
不獨如此,劉某峰有錯在先,卻不知省悟回頭是岸,反變本加厲,對母親捆綁手腳、膠帶封嘴,以患精神病為由送進醫院。想想都有些後怕,如此殘暴的折騰老人,若是有個好歹,真得不知道劉某峰怎樣收場。只是,劉某峰顯非一個良善之輩。2014年9月30日,因家庭糾紛,劉某峰和其兒子劉某河曾將其妹妹劉海蓉打傷住院。
編號為「咸公高(聯)調解字(2015)0408001號」的「治安調解協議書」 第三條寫道,「劉某峰不得在今後對母親劉玉棧、妹妹劉海蓉恐嚇、毆打,否則公安機關將從重處理」。落款日期為2015年4月8日。
另一份2015年5月29日主持的調解「座談筆錄」中也寫道:調解之日起,劉某峰及其兒子劉某河不能對劉玉棧有辱罵、侮辱、毆打、虐待等行為。從字裡行間可以讀到,劉某峰對其母親的虐待顯非一日。此次為拖延審判,將母親捆送精神病院,不過是家暴的升級版而已。
按《精神衛生法》規定,只有專業的精神病醫院或二甲以上醫院設置有精神科才具有精神病診斷鑑定的資質。洋縣磨子橋鎮中心衛生院精神科,顯然不具備資質和條件。有關人員竟然「隨手寫」下了「劉玉棧患精神疾病」的診斷證明,對精神正常、完全具備民事承擔能力的老人強制關押,違法用藥,已涉嫌非法拘禁,應承擔刑事責任。同時該院還應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建議有關方面予以追究。
作為始作俑者的劉某峰父子,其行為已觸犯刑法228條之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且期間還有對老毆打、侮辱等情節,屬非常惡劣的違法行為,更應依法嚴厲制裁。對此無信無義,冷酷自私,仵逆可恥的小人,必須予以應有的懲罰。當地警方理當及時接受劉玉棧母女的控告,主動立案調查,依據事實和法律,將劉某峰緝拿歸案並繩之以法,決不能僅僅當作劉家的「家事」漠然置之,不了了之,更不能任其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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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母親捆送精神病院涉嫌犯罪決不能寬縱[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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