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證支付方式的好處
(一)信用證支付中的特別之處:
1、信用狀中也有以買方為匯票付款人,由開狀銀行負責兌現。
2、信用狀的開發雖然是基於貿易產生的,但也有非基於貿易而開發的信用狀,憑這種信用狀簽發的發票通常不需要附上單證。
3、憑信用狀兌款固然多要求受益人簽發匯票,也存在不需要簽發匯票,只須提示收據或只須提出規定單證即可兌款。
(二)對賣家而言最大的好處是提供了一個可靠的付款人,即銀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銀行。
(三)對買家而言的好處則是貨運出來後才付款,只要誠實守信,買方不會有大風險。理由是賣家已經將貨運出了,拿到了已裝船提單(b/l)其中的數量,日期,表面狀況與買賣合約是一致的。
(四)整個國際買賣利用l/c付款辦法可以減少很多費用,節省不少麻煩。很多買賣都是通過幾次電傳即可達成,降低了費用和時間。其中,通過l/c調查費,賣家不需要調查買家的資信即可成交。
二、信用證支付方式的弊端
一是信用證的三大特點使銀行的付款責任同買賣雙方國際貿易合約項下的履約責任分離開來,銀行無法對基礎交易進行有效的監控。在實踐中,表現為銀行信用證的交易流程是兩個不同的路線,加上信用證的複雜性和交易過程中的融資功能,士它經常成為被詐騙分子所利用從事詐騙活動的主要工具。
二是信用證項下銀行只對物權單據與信用證條款之間的表面一致性負責,單據符合信用證要求,銀行可以實施付款,而不管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及其他行為方面出現的問題。信用證交易機制的設計更注重對賣方利益的保護,這就為賣方(受益人)濫用信用證項下的權利提供了空間。在過去的國際貿易中,信用證支付方式下賣方的欺詐案件不少發生,受益人濫用權利提出不公平索款要求的案例屢見不鮮,銀行仍被要求憑單付款,買方會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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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付款有什麼利弊[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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