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w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父母訴請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民事案件。該院判決:被告人應自判決生效之日起,每兩個月至少到父母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法定節假日均須履行探望義務。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施行後的全國首例判決。對此,有人認為,該判決保護了老年人權益,維護了傳統倫理道德;有人則認為,不應當將道德法律化,探望父母雖符合倫理道德,但不應成為法律上的強制義務。
請根據上述材料,運用相關法理學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 如何看待上述兩種不同的觀點。
4.【參考答案】(1)第一,某些道德上的要求可以上升為法律,並以強制力保障執行。在這起案件中,「常回家看看」是我國倫理道德的要求,通過立法將其上升為法律規範,並在司法中予以確認,不僅有助於老年人權益的保障,也有助於弘揚關愛老人這一倫理道德。第二,並非所有的道德都應上升為法律。有些道德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上升為法律,反而可能損害法律的權威。良好社會秩序的形成,需要法律調整與道德調整的相互協調。
(2)如何理解法律與道德的相互關係。
(2)第一,道德是法律的基礎和評價標準:道德是法律的理論基礎;道德是法律的價值基礎;道德是法律運行的社會基礎;道德是法律的補充,可以彌補法律的漏洞。第二,法律是傳播道德、保障道德實施的有效手段:法律通過立法,將社會中的道德理念、信念、基本原則和要求法律化、制度化、規範化,賦予社會的道德價值觀念以法律的強制力;法律是道德的承載者;法律是形成新的道德風貌、新的精神文明的強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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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律與道德[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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