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單位a、企業b和c簽訂合同,共同投資設立一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其中a以科技成果出資,作價20萬元;b以自己的廠房出資,作價30萬元;c以現金25萬元出資。後c因資金不足,實際出資20萬元。
問題:(1)該公司能否有效成立?說明理由。(2)、a、b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要辦理什麼手續?(3)、c以現金25萬元出資,後實際出資20萬元,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分析:(1)、該公司能夠有效成立。該公司註冊資本達到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三萬元,貨幣出資不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滿足了公司成立的要件。
(2)a、b以非貨幣形式出資,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應該辦理以下手續:交付技術資料和廠房;合理評估作價,核實財產;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驗資。
(3)、c承諾出資25萬元,實際出資20萬元,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還對a、b兩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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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司成立與出資[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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