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正當防衛適當「鬆綁」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進行,要切實防止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把防衛過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對不法侵害人不能遷就,更不能躲避,但是現在社會上也有一種擔憂,認為鼓勵正當防衛可能會導致防衛權的濫用。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表示,為正當防衛適當「鬆綁」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進行,要切實防止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把防衛過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與見義勇為一樣,正當防衛也是基於合法權益維護而採取的正當行為,契合社會的公平正義和人民群眾的樸素善良情感,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一種社會正能量,為人們所認可乃至推崇,應予鼓勵並受法律堅決支持保護。
曾幾何時,社會上出現一種「信訪不信法」的誤區,導致「誰鬧誰有理」「誰弱誰有理」等亂象發生,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社會風氣,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人們對法治的信仰。實踐中,一些地方對認定見義勇為設置的門檻過高、範圍過窄,對正當防衛的認定有時過於教條、機械,以致讓見義勇為者存在「好人無好報」的後顧之憂,讓正當防衛行為瞻前顧後、縮手縮腳,一定程度上變相助長了一些不法侵害行為的囂張氣焰,使得正氣伸張難以順暢,權益維護遭受阻滯,嚴重影響到正常的社會秩序和風氣,損害到人們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公平正義。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正當防衛行為「鬆綁」,其中明確規定:「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意見》的出台,從司法角度釋放了重大「利好」,為正當防衛撐腰打氣,讓長期以來被束縛的正當防衛的「手腳」得以伸展,讓正當防衛行為從此更有底氣,避免權益維護畏首畏尾,使公平正義有效伸張。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出台司法指導性意見,公布典型案例,周強院長也指出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和稀泥」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得到了社會的強烈共鳴。一些被曝光的見義勇為、正當防衛等性質的案例也得到了司法部門的重新審查乃至糾正認定,讓正義得到了彰顯。
但要強調的是,凡事過猶未及,司法解釋為正當防衛「鬆綁」,是基於正當法益保護,但任何權益的保護都是有法律限度的,如果超越必要限度,侵害到對方的合法權益,那原本的正當法益就不復存在,並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正如《意見》強調的,要「準確把握界限,防止不當認定」「對於以防衛為名行不法侵害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避免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
因而,為正當防衛「鬆綁」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進行,避免對正當防衛的濫用,以切實防止矯枉過正,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把相互鬥毆、防衛過當行為認定為正當防衛,甚至把不具有防衛因素的故意犯罪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那無疑是對逞兇鬥狠、違法犯罪的縱容,是對正當法益保護的扭曲和對公平正義的破壞。
還需引起警醒的是,面對一些網絡發帖維權案例,個別輿論不妨「讓子彈多飛一會」,不要急於蹭社會熱點,盲目跟風炒作,不惜跑在事實真相前面,以伸張社會公平正義的名義,為一些確屬防衛過當乃至有預謀的犯罪行為鳴冤叫屈,誤導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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