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是商標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我們最不願意看到的,因為這是最明目張胆的一類侵權行為,在1998年以前這種侵權事件發生得比較多,最近幾年隨著大多數企業智慧財產權意識的提高已經逐漸減少了。
但企業仍然要注意商標使用過程中的地域和時間問題。一些商標的使用是有地區限制的,比如某種產品的商標可以在美國使用,但在義大利卻不行,因為在某一地區使用一種商標需要商標所有者的授權。另外還有商標的期限規定,一種商標的規定期限可能是10年或20年,超過這個期限仍然使用的就有可能被訴侵權。
第二種是侵權行為是抄襲別人的外型、結構、原理等。這種侵權行為是近年來發生最多的,占到整個侵權案件的80%。
第三類侵權是商品的顏色、包裝及卡具涉嫌侵權。說到商品的顏色,可能有人會有疑惑,難道顏色也能構成侵權,但事實上確實存在這樣的事情。有些外商很狡猾,他可能會在某一地區註冊商品的顏色,其他廠商的商品進入該地區就不能使用這種顏色。例如在美國的伊利諾伊斯州,出口到該地區的扳手就不能使用紅顏色。還有的廠家仿造他人的包裝、樣本也會引起智慧財產權糾紛。另外還有一種最容易被忽略的侵權行為是展覽商品的卡具侵權。所謂卡具就是固定參展商品的一種附件,參展企業如不注意也會構成侵權,因為在展覽期間,所有的產品都具有商業行為。
第四類是樣本侵權。在歷次的展覽中,樣本侵權發生得還是比較多的,占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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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商標侵權[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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