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條件作出了嚴格限制外,第42條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女職工孕期能不能被辭退?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除此之外,還有哪些情形單位不能辭退職工?對此,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的介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實踐中單位辭退員工的情況並不少見,而員工在遇到被單位辭退的情況時,首先要確定是否屬於法定的可被辭退的情形,如果不屬於,單位就屬於違法辭退,員工可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拒絕,那麼員工可收集單位違法辭退的證據來申請仲裁。具體應該如何申請仲裁,不妨諮詢一下勞動律師的意見,以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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