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江西沃爾得農資連鎖有限公司(下稱「沃爾得公司」)系2003年註冊成立。截至本所接受委託時,沃爾得公司註冊資本為3000萬元,公司股權結構如下: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出資人民幣1020萬元,占註冊畢本的34%;江西省供銷農村市場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525萬元,占註冊資本的17.5%;江西省金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出資405萬元,占註冊資本的13.5%;江西省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出資人民幣75萬元,占註冊資本的2.5%;其餘自然人股東合計出資人民幣975萬元,占註冊資本的32.5%。公司住所為南昌市三經路9號,法定代表人為胡盛。
公司的主營業務為:化肥、塑料原料及製品、金屬材料、普通機械、農林牧漁機械、化工原料、毒害品(中低毒類農藥)批發(貿易無倉儲)(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7月16日);建築材料、裝飾材料、五金交電、日用百貨、服裝、針紡織品、文化用品、汽車零部件的批發、零售;農副產品收購;房屋租賃、倉儲;對外貿易經營(實行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除外)。(以上項目國家有專項許可的除外)。
前期經調查,沃爾得公司擁有八家子公司及六家分公司,「沃爾得」商標分別被省工商局和南昌市工商局認定為「江西省註明商標」和「南昌市知名商標」,「沃爾得」品牌價值達1.78億元。由於農業生產資料連鎖經營是國家鼓勵和支持的經營方式,公司獲得許多國家政策扶持,今後國家還會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公司經營的前景十分廣闊,具備新三板掛牌的優勢。
2016年3月20日,公司召開創立大會並作出決議,同意以沃爾得有限全體股東為發起人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變更後的股份公司總股本3000萬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總股本為3000萬元;凈資產其餘部分359.86萬元計入股份公司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共同享有。
2016年3月23日,公司在江西工商局完成登記註冊,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000754223972x)。
股改後,公司的控股股東為金合公司,實際控制人為省供銷社,報告期內共有6家分公司及2家子公司。公司委託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對該公司符合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申請股票的條件和要求、公司在本次申請股票掛牌轉讓是否存在實質性法律障礙提供法律服務。
【爭議焦點】。
要想幫助沃爾得公司掛牌新三板,必須審查公司是否具有掛牌資格。這就要求律師不僅要為此出具法律意見書,參與盡職調查,做好法律風險防控。律師工作主要分為兩個階段,即改制階段與掛牌階段。在改制階段,律師應協助設立股份制企業並規範公司法律事務,包括審查公司是否具有改制資格,並為企業量身設計股份改制方案,規避法律風險等。而在掛牌階段,主要處理股票進入證券企業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之法律事務。
【律師代理思路】。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沃爾得公司如想掛牌新三板上市,除了企業性質要由有限責任公司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外,還必須同時滿足以上條件。其中證監會最關注以及審查的重點主要在於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以及公司的股權是否明晰。
(一)如何判斷公司是否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持續經營能力並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或者財務的概念,公司的一切經營運作都與持續能力緊密相連的,雖然它看似包羅萬象,無所不至,但是作為監管機構的審核標準,也具有具化的可能性,因此,律師在實際判斷的時候也需要掌握一定的規律,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要素進行判斷:1、行業,即公司的主營業務類型。企業所屬行業是否屬於國家政策允許、扶持、鼓勵的行業,是否存在行業周期性風險等;2.具有優秀領導團隊和核心人員;3.企業的資源要素,比如是否取得經營發展的必要資質,是否掌握必要的生產技術等;4.企業的財務狀況,這要求公司設立獨立的財務會計部門,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體系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獨立進行財務決策。5.企業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6.是否享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對財政補貼的依賴性。
當然,除了以上幾個方面要素要考慮外,還有一個極容易被忽略但十分關鍵的問題,即企業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的問題,一旦處理不好,可能會使監管部門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作出消極的判斷。多數企業為提高企業競爭力和降低交易成本而進行大量的關聯交易,然而在資本市場中,關聯交易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容小覷。例如內幕交易、利潤轉移、稅負迴避、市場壟斷等,這些都將直接影響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使中小投資者利益受損。故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應建議擬掛牌企業應儘量減少關聯交易,對於不可避免的關聯交易,則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樣,對於同業競爭的問題,律師也應主動為企業出謀劃策,提出整改措施,主要有以下方法:1.收購合併。即收購同業競爭的公司股權、業務或者吸收合併競爭公司等;2.轉讓股權和業務。由競爭方將存在的競爭性業務或公司的股權轉讓給無關聯關係的第三方;3.停業或註銷。直接註銷同業競爭方,或者競爭方改變經營範圍,放棄競爭業務。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則應當充分披露,並通過協議或承諾的方式,保證避免利益衝突,不會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如何做到股權明晰。
「股權明晰」是公司申請掛牌的前提條件,主要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那怎樣才算是股權清晰?這就要求律師調查清楚企業的歷史沿革信息,從企業成立開始,從頭梳到尾,每一次出資,每一次增資,包括每一次股權轉讓,都要梳理清楚才能夠下結論證明公司的股權是否清晰;因此,要釐清這個問題,工作量十分巨大,不僅要認真翻閱公司自設立以來的所有工商登記信息外,還要結合審計報告以及財務報表等資料等再作出判斷。首先,出資是否屬實,是否存在虛假出資,如果確實存在,應當及時將資金補足。其次,是否存在抽逃註冊資金,如存在,也應當及時將抽走的資金還回公司。再者就是股權轉讓,這要求重點核查股權轉讓價款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原因是什麼?以防止股東為了偷稅而故意將股權轉讓款寫低。最後,關於股權代持的問題,該問題的出現將直接損害到擬上市公司股權的清晰性,進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糾葛和法律糾紛,所以證監會對此一直是明令禁止的。故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股權代持情況也是律師的重要工作之一。核查股權代持,首先要從公司股東入手,向股東釋明風險,明確股權代持對公司上新三板掛牌轉讓的法律障礙,針對股東陳述的情況,可進行進一步核查,並提出股權還原的解決方案。應當注意:清理股權代持並非最終目的,只是實現企業上市和防止股權糾紛的重要手段。企業不論登陸哪個層次的資本市場,都應首先強調信息披露?
【案件結果概述】。
律師經過對公司設立、業務、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重大債權債務、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并、稅務及政府補貼、環境保護及政府補貼、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繳納情況等事項審查後認為,公司本次申請股票掛牌轉讓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業務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的有關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申請股票的條件和要求,公司本次申請股票掛牌轉讓不存在實質性法律障礙。
2017年4月28日江西沃爾得農資連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沃農股份」,證券代碼871547)成功獲得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關於同意江西沃爾得農資連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掛牌的函》。
【相關法律規定解讀】。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要求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份有限公司須「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使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將前述標準細化,明確為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是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的內部決議、外部審批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因此,從股權明晰的整體面考量,應從股東資格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股東真實持股、出資過程中的出資來源、公司股權定價及股權轉讓雙方不存在爭議和潛在糾紛、公司增資減資合法合規、股權質押是否合法合規等多方面為切入點綜合考量。本案中,就需要仔細辨別沃爾得公司的股東是否有來自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在公司實際經營中,股東出於實際考慮採取簽署股權代持協議的方法委託給他人持有實為常見但卻又難以發現,對於此問題的核查,兩個角度可以追尋蛛絲馬跡:一方面依託於公司股東的說明及相關文件的提供,另一方面則通過在和公司股東及員工的訪談和內部決策文件核查作出綜合判斷;對於重要的股權明晰問題,律師一般應通過對公司的驗資報告、章程、發起人協議或投資協議等的核查進行判斷股東是否履行了出資義務。尤其需要注意「債轉股」等特殊的出資方式,此為審核的重要方面;股權明晰要求公司歷次股權轉讓對價公允合理,轉讓雙方不存在糾紛和爭議,對價合理應參考股權轉讓原因進行判斷。在新三板實務中,股權明晰的把握也應綜合考量判斷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案例評析】。
目前,雖然我國農資流通企業眾多,缺點明顯可見:行業集中度低,整體呈現「大行業、小企業」的局面,競爭秩序亟待規範,無序、惡性競爭的客觀事實比比皆是。為優化資源配置,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國家應鼓勵通過多種方式,方有利於形成若干家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通過收購兼并,規模化經營,跨領域整合的方式,布局大農業大勢所趨。強強聯合,探索擴張新模式,最終尋求共贏,將逐漸成為化肥企業之間合作的策略之一。伴隨著現代農業的發展,分散經營會逐步被規模化經營取代。化肥行業處於供給側改革和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併購將成為龍頭企業選擇突圍的主要方式之一。
沃爾得有限公司於2003年10月16日依法設立,後整體變更為江西沃爾得農資連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沃爾得農資連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掛牌成功,有利於解決資金限制、信息化水平等企業痛點:(1)資金限制之解綁。農資流通行業是一個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資金需求量大。一方面,行業利潤薄,規模化經營是企業實現「低成本、高利潤」的重要保證之一,而規模化經營要求必須投入大量的資金,資金困境的解除為公司未來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支持。(2)信息化建設之需求。隨著農資流通行業競爭的日益激烈,勢必要求流通企業在產品採購、物流配送和銷售等各方面必須作出快速反應。雖然公司一直以來高度重視信息化建設,建立起了日常的業務運作信息化操作平台,達到對業務信息的傳遞與共享,但仍無法全面實現對多獨立核算單位的集中化管理,難以適應未來公司快速發展的戰略需要。
律師介入本案後,迅速推動了新三板掛牌的進程,為企業順利掛牌並有助於公司未來延伸業務的全面開展,為股權融資、轉板ipo、定向增發等提供了巨大便利條件。
【結語和建議】。
在本案辦理過程中,反映律師承辦新三板業務中應把握一個原則,即「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切不可心存僥倖,隱瞞信息。相較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新三板的標準相對比較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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