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對方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權。這種情形主要包括下面兩方面的內容:
(1)如果合同履行期限對合同目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遲延履行期限構成了根本違約,非違約方無需催告就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權。具體有以下幾種①履行期限構成了合同的必要因素,例如:聖誕禮品、中秋月餅、春聯、生日蛋糕、結婚禮服等季節性或節日性很強的貨物;②遲延履行後,債權人能能夠證明繼續履行合同對自己已經沒有任何利益了。例如,債權人證明,由於合同債務人遲延時間過長,市場行情發生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將是債權人蒙受重大損失。
(2)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指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結果,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的,導致了另一方無法獲得在簽訂合同時所期待的利益。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
合同的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方當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權。但是這並不當然的導致合同的解除,須經解除權人依法行使解除權,才能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1.合同當事人均可採用通知的方式(口頭或者書面)解除合同,解除的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的,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無需對方當事人的同意。
2.合同一方行使了解除權後,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該合同是否應該解除。但是,對方提出異議有時間限制,如果雙方約定了異議期間的,對方應該在異議期間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對異議期沒有約定的,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起3個月以後才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不會予以支持。
本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一方的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