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8年3月8日,重慶市銅梁區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在下村走訪排查矛盾糾紛過程中,發現某村馮某某年逾八旬,其老伴已去世多年,一直個人獨居,最近馮某某身體健康狀況愈來愈差,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但是其子女一直不進行贍養。調解員現場查看到,老人馮某某獨自住在一間危舊房裡,環境簡陋,僅有一張爛竹椅子,一張老式平床,除此之外再沒有像樣的家具,聽周圍群眾講,老人平時就坐在進大門右邊的谷籮筐里,看上去非常讓人同情,家裡僅有10餘斤大米和1-2兩食鹽,再無其他任何食用油和佐料,家中無肉類、蔬菜,生活十分艱苦。並且老人最近不慎摔了一跤後,行走更加不便,但是其子女都沒有任何人來給老人做點吃的,幫忙洗漱等,平時全靠村裡到兒子家給她弄點米來,或者聯繫該貧困戶的鎮幹部買點米。調解員和老人交談,了解到她有一兒三女,兒子段某甲,大女兒段某乙、二女兒段某丙、三女兒段某丁,老人之前住在兒子段某甲家中,幾個女兒有時去看望,給點糧食或接到家中去住幾天,一年多以前老人受不了兒媳婦的責罵,回到這裡獨自居住,四個兒女也一直就老人的贍養問題互相指責,導致老人在這裡住了一年多,也沒有兒女主動來照顧和接走。
調解員了解情況後,立即上報到調委會,提出主動為老人進行調解,爭取應有的權益。調解員一邊安撫老人,一邊聯繫老人的幾個子女,告知他們贍養老人是應盡的義務,不能棄之不理。經調解員勸說,幾個子女都約定3月13日上午9時在馮某某家中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
約好調解時間後,調解員和馮某某以及其鄰居、社裡老人攀談,了解馮某某幾個子女的家庭情況,以便對症下藥,在平均的基礎上考慮子女實際情況,來承擔贍養責任。經了解,四兄妹都有能力照顧馮某某。
在2018年3月13日上午,段某乙、段某丙、段某丁三姊妹和段某甲兩口子先後到達馮某某家中。段某甲之妻見段某乙、段某丙、段某丁三姊妹就破口大罵,使得當事人之間的情緒一度緊張起來。調解員立即進行勸阻,拉開幾方當事人,防止激化。調解員根據剛才發生的情況,認為有必要先給當事人講講調解紀律和相關法律知識,讓他們了解了心裡有數再來進行調解。
調解開始後,調解員向當事人宣布了調解紀律,並將《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幾部法律中相關的法律條款列印出來,組織幾個兒女進行學習,向他們詳細解讀了法律上的規定。調解員向大家宣傳,《婚姻法》第四條闡明了不得遺棄老人,第十一條也講明了贍養老人是作為子女應盡的義務,第十二條、十三條法律條款對老年人的居住條件、醫療和護理法律也有明確的說明,不是由贍養人自己做決定的,而是有法律保障的,是社會公德和社會責任,是作為老人子女必須履行贍養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調解員也從情理上勸說大家,「老人含辛茹苦幾十年,在困難年代將四兄妹拉扯大,非常不容易,如果再繼續放任老人堵在在這裡生活,對老人身體是很大的折磨,同時周圍鄉親鄰里都看在眼裡,會對幾兄妹有不好的看法,再者,你們現在怎麼對老母親,你們的孩子也看在眼裡,說不定以後等你們年老了,也會這樣對你們。」?
經過調解員一番情與法的勸說,段家四兄妹都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認為自己要承擔起贍養義務。經過不斷協商,四兄妹對母親的贍養問題,於3月13日下午1時許達成了一致意見。
【調解結果】。
雙方簽訂調解協議:
1.從即日起,馮某某分別到段某甲、段某乙、段某丙、段某丁每家住一個月,由四人輪流贍養,並且馮某某不論到哪家去贍養人必須同吃同住,不得吃兩鍋飯。
2.無論在哪家照顧時,馮某某生病或者住院除合作醫療報銷的外超過200元的,憑處方和發票及新合報銷單,由兄妹平攤醫療費。
3.馮某某因生病而住院的,無論當時在哪家,都由幾兄妹輪流護理,照護時間由幾兄妹另行協商。
4.馮某某將來逝世後,辦葬禮所收禮金,除段某甲岳父家送的禮金外,其餘親朋好友所送的禮金納入總賬,由段某甲、段某乙、段某丙、段某丁四兄妹共同分攤,辦葬禮的花費也是四兄妹共同承擔。
【案例點評】。
調解員在矛盾糾紛排查中及時發現老年人生活困難、子女不孝的情況,主動介入。調解員深入調查,在了解幾位贍養義務人都有贍養能力基礎上,對義務人開展普法教育和心理疏導,明確贍養義務,拉近感情,最終使得該糾紛在短時間內調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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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銅梁區馮某某和段某甲、段某乙、段某丙、段某丁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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