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險合同得概念及特點。
我國《海商法》第216條規定,海上保險合同就是指保險人按照約定,對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得得損失與產生得責任負責賠償,而由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得合同。
特點:(1)海上保險合同就是雙務有償合同;(2)海上保險合同就是損失補償合同,就是為了保障海上風險造成保險標得損失這一目得而訂立得;(3)海上保險合同就是射幸合同;(4)海上保險合同就是附合合同,通常通過標準格式與條款來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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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險合同的概念及特點[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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