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般來說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說明夫妻關係已徒具形式,名存實亡。
(二)分居的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一般說的分居離婚都是指的訴訟離婚,此時需要由法官對夫妻關係作出一個判決,就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分居離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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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分居兩年離婚時應注意什麼[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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