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勞動律師有說法:其實霸王條款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用語,法律上稱為格式合同。通常我們所講的霸王條款是指違反公平原則條款,主要體現在商家、培訓機構、汽車美容機構等預售卡和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款,以及去飯店就餐,免費給客人保管物品遺失概不負責,去收費的停車場,停車場說車內物品丟失概不負責,以及一些公司聲明本卡活動的解釋專屬權屬於本公司(壟斷解釋權),以上從規定中看出違反了法律公平原則,這些規定他會以不合理的,要麼是加重對方的責任,或者排除對方主要的權利,或者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是免除自己應該負擔的責任。
武漢勞動律師說:首先這個格式條款他應該1、遵循公平原則,依據公平原則來合理的確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2、而經營者應該盡到提示說明的義務,對方認為其中有些條款加重對方條款,作為經營者作為提供合同的一方,沒有盡到足夠的提示說明義務,最後導致消費者未能夠充分理解這些重大條款,這個時候可以在訴訟中請求法官排除這些霸王條款,對於格式條款的解釋要按照通常的解釋,並且做出對提供合同不理的解釋,3、有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以非格式條款為生效。
武漢勞動律師建議各位要仔細甄別,對霸王條款說「不」。
武漢勞動律師:在勞動合同中也有很多霸王條款,學會甄別,做勇於捍衛權益的勞動者。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武漢勞動律師談霸王條款[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