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必要的共同犯罪及其種類,並舉例說明。
答: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則規定必須二人以上才能構成的犯罪。主要特點是以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犯罪,不可能由一人單獨實施。在刑法中,必要的共同犯罪主要有兩種形式:
(1)聚眾性的共同犯罪。是指以不特定的多數人的聚合行為作為犯罪構成必要要件的共同犯罪。例如,第317條組織越獄罪、暴動越獄罪與聚眾持械劫獄罪,即屬此種情況。
(並非刑法條文或者罪名中含有「聚眾」二字或者多人參與的犯罪,都是必要的共同犯罪。例如,刑法第291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主體僅限於首要分子,第358條組織賣淫罪的主體只限於組織者,因此,都不一定是共同犯罪。)。
(1) 犯罪集團或者有組織的共同犯罪。這是指三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的具有特定組織形式的犯罪。其中又有兩種情形:一是一般的集團犯罪,二是黑社會性質組織、邪教活動組織和恐怖活動組織等專門犯罪集團。
當然也有個別必要的共同犯罪,不能歸入上述兩種類型中。例如,刑法第223條串通投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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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及其種類[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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