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廣東陸豐宣判大會,十三名毒販被公開宣判死刑,視頻在網絡上廣為傳播,部分毒販大有十八年後老子又是一條好漢的狂妄,令人齒寒立生人人得而誅之感。讓人揪心的是鏡頭閃處,家屬撕心裂肺的嚎啕。坦率說,我不是一個死刑反對論者。
近日廣東陸豐宣判大會,十三名毒販被公開宣判死刑,視頻在網絡上廣為傳播,部分毒販大有十八年後老子又是一條好漢的狂妄,令人齒寒立生人人得而誅之感。讓人揪心的是鏡頭閃處,家屬撕心裂肺的嚎啕。坦率說,我不是一個死刑反對論者,多年執業,也處理過數個死刑案件,判處死刑的合理性不言而喻。可是用公審的方式來剝奪一個罪犯的人格尊嚴,無論如何不應該是一個法治社會所應有的作為。如果法律連身陷囹圄的罪犯的人格尊嚴都無法保障時,也不可能寄希望其能基本保障你我普羅大眾基本權利。
這樣的公審公判的照片和視頻,近年來不斷出現併流傳在網絡媒體,甚至有部分地方政府官媒還大肆傳播,比如不久前古城閬中的公審公判遊街活動。犯罪分子固然給社會造成了極大危害,但他們作為一個人,其人格尊嚴依然受法律的保護,這是基本的法治原則。陸豐視頻里,孩子面對眼前的生離死別悽慘嚎啕,讓人毛骨悚然。瞬間讓人回到上世紀八十年萬人空巷的公判遊街,高聳的死人標,血紅的叉叉,給旁觀者帶來的莫名恐懼,至今仍歷歷在目。
拋開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囚犯被送入或移出監所時,應儘量避免公眾耳目,並應採取保安措施,使他們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視或宣傳」的規定,也不談《憲法》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根本大法對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保障。早在1988年兩高一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各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務必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定,不但對死刑罪犯不准遊街示眾,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以及一切違法的人也一律不准遊街示眾。」其後兩高分別或聯合及與其他部門均以各種形式明確禁止遊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幾十年來,這樣不准公審公判遊街示眾的司法解釋文件不斷出台,公審公判遊街示眾也不斷出現,真不知道這是聲色俱厲頒布司法解釋部門的無力,還是本身法治就是六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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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公判遊街示眾早該休[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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