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南京國民政府的立法階段。
20.【參考答案】(1)第一階段(19271936年)是國民黨政權「法統」的形成時期。國民政府集中進行頻繁的立法,確立「法統」。這一時期的立法主要有兩方面:其一,建立起以基本法典為核心的「六法」體系,形成了國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其二,制定了一系列單行法規等。
(2)第二階段(1937-1945年),是國民黨政權「法統」的發展時期。這一階段的立法以制定頒布單行法規和法令為主,表現出抗日戰爭時期特殊條件下立法活動的兩面性:一方面國民政府公開頒布了若干關於開展抗日鬥爭、懲治漢奸、保護抗屬等單行法規;另一方面又秘密發布了一些旨在「防共、限共、溶共」的法令。
(3)第三階段(19461949年),是國民黨政權「法統」的完善和崩潰時期。國民黨力圖用法律手段推行其內戰時期的基本政策,除《中華民國憲法》外,還頒布了大量的法律和特別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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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國民政府的立法階段[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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