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勞動者遇到勞動仲裁,除了向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諮詢如何取證和操作外,說的最多的就是公司單方面編造證據。自己根本就沒見過,也沒有簽字,甚至公司利用軟體拼接模仿自己的簽名。很多朋友就疑惑,難道編造證據,公司就不用負任何責任嗎?對於公司的這種行為,我們該怎麼辦?
實際上,公司提交的編造證據根據性質不同,也會承擔不同的責任,有些公司是不用負任何責任的,而有些公司是要負相關法律責任的。因為公司單方面編造證據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公平性,所以,在勞動仲裁時,我們一定要學會分清公司可能要負什麼責任,以及我們如何應對,讓公司承擔偽造證據的法律責任?
公司單方面編造證據會負有什麼樣的責任,在勞動爭議中,公司編造證據的行為大概分為這幾種: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影響到案件審理的。2、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3、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式阻止證人作證?
第一點是勞動爭議中公司最常用的手段,很多員工都遇到過;第二點基本上是讓在職員工作證,這種員工很難證明,第三點勞動爭議中基本很少遇到。本文就重點說第一點。
一般根據情節輕重,可對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主要負責人一般是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者公司授權的某個人;而直接負責人,顧名思義,就是直接編造證據的責任人,一般是公司的法務人員、人力資源部門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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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仲裁公司偽造證據怎麼辦[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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