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的未經員工簽字、列印出來的考勤表,為什麼被法院認可了?
武漢某公司為了證明以曠工辭退彭某合法,提供了2019年10月、11月的打開記錄,上面顯示有很多天,下班時間都沒有打卡。公司沒有提供經員工簽字的考勤表,而且2019年10月、11月,公司均足額發放了工資,當時認為到時直接不認可即可。沒想到法院還是採信了,理由是彭某沒有提交相反證據來推翻。
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教大家應對方案,其實在公司以2019年10月、11月下班未打卡、認定連續曠工辭退時,我們應該要提交一份考勤打卡記錄來證明自己沒有曠工,即便這個考勤表是沒有公司簽字審核的列印件,一樣可以對抗公司提供的沒有簽字的這份考勤表,這樣最終的結果,公司也不認可你提交的,大機率認定兩份考勤打卡記錄都無效,然後才會通過其彭某證據,比如公司足額發放工資來判斷是否有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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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的沒有簽字的考勤表怎麼辦[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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