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挺好》中那些涉法的問題↓。
一、「斷絕」親子關係有法律效力嗎?
劇情:由於母親的偏頗,蘇明玉自18歲開始就和父母達成斷絕親子關係的約定。
疑問:現實中,這種斷絕親情關係的約定有法律效力嗎?子女還需要承擔贍養義務嗎?
普法:這種約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是因為親生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父母與子女之間天然的血緣關係形成的,並不能通過當事人雙方協議解除。只有繼父母子女關係和養父母子女關係才可能通過法律解除。既然無法解除親子關係,當然也不能免除贍養義務。
二、父母可以只撫養子女到18歲嗎?
劇情:由於母親重男輕女,女主角蘇明玉從小就和兩個哥哥的待遇有著天壤之別。當蘇明玉覺得不公質疑母親時,卻得到了這樣的回答:「蘇明玉,你是個女孩,你怎麼能跟你兩個哥哥比呢?你以後還要嫁人,我們只負責養你到十八歲,到老了我們也不需要你養。」?
疑問:父母可以只撫養子女到18周歲嗎?
普法: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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