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貿公司a以cif價向某日本公司b出口一批豆莢,並向保險公司c投保海上貨物運輸的一切險。該批貨物裝載在某航運公司d所屬的冷藏船舶。貨物運抵後發現貨物受損,經檢驗後確認是因d公司所屬的冷藏船的冷藏系統存在缺陷所致,因此,b公司拒付貨款。所以,a公司則拿著保險單向c公司索賠,c公司給予了賠償,並取得權益轉讓書,向d公司所求賠償。c公司認為,由其承保的貨物在d公司承運期間發生貨損,c公司在賠償了保單持有人a公司的有關損失並取得代位求償權後,有權向d公司追償。
問題:c公司是否有權向d公司索賠?為什麼?
答:首先,在cif條件下,賣方以投保人的身份投保時,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該保險合同有效成立了。然而,當貨物按約定裝上d公司的船隻,在貨物越過船舷後,貨物的所有權和風險都轉移給了買方。在這時,儘管保單沒有按照約定轉移給b公司而仍由a公司持有,但是實際上,a公司已經喪失了對貨物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因而也喪失了對貨物的保險利益。因此,儘管a公司仍然持有保單且作為保單項下的被保險人,但是,因為他對貨物不具有保險利益,從而無權向保險人索賠。a公司遭受的未收到貨款的損失只是它與b公司在貿易合同上的糾紛,與保險公司無關。在這樣一個大前提下,因為a公司無權向c公司索賠,而c公司卻向a公司賠付了,那麼,就該賠償行為而言本身是不合法的,是無效的。因此c公司無權由此取得代位求償權,也就無權向d公司索賠。
經驗教訓:作為貨物保險人的保險公司在理賠時,一定要根據保險貨物的價格條件或貿易合同來確定索賠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是否承擔了貨物的風險。即使索賠人在事故發生時仍然持有保單和提單,但是只要貨物的風險已轉移,該索賠人對貨物已喪失保險利益,那麼保險公司則不應向其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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