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2、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此款所指其他近親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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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護人順序[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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