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根據不同的情況、事故類型,有這幾類處理方式:當事人自行協商、簡易程序處理、一般程序處理。
在實踐中,有80%的交通事故都適用於當事人自行協商和簡易程序處理。下面我們看看交通事故處理的簡易程序是怎麼回事?
一、哪些事故可以用簡易程序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於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有下列情形的財產損失事故,可以用簡易程序處理:
1、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2、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3、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4、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5、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6、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7、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註:一名交通警察就可以處理簡易程序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不能用簡易程序。
二、簡易程序處理的流程是什麼?
1、交警到達現場後,對現場拍照固定現場證據後,首先要撤離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撤離現場後,交警根據現場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認定事故責任,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由當事人簽名。
3、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警會現場調解並在簡易程序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調解未達成協議時,或達成後當事人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簡易事故處理流程到此就走完了。當事人接下來就要找保險公司定損、修車、理賠等後續流程。)。
4、當事人有這三類情況時不適用調解:(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5、當事人有上述情況時,交警會在簡易程序認定書上記錄後,將認定書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拒絕接收認定書的,交警會在認定書上記錄。簡易程序流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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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的簡易程序到底是怎麼回事[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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