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房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1、買房人的收樓,繳納維修基金與入住無關。
一般來說,只有小區辦才有權力代收維修基金。其他人如果不能出示蘇州市國土和房屋管理局的書面委託,則沒有代收的權力,自稱「代收」是一種詐騙行為。
2、入住時沒交管理費,開發商不給鑰匙怎麼辦?
實踐中,開發商將商品房的鑰匙交給物業管理公司,讓購房人從物業管理公司領取房屋鑰匙,而物業管理公司往往把購房人是否交納物業管理費作為領取房屋鑰匙的前提,由此也產生了大量糾紛。
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依據合同向開發商支付了房價款,開發商應按合同的約定向購房人交付商品房(即交付房屋鑰匙)。從法律關係來說,物業管理公司只是開發商的代理人,購房人只要不存在合同中約定的開發商可拒絕交付房屋的情形,物業管理公司就不能拒絕向購房人交付房屋鑰匙。
二、購房人收房如何避免糾紛
很多購房人在開發商交房後未進行檢驗就急不可耐地搬進去住,甚至在開發商正式交房前就開始對房屋進行裝修。這種做法極不可取。這麼做很可能被法官理解成你已經以自己的行為表示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的接受,將來你以房屋面積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很可能會遭到駁回。
有些開發商的交房人員將包含有購房人同意接受房屋或對房屋面積、質量沒有異議的意思的文件隱藏在其他文件(比如:三《書》一《證》兩《表》)中,趁購房人進入新房時的興奮讓購房人一併簽字。你千萬不要為開發商交房人員的甜言蜜語和賭咒發誓所動搖,稀里糊塗就在文件上簽字。對開發商的交房人員讓你簽字的文件,每一頁你都要認認真真地看,看不明白就不要簽。
有些購房人相約集體收房。集體收房可以相互證明、聯手行動,並可以為以後小區的物業管理培養公共意識。這種做法很值得學習。購房人如對房地產商交房存有疑義的,一定要書面提出,並注意保全證據。如果和房地產商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又想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的,可以請律師協助,同時要注意千萬別錯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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