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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免責條件:我國法律規定的免責條件[朗讀]
免責條件是指對於行為人免除法律責任的條件.它在不同的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私法上的免責條件有兩種:法定免責條件,主要指不可抗力;意定免責條件,包括超過時效、有效補救和自願協議.公法的免責任除了上述內容外,還包括追訴時效、自首立功和當事人不起訴等。
歸責原則:1、責任法定;2、公正原則;3、效益原則;4、合理性原則;免責條件:1、時效免責;2、不訴或協議免責;3、自首、立功免責;4、補救免責;5、自助免責;6、人道主義免責。
合同法規定的法定的免責事由僅限於不可抗力.《合同法》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常見的不可抗力有:1、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海嘯等.2、政府行為.政府行為一定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以後發生,且不能預見的情形.如運輸合同訂立後,由於政府頒布禁運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3、社會異常形象.一些偶發的事件阻礙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亂等.不可抗力雖為合同的免責事由,但有關不可抗力的具體事由很難由法律作出具體列舉式的規定,因此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不可抗力條款時,具體列舉各種不可抗力的事由。
免責,也稱法律責任的免除,是法律責任由於法定條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主要存在時效免責、不訴及協議免責、自首、立功免責和因履行不能而免責四種形式。
主要指不可抗力的情形,其他如受害人同意、緊急避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