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我們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重於搶,有備無患」的方針。在汛期將臨的情況下,克服麻痹僥倖心理,充分認識防汛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員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維護我司的安全與穩定,建立健全處置汛期災害事件的長效機制,掌握應對汛期災害事件的主動權。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1.公司成立防汛救災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公司防汛救災應急工作。
組長:xxx
成員:xxxxxx
2.防汛抗災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傳達上級單位在汛期的各項指令、文件要求。
(2)負責防汛搶險隊伍的建立及搶險物資的準備。
(3)全面負責防汛救災應急工作,進行自救互救、防汛救災知識和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應急意識和抵禦汛期災害的能力。
(4)恢復常態後的善後處理,總結經驗,完善防洪。
三、工作原則
預防和處置汛期災害事件工作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不馬虎大意,不掉以輕心,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布置、及時處理。預防和處置汛期災害事件要抓好三個環節:
1.災害發生前,要立足防範,掌握主動。
2.汛期災害發生後,要迅速查明災情,並報告當地防汛抗旱救災指揮部和上級領導部門。同時,注意方法,及時果斷處置。
3.汛情發生後,要做好善後工作。
汛期災害事件發生後,各部門應立即自動按照本預案採取應急措施。全司職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為主的思想,在出現汛期災害事件的危急時刻,要發揚吃苦耐勞,勇於奉獻精神。在平時的日常工作中,公司要對員工進行預防汛期災害安全知識的教育,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安全和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消除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在汛期災害發生時。部門成員要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動和指揮。預案的實施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在災情發生後,由於相互推委、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應有的人生或財產損失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汛期災害行動
1.接到上級汛期災情預(警)報後,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聽取上級有關汛期災害情況和實情的通報,向上級報告災情、實情,需提出救援請示時,要隨時彙報救援工作情況。
2.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築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戶外活動。
3.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加強對重要設備、場所的防護。保證防災工作順利進行。
4.加強防汛、救災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全體員工的思想穩定工作,需要人員疏散時全力做好緊急疏散工作。
五、發生災情應急行動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危險場所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2.迅速開展以搶救傷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並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3.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4.積極做好員工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5.迅速了解和掌握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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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安全應急預案[朗讀]
一、總則
(一)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2.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3.事故處理涉及縣政府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縣局應當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信息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監察室為縣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囤積緊促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2)辦公室。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並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發布和查處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並對其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5)法制股。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民的責任。
三、縣局應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後,事故發生縣局應立即向縣政府和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說可能涉及縣局通報情況。
(二)事故發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應立即向鄉(鎮)政府和縣局報告,在鄉(鎮)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四)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後,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說隱患消除後,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響應終結。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四、報告、監測與預警
(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後,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採取電話、傳真、行為、網絡等多種方式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保準確、及時,萬無一失。並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二)報告單位和時限。
1、對本縣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地工商所應於2小時內立即報告鄉(鎮)政府和縣工商局。
2、事故發生縣工商局應於2小時內向市局和縣政府、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包括事故原因、發展、變化、處置進程、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處置建議等。
(3)處理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鑑定,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
4、信息監測。
總局、省級及市、縣(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絡體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進行銷售。
(1)市場巡查、市場清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以及對有問題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銷毀等;
(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消費者申訴舉報;
(3)有關新聞媒體。
(4)相關部門通報。
5、消息預警。
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隱患、可能涉及的範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做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
五、後期處置
1、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據有關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嚴格追究信息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責任,對本地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為」責任。
對未按照市局及當地政府應急預案要求、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嚴重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3)嚴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員的責任。
對因監管不辦、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市場程序混亂或者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工作獎勵。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貢獻的,依據有關政策,及時給予表彰或者其他獎勵。
3、善後總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事故發生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分析應急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形成善後總結,逐級上報。總結內容包括應急基本情況、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4、制度完善。
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認真分析原因,查找人工漏洞,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完善相應應急制度,提高應對同類事故的能力,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工作,通過制度和機制建設,落實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做到防患於未然。
(一)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2.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3.事故處理涉及縣政府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縣局應當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信息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監察室為縣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囤積緊促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2)辦公室。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並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發布和查處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並對其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5)法制股。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民的責任。
三、縣局應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後,事故發生縣局應立即向縣政府和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說可能涉及縣局通報情況。
(二)事故發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應立即向鄉(鎮)政府和縣局報告,在鄉(鎮)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四)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後,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說隱患消除後,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響應終結。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四、報告、監測與預警
(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後,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採取電話、傳真、行為、網絡等多種方式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保準確、及時,萬無一失。並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二)報告單位和時限。
1、對本縣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地工商所應於2小時內立即報告鄉(鎮)政府和縣工商局。
2、事故發生縣工商局應於2小時內向市局和縣政府、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包括事故原因、發展、變化、處置進程、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處置建議等。
(3)處理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鑑定,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
4、信息監測。
總局、省級及市、縣(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絡體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進行銷售。
(1)市場巡查、市場清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以及對有問題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銷毀等;
(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消費者申訴舉報;
(3)有關新聞媒體。
(4)相關部門通報。
5、消息預警。
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隱患、可能涉及的範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做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
五、後期處置
1、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據有關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嚴格追究信息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責任,對本地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為」責任。
對未按照市局及當地政府應急預案要求、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嚴重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3)嚴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員的責任。
對因監管不辦、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市場程序混亂或者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工作獎勵。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貢獻的,依據有關政策,及時給予表彰或者其他獎勵。
3、善後總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事故發生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分析應急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形成善後總結,逐級上報。總結內容包括應急基本情況、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4、制度完善。
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認真分析原因,查找人工漏洞,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完善相應應急制度,提高應對同類事故的能力,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工作,通過制度和機制建設,落實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做到防患於未然。
為了在發生恐怖和爆炸事故等突發事件的緊急情況下迅速反應,保障商場所有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員工處置反恐防爆應急響應能力和其它突發事件,疏散顧客、緊急避險的能力。做好防範措施和事發後的處理工作,降低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環境的危害。結合本商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實行本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公司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盡最大努力保護人員、設備、財產安全。公司成立《反恐防爆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和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小分隊,負責應急狀態下的指揮、組織、協調、救援、處理工作。
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防範商場內暴力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商家和消費者的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時處置侵害安全的惡性,事件,維護商場的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2、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為更好地展開各項工作,更好的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自身特點,加上人性化、科學化的管理,給員工和商場客戶和市民營造一個良好工作購物氛圍,特制定適合本項目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的目標: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各種預案計劃有條不紊的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精神真諦。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商場反恐防爆事件的`演習和發生反恐防爆事件的應急響應。
第二章 反恐防爆應急指揮部機構職責。
1、組織機構。
1.1應急組及人員組成。
1.1.1指揮中心:
總指揮:世貿項目總監(總監不在由副總監代替,都不在由營運部經理代替)。
副總指揮:副總監。
成員單位:物業部經理、營運部經理、工程部經理、財務部經理、企劃部經理、綜合部經理、招商部經理。
1.1.2救援工作組:
組長:工程部經理。
副組長:企劃部經理。
組員:工程部全體在崗人員、企劃全體在崗人員。
1.1.3疏散組:
組長:營運部經理。
副組長:招商部經理。
組員:運營部在崗值班經理、招商部在崗人員。
1.1.4 安全保衛組。
組長:物業部經理。
副組長:保安主管、保潔主管。
組員:保安部全體在崗人員、保潔部全體在崗人員。
1.1.5 救護組;
組長:綜合部經理。
副組長:財務部經理。
組員:綜合部在崗人員、財務部在崗人員。
1.1.6 事故綜合調查組。
組長:副總監。
組員:綜合部經理、物業部經理、營運部經理、工程部經理。
2、職責和任務。
2.1 指揮中心職責。
2.1.1負責反恐防爆應急預案的制定、修改和宣傳貫徹工作;
2.1.2根據救護組報告發生恐怖襲擊或爆炸突發事件時,迅速到達指揮中心(消控中心)下達應急命令;如果因事件而發生了火災,還應啟動《禹洲世貿商城火災處理預案》。
2.1.3命令消控室值班員撥打「110」,根據實際情況,必要時請求武警協助;並向相關政府部門報告。
2.1.4命令各組組長立即達到各自的崗位展開救援工作;
2.1.5命令疏散組立即疏散商場內所有人員,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2.1.6根據實際情況及事態嚴重性,適時發布其他應急指令。
2.1.7事件結束後,安排處理善後其他工作。
2.2救援組職責。
2.2.1根據指揮中心的指令,迅速組織本組人員到達事發區域進行救援;
2.2.2在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應立即安排組員營救,營救的同時必須確保自身安全,還要避免傷員的二次傷害;
2.2.3在遇有人員被挾持的情況下,組長要命令組員後退,穩定犯罪分子的情緒,待心理專家前來處理;
2.2.4如現場發生起火,還應根據指揮中心指令響應火災處理預案的相關措施;
2.2.5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現場形勢;必要時,請求指揮中心給予支援;
2.2.6事件結束後,組長需提交一份本組工作報告至總指揮;
2.3疏散組職責。
2.3.1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後,迅速帶領本組組員到達事發地點,並安排組員到各個樓層的消防疏散通道引導人員從消防通道疏散;
2.3.2疏散的同時,要勸告大家不要驚慌,要儘量穩定大家的情緒,確保疏散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
2.3.3疏散完畢後,全部組員撤離現場,並配合安全保衛組守護好各個消防通道出入口;
2.3.4向指揮部報告本組工作情況;
2.3.5 事件結束後,組長向指揮部提交一份本組工作報告;
2.4 安全保衛組。
2.4.1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後,迅速到達事發現場,安排組員對每個出入口進行封鎖,禁止一切人員入內(特殊救援人員除外);
2.4.2協助警方對外界的警戒工作,嚴格禁止閒雜人員進入警方規定的警戒區,同時配合救護組就傷員的救治工作;
2.4.3對現場周邊進行巡邏檢查,發現可疑情況,迅速向指揮部報告,同時防止破壞分子趁機進行破壞;
2.4.4如果發生了爆炸起火,保安人員穿好消防服迅速攜帶滅火器材到達現場,展開救火工作;
2.4.5 引導警方、「120」救護到達事發現場;
2.4.6事件結束後,立即組織清理現場,儘快恢復正常營業。
2.4.7事件結束後,向指揮中心提交一份本組工作報告。
2.5救護組。
2.5.1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後,撥打「120」電話,並迅速到達事發地點,展開傷亡人員的救護工作。
2.5.2在「120」還未及時趕到時,救護不要給傷員帶來二次傷害,要準備必要的救護工具。把傷員安置到安全區域,等待「120」前來救治;
2.5.3 要及時的將現場傷亡情況上報到指揮中心,指揮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給予人員支援;
2.5.4 協調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吃、住、行),安置好傷亡人員家屬;
2.5.5 配合「120」做好其他救護工作;事件結束後,協助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2.5.6 事件結束後,提交一份本組工作報告到指揮中心;
2.6 事故綜合調查組。
2.6.1 配合警方和有關部門,開展事故勘察、取證、分析等工作;
2.6.2 做好人員思想工作,加強商場業主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宣傳工作;
2.6.3 負責綜合協調並與處置重特大突發性事故的外單位機構聯絡或上報。
3、如在晚間或非營業時間發生恐怖事件。
3.1在晚間或者非營業時間發生恐怖襲擊事件,當班保安06應立即撥打「110」報警,然後迅速通知消控中心;如有人員傷亡,還應撥打「120」急救;
3.2消控中心接到指令後,立即電話通知救護組組長;救護組組長電話通知其他各組組長並報告總監、副總監;
3.3總監、副總監及各組長應立即趕赴現場到達各自的崗位,展開工作。如組長不能及時達到現場,由副組長代為行使職權;
3.4在各組長及總監、副總監還未到達現場時,06應安排所有在崗保安(消控室人員除外)到達現場,既要控制住犯罪分子又必須要保證自身安全。
3.5 如在晚間商場內有加班施工人員,應迅速到達施工店面,轉移施工工人,確保每個人的生命安全。
第一章 總 則。
公司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盡最大努力保護人員、設備、財產安全。公司成立《反恐防爆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和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小分隊,負責應急狀態下的指揮、組織、協調、救援、處理工作。
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防範商場內暴力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商家和消費者的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時處置侵害安全的惡性,事件,維護商場的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2、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為更好地展開各項工作,更好的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自身特點,加上人性化、科學化的管理,給員工和商場客戶和市民營造一個良好工作購物氛圍,特制定適合本項目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的目標: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各種預案計劃有條不紊的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精神真諦。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商場反恐防爆事件的`演習和發生反恐防爆事件的應急響應。
第二章 反恐防爆應急指揮部機構職責。
1、組織機構。
1.1應急組及人員組成。
1.1.1指揮中心:
總指揮:世貿項目總監(總監不在由副總監代替,都不在由營運部經理代替)。
副總指揮:副總監。
成員單位:物業部經理、營運部經理、工程部經理、財務部經理、企劃部經理、綜合部經理、招商部經理。
1.1.2救援工作組:
組長:工程部經理。
副組長:企劃部經理。
組員:工程部全體在崗人員、企劃全體在崗人員。
1.1.3疏散組:
組長:營運部經理。
副組長:招商部經理。
組員:運營部在崗值班經理、招商部在崗人員。
1.1.4 安全保衛組。
組長:物業部經理。
副組長:保安主管、保潔主管。
組員:保安部全體在崗人員、保潔部全體在崗人員。
1.1.5 救護組;
組長:綜合部經理。
副組長:財務部經理。
組員:綜合部在崗人員、財務部在崗人員。
1.1.6 事故綜合調查組。
組長:副總監。
組員:綜合部經理、物業部經理、營運部經理、工程部經理。
2、職責和任務。
2.1 指揮中心職責。
2.1.1負責反恐防爆應急預案的制定、修改和宣傳貫徹工作;
2.1.2根據救護組報告發生恐怖襲擊或爆炸突發事件時,迅速到達指揮中心(消控中心)下達應急命令;如果因事件而發生了火災,還應啟動《禹洲世貿商城火災處理預案》。
2.1.3命令消控室值班員撥打「110」,根據實際情況,必要時請求武警協助;並向相關政府部門報告。
2.1.4命令各組組長立即達到各自的崗位展開救援工作;
2.1.5命令疏散組立即疏散商場內所有人員,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2.1.6根據實際情況及事態嚴重性,適時發布其他應急指令。
2.1.7事件結束後,安排處理善後其他工作。
2.2救援組職責。
2.2.1根據指揮中心的指令,迅速組織本組人員到達事發區域進行救援;
2.2.2在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應立即安排組員營救,營救的同時必須確保自身安全,還要避免傷員的二次傷害;
2.2.3在遇有人員被挾持的情況下,組長要命令組員後退,穩定犯罪分子的情緒,待心理專家前來處理;
2.2.4如現場發生起火,還應根據指揮中心指令響應火災處理預案的相關措施;
2.2.5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現場形勢;必要時,請求指揮中心給予支援;
2.2.6事件結束後,組長需提交一份本組工作報告至總指揮;
2.3疏散組職責。
2.3.1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後,迅速帶領本組組員到達事發地點,並安排組員到各個樓層的消防疏散通道引導人員從消防通道疏散;
2.3.2疏散的同時,要勸告大家不要驚慌,要儘量穩定大家的情緒,確保疏散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
2.3.3疏散完畢後,全部組員撤離現場,並配合安全保衛組守護好各個消防通道出入口;
2.3.4向指揮部報告本組工作情況;
2.3.5 事件結束後,組長向指揮部提交一份本組工作報告;
2.4 安全保衛組。
2.4.1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後,迅速到達事發現場,安排組員對每個出入口進行封鎖,禁止一切人員入內(特殊救援人員除外);
2.4.2協助警方對外界的警戒工作,嚴格禁止閒雜人員進入警方規定的警戒區,同時配合救護組就傷員的救治工作;
2.4.3對現場周邊進行巡邏檢查,發現可疑情況,迅速向指揮部報告,同時防止破壞分子趁機進行破壞;
2.4.4如果發生了爆炸起火,保安人員穿好消防服迅速攜帶滅火器材到達現場,展開救火工作;
2.4.5 引導警方、「120」救護到達事發現場;
2.4.6事件結束後,立即組織清理現場,儘快恢復正常營業。
2.4.7事件結束後,向指揮中心提交一份本組工作報告。
2.5救護組。
2.5.1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後,撥打「120」電話,並迅速到達事發地點,展開傷亡人員的救護工作。
2.5.2在「120」還未及時趕到時,救護不要給傷員帶來二次傷害,要準備必要的救護工具。把傷員安置到安全區域,等待「120」前來救治;
2.5.3 要及時的將現場傷亡情況上報到指揮中心,指揮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給予人員支援;
2.5.4 協調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吃、住、行),安置好傷亡人員家屬;
2.5.5 配合「120」做好其他救護工作;事件結束後,協助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2.5.6 事件結束後,提交一份本組工作報告到指揮中心;
2.6 事故綜合調查組。
2.6.1 配合警方和有關部門,開展事故勘察、取證、分析等工作;
2.6.2 做好人員思想工作,加強商場業主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宣傳工作;
2.6.3 負責綜合協調並與處置重特大突發性事故的外單位機構聯絡或上報。
3、如在晚間或非營業時間發生恐怖事件。
3.1在晚間或者非營業時間發生恐怖襲擊事件,當班保安06應立即撥打「110」報警,然後迅速通知消控中心;如有人員傷亡,還應撥打「120」急救;
3.2消控中心接到指令後,立即電話通知救護組組長;救護組組長電話通知其他各組組長並報告總監、副總監;
3.3總監、副總監及各組長應立即趕赴現場到達各自的崗位,展開工作。如組長不能及時達到現場,由副組長代為行使職權;
3.4在各組長及總監、副總監還未到達現場時,06應安排所有在崗保安(消控室人員除外)到達現場,既要控制住犯罪分子又必須要保證自身安全。
3.5 如在晚間商場內有加班施工人員,應迅速到達施工店面,轉移施工工人,確保每個人的生命安全。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學校處置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提高學校保障校園安全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的安全與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學校各部門、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4 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機理和發生過程,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害。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火災、交通事故、溺水、擁擠踩踏、建築物倒塌、有毒有害氣體及化學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險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各類大型群體活動及軍訓、實習、參觀等集體活動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衛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飲用水污染,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學校師生員工健康與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校影響國家或地方政治及社會穩定和學校正常秩序的群體性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發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5)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校、各二級部門主辦的網絡和信息系統發生有害程序事件、網絡攻擊事件、信息破環事件、信息內容安全事件、設備故障和災害性事件等。
(6)考試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學校及各二級部門組織實施的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評卷組織管理等環節出現的試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試中出現群體舞弊、阻礙考試等突發事件以及網絡有害信息等影響考試及社會穩定的其他突發事件。
1.5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各方聯動。學校成立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協調學校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相關各部門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要馬上到現場了解實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其他各方要積極配合,聯動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立足防範,加強日常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做好預案演練。對突發事件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解決快。平時安全意識不放鬆,穩定意識不松弦,防患於未然。
(3)分級負責,各司其職。按照校院、部門兩級管理體系,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學院院長是維護安全穩定的第一人;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區分不同的事件類別,根據「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精神,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協調配合,快速反應。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要統籌協調指揮,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機制。一旦發生重大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反應及時,正確應對,處置果斷,信息暢通。
(5)區分性質,依法處置。處置突發事件,要堅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原則,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不同性質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維護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1.6 突發事件的級別劃定。
按照突發事件的級別劃定、形成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事件(i 級)、重大事件(ii 級)、較大事件(iii 級)、一般事件(iv 級)。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設立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發文公布)。
2.2 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負責學校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2)研究確定應對校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啟動校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深入現場進行指揮。
(3)根據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時向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4)當突發事件超出學校範圍時,及時向教育部、省教育廳和相關單位通報情況,協調、協助有關單位聯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3 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及時收集和分析與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和情況,協助校領導提出處置突發事件的初步意見和具體措施,並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部門落實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當處置突發事件需要時,負責組織機動力量參加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承擔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4 應急聯動機制。
按照「有效控制、就地解決」的原則,處置已經發生或者預測將要發生的重特大突發事件時,有關職能部門要儘快部署展開工作,努力把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造成全校秩序的失控和混亂。各部門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信息與報送。
3.1.1 信息報送原則。
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報送突發事件是各部門的重要工作職責。各部門對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信息和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內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已經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在一小時以內上報上級部門;信息內容要真實、客觀;事情情況發生變化後,應隨時及時續報。
3.1.2 信息報送機制。
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的報告後,應立即電話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長,並根據領導指示,進一步報上級部門。同時進一步核實現場情況,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重大信息,根據校領導意見,編輯信息專報,向上級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
3.1.3 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有無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生的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造成的影響程度;學校已開展的工作和採取的措施;校內外及媒體對事件的反應;事態發展狀況、處置過程和結果與後續影響預測;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3.2 預防預案。
(1)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長效管理運行機制,在實踐中不斷修訂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經常開展演練活動,不斷提高應急處置隊伍的理論素質、實踐技能與指揮和實戰能力。
(2)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儲備工作,確保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所需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
(3)在確認可能引發某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後,應根據各自製定的應急預案及時部署,迅速通知有關部門採取行動,防止事件的發生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具體的預警行動詳見校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文件中的相關內容。
4分級響應標準和響應程序。
4.1 特別重大事件(i 級)應急響應。
(1)特別重大事件(i 級)發生後,立即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啟動本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馬上成立現場指揮部處置工作。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半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部門,並請求指示。
(2)應迅速收集信息,加強網絡監控,及時對信息進行綜合分析,上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3)相關責任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協調指揮各部門開展工作,並及時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事態發展等有關情況;向相關學院和部門傳達和通報領導小組意見;與上級部門保持聯繫,加強溝通與協調,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長直接到現場指揮工作。
4.2 重大事件(ii 級)應急響應。
(1)重大事件(ii 級)發生後,立即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啟動本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馬上成立指揮部處置工作。在一小時之內學校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部門。
(2)應及時收集、分析、整理有關信息,編髮信息專報,及時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情況,加強網絡監控。
(3)相關責任人迅速深入現場,了解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相關信息;與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聯繫,並協調有關部門投入處置突發事件。
(4)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分管領導直接到現場指揮工作。
4.3 較大事件(iii 級)應急響應。
(1)較大事件(iii 級)發生後,立即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啟動本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在一小時之內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部門。
(2)應及時收集、分析、整理有關信息,編髮信息專報,及時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情況,加強網絡監控。
(3)相關責任人迅速深入現場開展工作,了解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相關信息;與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聯繫,並協調有關部門投入處置突發事件。
(4)根據事態的變化預發展,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有關領導及時到現場指導工作。
4.4 一般事件(iv 級)應急響應。
(1)一般事件發生後,立即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啟動本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
(2)相關部門立即展開工作,及時處置現場有關工作,並與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聯繫。
5.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全部完成,突發事件得以平息,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i、ii、iii級事件處置學校要報送應急處置至上級部門審定、批准後,做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iv 級事件由學校決定應急結束。
6善後與恢復。
6.1 妥善做好各類突發事件中傷亡人員的安撫工作。
(1)對死亡人員的家屬進行人道主義的撫恤和補償或賠償。
(2)對受傷和患病人員繼續進行治療和救助。
(3)摸清參加保險的人數和種類,並幫助聯繫理賠,及時由保險公司做出賠付。
6.2 認真及時查清事故發生的過程和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寫出書面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6.3 嚴格信息發布制度,慎重、適時發布有關消息,穩定師生情緒,做好輿論導向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6.4 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特點和師生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的開展思想教育工作。
(1)屬於國際、國內重大熱點問題或有關國家、民族感情等敏感問題引發的政治性群體事件,通過形勢報告會、座談會、講座以及校園網等形式和渠道,加強正確的引導和教育,保護師生的愛國熱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錯誤傾向,引導師生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上來。
(2)屬於自然災害類、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全面、準確、客觀的通報情況,適時開展科學技術、防範救災教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屬於發展中涉及師生切身利益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及時開展有關政策的宣傳,加強法制教育,對於群眾提出合理要求而一時難以解決的,深入細緻地做好宣傳解釋和說服教育工作。
6.5 在做好善後工作的同時,立即著手恢復工作。在科學評估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的基礎上,認真制定重建和恢復計劃,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為儘快恢復學校正常秩序創造必要的條件;對因發生突發事件而受影響的教學、科研、生產等,要摸清情況,調整相關計劃,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把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6.6 認真做好突發事件的總結工作。對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積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認真加以總結,修訂和完善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對於存在問題的要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鑑。
6.7 在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中,對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鼓勵和表彰;對因玩忽職守、瀆職失職而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因處置不力,造成事態擴大和嚴重損失的,依據有關法規和校紀校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附則。
7.1 學校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與發展,及時調整本預案應急處置措施,以提高突發事件處置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7.2 各職能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責,根據本預案,做好有關人員培訓和物資準備,加強常態管理和日常檢查、維修等工作。
7.3 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制定或修訂單項工作應急預案。
7.4 本預案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可針對具體事件制定相應工作預案。
7.5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學校處置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提高學校保障校園安全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的安全與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學校各部門、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4 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機理和發生過程,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害。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火災、交通事故、溺水、擁擠踩踏、建築物倒塌、有毒有害氣體及化學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險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各類大型群體活動及軍訓、實習、參觀等集體活動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衛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飲用水污染,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學校師生員工健康與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校影響國家或地方政治及社會穩定和學校正常秩序的群體性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發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5)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校、各二級部門主辦的網絡和信息系統發生有害程序事件、網絡攻擊事件、信息破環事件、信息內容安全事件、設備故障和災害性事件等。
(6)考試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學校及各二級部門組織實施的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評卷組織管理等環節出現的試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試中出現群體舞弊、阻礙考試等突發事件以及網絡有害信息等影響考試及社會穩定的其他突發事件。
1.5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各方聯動。學校成立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協調學校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相關各部門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要馬上到現場了解實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其他各方要積極配合,聯動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立足防範,加強日常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做好預案演練。對突發事件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解決快。平時安全意識不放鬆,穩定意識不松弦,防患於未然。
(3)分級負責,各司其職。按照校院、部門兩級管理體系,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學院院長是維護安全穩定的第一人;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區分不同的事件類別,根據「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精神,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協調配合,快速反應。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要統籌協調指揮,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機制。一旦發生重大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反應及時,正確應對,處置果斷,信息暢通。
(5)區分性質,依法處置。處置突發事件,要堅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原則,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不同性質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維護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1.6 突發事件的級別劃定。
按照突發事件的級別劃定、形成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事件(i 級)、重大事件(ii 級)、較大事件(iii 級)、一般事件(iv 級)。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設立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發文公布)。
2.2 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負責學校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2)研究確定應對校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啟動校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深入現場進行指揮。
(3)根據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時向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4)當突發事件超出學校範圍時,及時向教育部、省教育廳和相關單位通報情況,協調、協助有關單位聯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3 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及時收集和分析與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和情況,協助校領導提出處置突發事件的初步意見和具體措施,並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部門落實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當處置突發事件需要時,負責組織機動力量參加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承擔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4 應急聯動機制。
按照「有效控制、就地解決」的原則,處置已經發生或者預測將要發生的重特大突發事件時,有關職能部門要儘快部署展開工作,努力把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造成全校秩序的失控和混亂。各部門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信息與報送。
3.1.1 信息報送原則。
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報送突發事件是各部門的重要工作職責。各部門對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信息和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內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已經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在一小時以內上報上級部門;信息內容要真實、客觀;事情情況發生變化後,應隨時及時續報。
3.1.2 信息報送機制。
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的報告後,應立即電話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長,並根據領導指示,進一步報上級部門。同時進一步核實現場情況,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重大信息,根據校領導意見,編輯信息專報,向上級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
3.1.3 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有無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生的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造成的影響程度;學校已開展的工作和採取的措施;校內外及媒體對事件的反應;事態發展狀況、處置過程和結果與後續影響預測;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3.2 預防預案。
(1)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長效管理運行機制,在實踐中不斷修訂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經常開展演練活動,不斷提高應急處置隊伍的理論素質、實踐技能與指揮和實戰能力。
(2)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儲備工作,確保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所需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
(3)在確認可能引發某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後,應根據各自製定的應急預案及時部署,迅速通知有關部門採取行動,防止事件的發生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具體的預警行動詳見校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文件中的相關內容。
4分級響應標準和響應程序。
4.1 特別重大事件(i 級)應急響應。
(1)特別重大事件(i 級)發生後,立即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啟動本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馬上成立現場指揮部處置工作。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半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部門,並請求指示。
(2)應迅速收集信息,加強網絡監控,及時對信息進行綜合分析,上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3)相關責任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協調指揮各部門開展工作,並及時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事態發展等有關情況;向相關學院和部門傳達和通報領導小組意見;與上級部門保持聯繫,加強溝通與協調,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長直接到現場指揮工作。
4.2 重大事件(ii 級)應急響應。
(1)重大事件(ii 級)發生後,立即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啟動本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馬上成立指揮部處置工作。在一小時之內學校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部門。
(2)應及時收集、分析、整理有關信息,編髮信息專報,及時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情況,加強網絡監控。
(3)相關責任人迅速深入現場,了解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相關信息;與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聯繫,並協調有關部門投入處置突發事件。
(4)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分管領導直接到現場指揮工作。
4.3 較大事件(iii 級)應急響應。
(1)較大事件(iii 級)發生後,立即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啟動本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在一小時之內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部門。
(2)應及時收集、分析、整理有關信息,編髮信息專報,及時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情況,加強網絡監控。
(3)相關責任人迅速深入現場開展工作,了解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相關信息;與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聯繫,並協調有關部門投入處置突發事件。
(4)根據事態的變化預發展,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有關領導及時到現場指導工作。
4.4 一般事件(iv 級)應急響應。
(1)一般事件發生後,立即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啟動本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
(2)相關部門立即展開工作,及時處置現場有關工作,並與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聯繫。
5.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全部完成,突發事件得以平息,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i、ii、iii級事件處置學校要報送應急處置至上級部門審定、批准後,做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iv 級事件由學校決定應急結束。
6善後與恢復。
6.1 妥善做好各類突發事件中傷亡人員的安撫工作。
(1)對死亡人員的家屬進行人道主義的撫恤和補償或賠償。
(2)對受傷和患病人員繼續進行治療和救助。
(3)摸清參加保險的人數和種類,並幫助聯繫理賠,及時由保險公司做出賠付。
6.2 認真及時查清事故發生的過程和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寫出書面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6.3 嚴格信息發布制度,慎重、適時發布有關消息,穩定師生情緒,做好輿論導向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6.4 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特點和師生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的開展思想教育工作。
(1)屬於國際、國內重大熱點問題或有關國家、民族感情等敏感問題引發的政治性群體事件,通過形勢報告會、座談會、講座以及校園網等形式和渠道,加強正確的引導和教育,保護師生的愛國熱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錯誤傾向,引導師生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上來。
(2)屬於自然災害類、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全面、準確、客觀的通報情況,適時開展科學技術、防範救災教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屬於發展中涉及師生切身利益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及時開展有關政策的宣傳,加強法制教育,對於群眾提出合理要求而一時難以解決的,深入細緻地做好宣傳解釋和說服教育工作。
6.5 在做好善後工作的同時,立即著手恢復工作。在科學評估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的基礎上,認真制定重建和恢復計劃,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為儘快恢復學校正常秩序創造必要的條件;對因發生突發事件而受影響的教學、科研、生產等,要摸清情況,調整相關計劃,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把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6.6 認真做好突發事件的總結工作。對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積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認真加以總結,修訂和完善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對於存在問題的要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鑑。
6.7 在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中,對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鼓勵和表彰;對因玩忽職守、瀆職失職而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因處置不力,造成事態擴大和嚴重損失的,依據有關法規和校紀校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附則。
7.1 學校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與發展,及時調整本預案應急處置措施,以提高突發事件處置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7.2 各職能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責,根據本預案,做好有關人員培訓和物資準備,加強常態管理和日常檢查、維修等工作。
7.3 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制定或修訂單項工作應急預案。
7.4 本預案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可針對具體事件制定相應工作預案。
7.5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如果發生擁擠踩踏事故,應及時報警、聯繫外援,尋求幫助。趕快撥打110、999或120等。
2、在醫務人員到達現場前,要抓緊時間用科學的方法開展自救和互救。發生嚴重踩踏事件時,最多見的傷害就是骨折、窒息。將傷者平放在木板上或較硬墊子上,解開衣領、圍巾等,保持傷者呼吸道暢通。
3、當發現傷者呼吸、心跳停止時,要趕快做人工呼吸,輔之以胸外按壓。[2]。
4、發生骨折後,應設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發生位移。固定時,應針對骨折部位採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綁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傷者發生骨折無大量出血,且事故發生地離醫院較近時,可讓受傷者原地不動,等待醫生救助。
5、受傷者被傷及較大的動、靜脈血管,流血不止時,必須立刻採取止血措施。常見的止血方法有加壓包紮止血法和指壓止血法。加壓包紮止血法是用乾淨、消過毒的厚紗布覆蓋在傷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壓,然後用繃帶、三角巾纏繞住紗布,以便持續止血。指壓止血法是用手指壓住出血傷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斷血流,達到止血的目的。
2、在醫務人員到達現場前,要抓緊時間用科學的方法開展自救和互救。發生嚴重踩踏事件時,最多見的傷害就是骨折、窒息。將傷者平放在木板上或較硬墊子上,解開衣領、圍巾等,保持傷者呼吸道暢通。
3、當發現傷者呼吸、心跳停止時,要趕快做人工呼吸,輔之以胸外按壓。[2]。
4、發生骨折後,應設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發生位移。固定時,應針對骨折部位採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綁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傷者發生骨折無大量出血,且事故發生地離醫院較近時,可讓受傷者原地不動,等待醫生救助。
5、受傷者被傷及較大的動、靜脈血管,流血不止時,必須立刻採取止血措施。常見的止血方法有加壓包紮止血法和指壓止血法。加壓包紮止血法是用乾淨、消過毒的厚紗布覆蓋在傷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壓,然後用繃帶、三角巾纏繞住紗布,以便持續止血。指壓止血法是用手指壓住出血傷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斷血流,達到止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