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縣委組織部通過個人申報、單位自查、組織督查等形式,對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公職人員持有因私出國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情況開展專項排查,全面加強了公職人員因私出國(境)證照管理。
此次排查分為單位自查、公安核實和檢查整改三個環節。排查期間,按照全員備案、分級管理,全員承諾、不留盲區原則,要求所有公職人員如實報告和及時上交因私出國(境)證照,並填寫個人承諾書,完善登記備案人員信息庫,對照檢查內容進行全面自查。
8月中旬,縣委組織部將聯合紀檢、公安等部門,對各單位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抽查。根據檢查情況,對各單位和公職人員存在違反因私出國(境)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有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從重處理;對在專項檢查和日常工作中不負責任、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據了解,此次專項排查,在建立健全了紀檢、組織、公安等相關部門聯動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以及嚴格落實證照使用後歸還承諾制度和提醒制度等基礎上,還將推行科級幹部出國境證照全程交管、新提拔人員考察期上交證照和聯席成員單位經常性檢查制度,全面提升公職人員因私出國(境)證照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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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的自查報告[朗讀]
根據中共**市委組織部、**市公安局《轉發省委組織部、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結合實際,開展了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治理工作,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登記備案情況
嚴格按照登記備案人員範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上報有關部門。同時,對幹部個人信息報備工作進行一次梳理和完善,目前,我局機關共有16名登記備案人員。
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情況
1、根據要求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提交登記備案人員名單,並查詢登記備案人員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情況,根據查詢結果,對本單位登記備案人員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及因私出國(境)情況進行認真仔細核查,現登記備案人員共有5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其中2人持有出國護照,2人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1人持有大陸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登記備案人員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按規定時間統一交主管局專人保管。
2、根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提供的因私出國(境)記錄和本單位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情況進行核對,無未經批准擅自因私出國(境)情況。
3、經認真梳理核查,我局不存在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違規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瞞報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未經批准擅自因私出國(境)、未按審批要求因私出國(境)、瞞報因私出國(境)和審批因私出國(境)事項把關不嚴等情況。
一、登記備案情況
嚴格按照登記備案人員範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上報有關部門。同時,對幹部個人信息報備工作進行一次梳理和完善,目前,我局機關共有16名登記備案人員。
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情況
1、根據要求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提交登記備案人員名單,並查詢登記備案人員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情況,根據查詢結果,對本單位登記備案人員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及因私出國(境)情況進行認真仔細核查,現登記備案人員共有5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其中2人持有出國護照,2人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1人持有大陸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登記備案人員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按規定時間統一交主管局專人保管。
2、根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提供的因私出國(境)記錄和本單位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情況進行核對,無未經批准擅自因私出國(境)情況。
3、經認真梳理核查,我局不存在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違規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瞞報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未經批准擅自因私出國(境)、未按審批要求因私出國(境)、瞞報因私出國(境)和審批因私出國(境)事項把關不嚴等情況。
根據市委組織部《關於開展因私出國(境)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市衛計局的要求,我院開展了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嚴格執行出國(境)人員登記備案制度
根據市衛計局《關於重申嚴格規範出國(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單位對列為備案登記人員(單位正、副職領導和全體財務科人員)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對登記備案人員信息進行增加、撤銷和修改,逐一核對並重新登記造冊,指定專人對備案登記人員信息進行跟蹤管理,出現新增、撤銷及變更備案的人員信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備案情況表,並在10個工作日內報局人事科,並將出國(境)證件交由市衛計局保管。
二、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自查結果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我院制定了相關的出國(境)管理制度,按照規定,做到應備案的及時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應交因私出國(境)證件的及時交由相關部門保管;做到及時督促領導幹部按規定期限,將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交由市衛計局人事科部門集中保管;建立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台帳,並在市衛計局督查後按照提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完善出入境證件管理台帳。
三、全面落實核查工作,把核查工作進行制度化管理
單位人事部門對登記備案人員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及因私出國(境)情況進行全面核查,重點核查7類問題:(一)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的;(二)違規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三)瞞報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四)未經組織批准擅自因私出國(境)的;(五)未按審批要求擅自變更因私出國(境)行程、日期等的;(六)瞞報因私出國(境)情況的;(七)審批因私出國(境)事項把關不嚴的。核查結果:沒有發現違規問題。今後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建立監督機制,堅決防範違規違紀因私出國(境)行為的發生。
四、20__年_月以來因私出國(境)核查情況
通過核對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台帳與公安機關的查詢結果對比,本單位登記備案人員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及因私出國(境)情況一致,沒發現特殊情況。
一、嚴格執行出國(境)人員登記備案制度
根據市衛計局《關於重申嚴格規範出國(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單位對列為備案登記人員(單位正、副職領導和全體財務科人員)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對登記備案人員信息進行增加、撤銷和修改,逐一核對並重新登記造冊,指定專人對備案登記人員信息進行跟蹤管理,出現新增、撤銷及變更備案的人員信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備案情況表,並在10個工作日內報局人事科,並將出國(境)證件交由市衛計局保管。
二、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自查結果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我院制定了相關的出國(境)管理制度,按照規定,做到應備案的及時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應交因私出國(境)證件的及時交由相關部門保管;做到及時督促領導幹部按規定期限,將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交由市衛計局人事科部門集中保管;建立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台帳,並在市衛計局督查後按照提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完善出入境證件管理台帳。
三、全面落實核查工作,把核查工作進行制度化管理
單位人事部門對登記備案人員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及因私出國(境)情況進行全面核查,重點核查7類問題:(一)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的;(二)違規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三)瞞報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四)未經組織批准擅自因私出國(境)的;(五)未按審批要求擅自變更因私出國(境)行程、日期等的;(六)瞞報因私出國(境)情況的;(七)審批因私出國(境)事項把關不嚴的。核查結果:沒有發現違規問題。今後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建立監督機制,堅決防範違規違紀因私出國(境)行為的發生。
四、20__年_月以來因私出國(境)核查情況
通過核對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台帳與公安機關的查詢結果對比,本單位登記備案人員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及因私出國(境)情況一致,沒發現特殊情況。
市委組織部相關工作安排下達以後,我區及時研究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任務,迅速開展實施,要求各單位填寫報送各級在職、退休幹部因私出國(境)情況及出國境證件持有情況統計表,並要求沒有私自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單位實行「零報告」制度。通過自我申報與全面摸底相結合,對全區各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開展全面自查。
2。
貫徹落實長效管理。
自2016年市委組織部相關規定下達以來,我區建立健全了出國(境)個人信息備案制度、出國(境)證照統一保管制度和出國(境)證照使用、管理制度,明確了領導幹部出國(境)審查審批權限、程序和規定,同時配備專人專項負責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情況登記、信息審查、信息備案工作,進一步完善了工作機制,落實了工作要求。
3。
嚴格把關登記備案。
我區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將登記備案檢查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對全區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及需登記備案重要崗位人員因私出國(境)情況和出入(境)證照管理情況開展常態化檢查,對新增符合登記備案規定的人員及時予以登記備案,從所在單位、現任職務、身份證號碼、登記備案情況、因私持有證照情況、證照集中保管情況和因私出入境情況等多個方面對相關人員信息進行登記備案,對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發生變化的人員及時變更登記備案信息,同時按規定與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接我區因私出國(境)情況,嚴格履行審批、備案程序,保障我區因私出國(境)相關信息登記備案更細緻、更全面。
4。
牢固機制強化監管。
我區建立領導包抓、專人負責的工作體系,嚴格規範證件收錄、證件保管、信息錄入更新等工作,形成事前審批、事中跟蹤、事後追繳的工作格局,建立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相關信息資料庫,形成了工作檯賬,並及時對徵求意見表、備案表、審批表等各類表格進行了歸納整理,開展了違規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排查工作,對違規持有證件的人員採取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等處理方式。通過多方面嚴格管理,我區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機製得到進一步完善。
2。
貫徹落實長效管理。
自2016年市委組織部相關規定下達以來,我區建立健全了出國(境)個人信息備案制度、出國(境)證照統一保管制度和出國(境)證照使用、管理制度,明確了領導幹部出國(境)審查審批權限、程序和規定,同時配備專人專項負責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情況登記、信息審查、信息備案工作,進一步完善了工作機制,落實了工作要求。
3。
嚴格把關登記備案。
我區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將登記備案檢查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對全區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及需登記備案重要崗位人員因私出國(境)情況和出入(境)證照管理情況開展常態化檢查,對新增符合登記備案規定的人員及時予以登記備案,從所在單位、現任職務、身份證號碼、登記備案情況、因私持有證照情況、證照集中保管情況和因私出入境情況等多個方面對相關人員信息進行登記備案,對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發生變化的人員及時變更登記備案信息,同時按規定與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接我區因私出國(境)情況,嚴格履行審批、備案程序,保障我區因私出國(境)相關信息登記備案更細緻、更全面。
4。
牢固機制強化監管。
我區建立領導包抓、專人負責的工作體系,嚴格規範證件收錄、證件保管、信息錄入更新等工作,形成事前審批、事中跟蹤、事後追繳的工作格局,建立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相關信息資料庫,形成了工作檯賬,並及時對徵求意見表、備案表、審批表等各類表格進行了歸納整理,開展了違規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排查工作,對違規持有證件的人員採取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等處理方式。通過多方面嚴格管理,我區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機製得到進一步完善。
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集團公司關於加強企業人員出國(境)管理的規定,加強對因私出國(境)的管理,根據《關於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和《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企事業單位員工因私出國(境)管理辦法》(兵裝人〈2011〉20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現將企業人員因私事申請出國(境)審批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好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
公司備案人員信息如有變更由保密辦交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完備相關手續。
(一)各單位要對申請人及提交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其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或因私出國(境):
1、法律法規有明確禁止限制規定的及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認定不能離境的。
2、紀檢監察部門、審計部門、保密部門正在調查的。
3、出國(境)後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或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有移民、滯留不歸等可疑跡象的。
5、提供虛假證明資料的。
(二)因私出國(境)的黨員領導人員,在國(境)外不得以黨員身份參加公開活動;每季度要把在國(境)外的情況向所在單位和1。
單位黨組織彙報一次,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
黨員因私短期出國(境)的,其組織關係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黨員如期回國後,應及時向原有單位組織彙報出國(境)期間的情況,如無問題,即可恢復其組織生活。
黨員出國(境)長期定居的,在他們出境後,即停止黨籍,其黨員組織關係或檔案材料由黨委組織部門保存備查。
黨員出國(境),本人提出要求退黨的,可以按黨章規定,辦理退黨手續。
(三)中層及以上領導幹部因公出國(境)的,原則上不得以因私出國(境)的渠道辦理。
(四)在因私出國(境)證件或手續辦理以及因私出國(境)期間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不得隱瞞真實情況,以編造、提供虛假證明等手段騙取出國(境)證件。
2、不得不經組織批准,擅自把你出國(境)證件或出國(境)。
3、不得違背保密承諾。
4、不得私自到未經批准的國家或地區,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辦理國(境)外長期居留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5、不得擅自延長在外停留時間,確需延長的按第十一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違反上述規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國(境)證件的黨員領導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在出國(境)管理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失職瀆職導致領導人員出國(境)私自不歸,或發生問題後不報告、不處理的,將以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本人出國(境)前要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委組幹部報告,同時登記準確出國(境)日期(以機、車、船票為準),返回後要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委組幹部報告,併到人事處辦理銷假及其他相關手續。黨員幹部要按規定及時辦理恢復組織關係手續。
二、因私出國(境)人員的審批權限
1、集團公司黨組直接管理的公司領導人員由集團公司審批,公司其他領導成員及相關人員由公司黨委審批。
2、登記備案人員按照領導人員管理權限進行審批。
3、黨員申請因私出國(境)長期定居的,由市委組織部審批。
三、因私事出國(境)申請程序辦理:
(一)本人申請因私出國(境)應向公司黨委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材料(如對方邀請函、證明對方身份或與申請人關係的材料等)。
(二)出國(境)人員所在單位黨組織要全面、準確地掌握出國(境)人員的歷史和現實表現及家庭情況,特別是在歷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現。經審查同意後,申請人方可填寫《因私事申請出國(境)審批表》,由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核實,在《審批表》中簽字和簽署是否同意出國(境)的明確意見,並加蓋單位印章。再連同個人申請、邀請函或其它相關材料(原件及其複印件)報黨委組幹部。經組幹部審核報公司黨委批准後,由本人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或因私出國(境)手續。
四、證件管理
(一)出國(境)人員返回後要在半個月內將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交由公司組幹部保管,涉密人員交由保密辦管理,因私事再次申。
請出國(境),仍按本通知精神辦理,經黨委批准後在組幹部或保密辦領取。
(二)本通知下發前已持有因私出國(境)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的,要將因私出國(境)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交公司組幹部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請出國(境),按本通知精神辦理,經黨委批准後到組幹部或保密辦領取。
(三)新申領因私出國(境)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後因故取消出國(境)計劃,及申領因私出國(境)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後12個月內未能實現出國(境)的,要將因私出國(境)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交由組幹部或保密辦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請出國(境)或出國(境)日期重新確定後,按本通知精神重新辦理,經黨委批准後在組幹部或保密辦領取。
五、附則
離休幹部及退休中干以上人員因私出國相關手續在組幹部辦理,群工處管理的退休人員因私出國相關事宜由群工處辦理。
公司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集團公司關於加強企業人員出國(境)管理的規定,加強對因私出國(境)的管理,根據《關於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和《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企事業單位員工因私出國(境)管理辦法》(兵裝人〈2011〉20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現將企業人員因私事申請出國(境)審批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好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
公司備案人員信息如有變更由保密辦交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完備相關手續。
(一)各單位要對申請人及提交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其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或因私出國(境):
1、法律法規有明確禁止限制規定的及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認定不能離境的。
2、紀檢監察部門、審計部門、保密部門正在調查的。
3、出國(境)後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或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有移民、滯留不歸等可疑跡象的。
5、提供虛假證明資料的。
(二)因私出國(境)的黨員領導人員,在國(境)外不得以黨員身份參加公開活動;每季度要把在國(境)外的情況向所在單位和1。
單位黨組織彙報一次,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
黨員因私短期出國(境)的,其組織關係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黨員如期回國後,應及時向原有單位組織彙報出國(境)期間的情況,如無問題,即可恢復其組織生活。
黨員出國(境)長期定居的,在他們出境後,即停止黨籍,其黨員組織關係或檔案材料由黨委組織部門保存備查。
黨員出國(境),本人提出要求退黨的,可以按黨章規定,辦理退黨手續。
(三)中層及以上領導幹部因公出國(境)的,原則上不得以因私出國(境)的渠道辦理。
(四)在因私出國(境)證件或手續辦理以及因私出國(境)期間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不得隱瞞真實情況,以編造、提供虛假證明等手段騙取出國(境)證件。
2、不得不經組織批准,擅自把你出國(境)證件或出國(境)。
3、不得違背保密承諾。
4、不得私自到未經批准的國家或地區,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辦理國(境)外長期居留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5、不得擅自延長在外停留時間,確需延長的按第十一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違反上述規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國(境)證件的黨員領導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在出國(境)管理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失職瀆職導致領導人員出國(境)私自不歸,或發生問題後不報告、不處理的,將以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本人出國(境)前要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委組幹部報告,同時登記準確出國(境)日期(以機、車、船票為準),返回後要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委組幹部報告,併到人事處辦理銷假及其他相關手續。黨員幹部要按規定及時辦理恢復組織關係手續。
二、因私出國(境)人員的審批權限
1、集團公司黨組直接管理的公司領導人員由集團公司審批,公司其他領導成員及相關人員由公司黨委審批。
2、登記備案人員按照領導人員管理權限進行審批。
3、黨員申請因私出國(境)長期定居的,由市委組織部審批。
三、因私事出國(境)申請程序辦理:
(一)本人申請因私出國(境)應向公司黨委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材料(如對方邀請函、證明對方身份或與申請人關係的材料等)。
(二)出國(境)人員所在單位黨組織要全面、準確地掌握出國(境)人員的歷史和現實表現及家庭情況,特別是在歷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現。經審查同意後,申請人方可填寫《因私事申請出國(境)審批表》,由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核實,在《審批表》中簽字和簽署是否同意出國(境)的明確意見,並加蓋單位印章。再連同個人申請、邀請函或其它相關材料(原件及其複印件)報黨委組幹部。經組幹部審核報公司黨委批准後,由本人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或因私出國(境)手續。
四、證件管理
(一)出國(境)人員返回後要在半個月內將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交由公司組幹部保管,涉密人員交由保密辦管理,因私事再次申。
請出國(境),仍按本通知精神辦理,經黨委批准後在組幹部或保密辦領取。
(二)本通知下發前已持有因私出國(境)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的,要將因私出國(境)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交公司組幹部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請出國(境),按本通知精神辦理,經黨委批准後到組幹部或保密辦領取。
(三)新申領因私出國(境)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後因故取消出國(境)計劃,及申領因私出國(境)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後12個月內未能實現出國(境)的,要將因私出國(境)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交由組幹部或保密辦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請出國(境)或出國(境)日期重新確定後,按本通知精神重新辦理,經黨委批准後在組幹部或保密辦領取。
五、附則
離休幹部及退休中干以上人員因私出國相關手續在組幹部辦理,群工處管理的退休人員因私出國相關事宜由群工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