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充分發揮審計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動科學發展、促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作用,根據上級審計部門的工作部署和我市工作實際,現將需納入「十四五」規劃文本中的審計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目標
把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審計服務改革發展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努力實現「十四五」期間,審計工作在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促進深化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設,維護國家安全和促進反腐倡廉建設邁上新台階;審計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和信息化建設邁上新台階;審計隊伍建設邁上新台階;審計理論和制度建設邁上新台階。
二、基本思路
(一)認真履行職能。一是服務發展大局。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適應人大的監督要求,關注社會熱點焦點問題,把握經濟領域重點難點,加強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政策措施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二是降低經濟風險。尋找突出問題、預防潛在風險、維護經濟安全,重點在投資結構、資源節約、環境治理、公共服務、產業政策、區域管理等方面揭示經濟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為政府完善經濟治理機制多提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三是提升社會效應。適應社會發展的規律,健全追責問效、審計整改和制度規範聯動機制,努力打造審計精品和高端產品,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提升社會效應。
(二)著力更新理念。全面認識國家審計新定位,審計作用由監督向監督與保障並重轉變。把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貫穿始終,推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把推動依法治國貫穿始終,促進依法行政;把促進深化改革貫穿始終,發揮深化改革「催化劑」作用;把推動政策落實貫穿始終,充分發揮政策落實「督查員」作用;把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貫穿始終,充分發揮經濟發展「安全員」作用;把推進反腐倡廉建設貫穿始終,充分發揮反腐敗「利劍」作用。
(三)全面提升效能。一是體現時效性、針對性、準確性。堅持提前介入、全程跟蹤、及時報告,充分發揮審計工作預警、預防和糾正的作用:堅持揭示反映重大體制障礙、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堅持求真務實、客觀公正,準確提供高質量的信息、報告。二是體現科學化、規範化、公開化。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堅持在審計範圍、審計方向、權力問責上全面突破;牢固樹立依法審計理念,嚴格執行國家審計新準則,努力構建先進的管理機制;在項目立項、審計整改、審計結果等方面加大公開力度,促進社會監督與審計監督優勢互補。三是體現服務發展、服務社會、服務群眾。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切實維護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主要任務
圍繞「反腐、改革、法治、發展」,堅持「兩手抓」,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加大審計力度,大力推進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全覆蓋,更加有效地發揮審計的保障和監督作用。
(一)加強對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持續跟蹤檢查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等情況。特別是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以及簡政放權推進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提出具體可行的整改意見,促進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斷完善。
(二)深化財政審計。一是繼續完善全部政府性資金(資產)審計機制,促進政府將各項非稅收入和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推動建立「全口徑」政府預算體系。二是加強轉移支付資金運行情況審計,關注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機制、分配結構的合理性、公平性,實施項目跟蹤問效機制,促進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重,推動建立規範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三是加強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在繼續做好對一級預算單位審計的基礎上,加大對所屬單位延伸審計的力度,注重把部門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督促建立統一、規範、科學的預算定額、支出標準和開支渠道,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績效水平。四是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關注有關「小金庫」和「吃空餉」治理、機構設置、編制使用等相關規定的執行和清理情況。
(三)加強民生工程和民生資金審計。一是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審計力度,促進財政資金更多向農村社會事業傾斜。二是繼續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展連續審計,促進完善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三是關注教育、醫療等民生資金和項目情況,推動惠民政策落實到位。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一是堅持任中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加大任中審計力度。追究責任更加著眼於風險預警,整改督查更加著眼於建章立制,不斷完善權力運行機制。二是制訂經濟責任審計中長期規劃,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任期內的輪審制度,對重點部門、重點單位和關鍵崗位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加大對權力高度集中、自由裁量權大等重點部門的審計監督。三是科學認定領導幹部應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四是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和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制度,建立有利於形成監督合力的協調機制。
(五)深化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一是落實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制度,優先選擇政府投入大、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建設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發揮竣工決算審計問責和問效的重要作用。二是積極探索投資跟蹤審計,對重要投資政策執行、重點基礎設施建議、重大突發性公共事件投資應對的情況實施跟蹤審計,促進提高投資績效,充分發揮投資審計預防性作用。2025年基本形成投資跟蹤審計方法體系。三是加強對政府重大項目建設和管理情況的審計監督,從政策、風險、民生、質量、管理、責任等方面入手,重點關注盲目重複建設、產能過剩情況,促進節能減排和加強環境保護,建立健全和落實投資領域責任追究制,促進調整優化投資結構。
(六)推進資源環境審計。一是圍繞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水資源保護、節約集約用地等方面開展審計,揭露和查處無序開發、低效利用以及破壞浪費資源等重大問題,促進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二是加強對環境污染方面的審計,揭露和查處防治措施不落實、嚴重污染環境等問題,促進建立健全多元環保投融資機制。三是開展節能減排政策履行、重點行業節能減排、抑制產能過剩、淘汰落後產能、新能源建設等情況的審計,揭示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在落實節能減排政策法規、管理和使用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國家政策法規落實到位。四是積極推進資源環境審計與其他審計相結合,在各項審計中密切關注資源環境審計內容,形成資源環境審計合力。
(七)加大對經濟運行中風險隱患的揭示力度。一是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實行動態化、常態化審計監督,深入揭示財政運行中的不安全因素和潛在風險,促進建立規範、健全的政府負債管理機制,確保政府負債安全可控,切實防範財政風險。二是密切關注經濟社會運行態勢,揭示財政、金融、民生、資源環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以及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提出解決問題和化解風險的建議。三是以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為目標,重點揭露資產不安全風險、財務管理風險、管理程序風險、切實堵塞漏洞,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八)加強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為法治仙桃建設保駕護航。著力檢查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揭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問題,切實促進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揭示法律規定不銜接、不配套甚至阻礙科學發展等問題,積極提出加強法制建設的建議,促進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
(九)加大對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揭露和查處力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懲治腐敗。繼續堅持把查處和揭露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作為審計第一要務。重點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投資決策和項目審批、重大物資採購和招標投標、國有資產轉讓、土地交易等關鍵環節,揭露和查處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污受賄等問題。建立和完善查處經濟案件責任追究制,加強與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注重源頭反腐,認真研究和分析腐敗案件發生的特點和規律,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議,推動建立完善不敢貪、不能貪的反腐機制。
(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進一步完善審計機關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的相關規定,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協會在內部審計職業化管理中的作用,促進內部審計發揮在評價和改進組織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效果中的作用,推動內部審計健康發展。
四、基礎建設
(一)加強審計管理。一是加大審計項目計劃統籌力度,利用好財政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平台,加大各領域審計項目的統籌整合力度。二是優化人力資源配置,集中力量對重點問題、重點事項進行重點突破,統一組織、上下聯動、整體作戰。三是積極探索「總體分析、系統研究、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的數字化審計方式,著力提高審計的準度和精度。四是開展聯網審計,不斷擴大審計監督覆蓋面。五是全面運用審計計劃統計管理軟體,強化審計項目全過程跟蹤管理和審計成果及時準確統計。
(二)加強審計質量控制。一是大力推進審計項目審理工作。繼續完善現場審核、部門覆核、審理機構審理的三級內控機制。二是加強審計現場審核,強化對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出現重大審計質量問題的,嚴格追究責任。三是建立健全問題導向型考評檢查機制,不斷完善審計機關業務質量檢查辦法、審計項目評優辦法,組織開展審計業務質量檢查和項目評優工作。
(三)推進審計結果公開。一是不斷完善審計結果公開制度,推動健全財政收支等信息公開制度,為社會公眾參與國家治理提供信息和渠道。二是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要求,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加大整改跟蹤檢查力度,必要時提請有關部門協助落實整改意見,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公告審計整改情況。三是積極做好審計結果公告的解讀工作,採取多種方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避免誤讀誤解誤判,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一是加強審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審計幹部隊伍專業化建設,優化審計人員的專業結構,使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從財經類為主向財經類、法律類、計算機類、工程類、管理類等多學科、多領域轉變。二是加強審計教育培訓。採取集中培訓、專門培訓等各種培訓方式,充分利用各種培訓機構的教學資源,加大對幹部隊伍學歷教育、專業能力方面的培訓力度。三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以品德為核心、作風為基礎、能力為重點、業績為導向,從嚴管理審計隊伍。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教育活動為動力,深入踐行「責任、忠誠、清廉、依法、獨立、奉獻」的審計人員核心價值觀,嚴格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廉政紀律、財經紀律和工作紀律,努力打造一支對黨絕對忠誠、對法律絕對忠誠,敢於審計、善於審計,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勇於擔當、無私無畏的審計鐵軍。
一、主要目標
把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審計服務改革發展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努力實現「十四五」期間,審計工作在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促進深化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設,維護國家安全和促進反腐倡廉建設邁上新台階;審計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和信息化建設邁上新台階;審計隊伍建設邁上新台階;審計理論和制度建設邁上新台階。
二、基本思路
(一)認真履行職能。一是服務發展大局。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適應人大的監督要求,關注社會熱點焦點問題,把握經濟領域重點難點,加強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政策措施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二是降低經濟風險。尋找突出問題、預防潛在風險、維護經濟安全,重點在投資結構、資源節約、環境治理、公共服務、產業政策、區域管理等方面揭示經濟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為政府完善經濟治理機制多提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三是提升社會效應。適應社會發展的規律,健全追責問效、審計整改和制度規範聯動機制,努力打造審計精品和高端產品,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提升社會效應。
(二)著力更新理念。全面認識國家審計新定位,審計作用由監督向監督與保障並重轉變。把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貫穿始終,推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把推動依法治國貫穿始終,促進依法行政;把促進深化改革貫穿始終,發揮深化改革「催化劑」作用;把推動政策落實貫穿始終,充分發揮政策落實「督查員」作用;把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貫穿始終,充分發揮經濟發展「安全員」作用;把推進反腐倡廉建設貫穿始終,充分發揮反腐敗「利劍」作用。
(三)全面提升效能。一是體現時效性、針對性、準確性。堅持提前介入、全程跟蹤、及時報告,充分發揮審計工作預警、預防和糾正的作用:堅持揭示反映重大體制障礙、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堅持求真務實、客觀公正,準確提供高質量的信息、報告。二是體現科學化、規範化、公開化。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堅持在審計範圍、審計方向、權力問責上全面突破;牢固樹立依法審計理念,嚴格執行國家審計新準則,努力構建先進的管理機制;在項目立項、審計整改、審計結果等方面加大公開力度,促進社會監督與審計監督優勢互補。三是體現服務發展、服務社會、服務群眾。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切實維護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主要任務
圍繞「反腐、改革、法治、發展」,堅持「兩手抓」,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加大審計力度,大力推進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全覆蓋,更加有效地發揮審計的保障和監督作用。
(一)加強對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持續跟蹤檢查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等情況。特別是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以及簡政放權推進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提出具體可行的整改意見,促進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斷完善。
(二)深化財政審計。一是繼續完善全部政府性資金(資產)審計機制,促進政府將各項非稅收入和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推動建立「全口徑」政府預算體系。二是加強轉移支付資金運行情況審計,關注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機制、分配結構的合理性、公平性,實施項目跟蹤問效機制,促進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重,推動建立規範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三是加強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在繼續做好對一級預算單位審計的基礎上,加大對所屬單位延伸審計的力度,注重把部門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督促建立統一、規範、科學的預算定額、支出標準和開支渠道,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績效水平。四是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關注有關「小金庫」和「吃空餉」治理、機構設置、編制使用等相關規定的執行和清理情況。
(三)加強民生工程和民生資金審計。一是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審計力度,促進財政資金更多向農村社會事業傾斜。二是繼續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展連續審計,促進完善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三是關注教育、醫療等民生資金和項目情況,推動惠民政策落實到位。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一是堅持任中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加大任中審計力度。追究責任更加著眼於風險預警,整改督查更加著眼於建章立制,不斷完善權力運行機制。二是制訂經濟責任審計中長期規劃,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任期內的輪審制度,對重點部門、重點單位和關鍵崗位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加大對權力高度集中、自由裁量權大等重點部門的審計監督。三是科學認定領導幹部應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四是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和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制度,建立有利於形成監督合力的協調機制。
(五)深化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一是落實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制度,優先選擇政府投入大、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建設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發揮竣工決算審計問責和問效的重要作用。二是積極探索投資跟蹤審計,對重要投資政策執行、重點基礎設施建議、重大突發性公共事件投資應對的情況實施跟蹤審計,促進提高投資績效,充分發揮投資審計預防性作用。2025年基本形成投資跟蹤審計方法體系。三是加強對政府重大項目建設和管理情況的審計監督,從政策、風險、民生、質量、管理、責任等方面入手,重點關注盲目重複建設、產能過剩情況,促進節能減排和加強環境保護,建立健全和落實投資領域責任追究制,促進調整優化投資結構。
(六)推進資源環境審計。一是圍繞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水資源保護、節約集約用地等方面開展審計,揭露和查處無序開發、低效利用以及破壞浪費資源等重大問題,促進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二是加強對環境污染方面的審計,揭露和查處防治措施不落實、嚴重污染環境等問題,促進建立健全多元環保投融資機制。三是開展節能減排政策履行、重點行業節能減排、抑制產能過剩、淘汰落後產能、新能源建設等情況的審計,揭示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在落實節能減排政策法規、管理和使用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國家政策法規落實到位。四是積極推進資源環境審計與其他審計相結合,在各項審計中密切關注資源環境審計內容,形成資源環境審計合力。
(七)加大對經濟運行中風險隱患的揭示力度。一是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實行動態化、常態化審計監督,深入揭示財政運行中的不安全因素和潛在風險,促進建立規範、健全的政府負債管理機制,確保政府負債安全可控,切實防範財政風險。二是密切關注經濟社會運行態勢,揭示財政、金融、民生、資源環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以及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提出解決問題和化解風險的建議。三是以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為目標,重點揭露資產不安全風險、財務管理風險、管理程序風險、切實堵塞漏洞,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八)加強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為法治仙桃建設保駕護航。著力檢查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揭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問題,切實促進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揭示法律規定不銜接、不配套甚至阻礙科學發展等問題,積極提出加強法制建設的建議,促進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
(九)加大對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揭露和查處力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懲治腐敗。繼續堅持把查處和揭露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作為審計第一要務。重點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投資決策和項目審批、重大物資採購和招標投標、國有資產轉讓、土地交易等關鍵環節,揭露和查處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污受賄等問題。建立和完善查處經濟案件責任追究制,加強與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注重源頭反腐,認真研究和分析腐敗案件發生的特點和規律,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議,推動建立完善不敢貪、不能貪的反腐機制。
(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進一步完善審計機關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的相關規定,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協會在內部審計職業化管理中的作用,促進內部審計發揮在評價和改進組織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效果中的作用,推動內部審計健康發展。
四、基礎建設
(一)加強審計管理。一是加大審計項目計劃統籌力度,利用好財政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平台,加大各領域審計項目的統籌整合力度。二是優化人力資源配置,集中力量對重點問題、重點事項進行重點突破,統一組織、上下聯動、整體作戰。三是積極探索「總體分析、系統研究、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的數字化審計方式,著力提高審計的準度和精度。四是開展聯網審計,不斷擴大審計監督覆蓋面。五是全面運用審計計劃統計管理軟體,強化審計項目全過程跟蹤管理和審計成果及時準確統計。
(二)加強審計質量控制。一是大力推進審計項目審理工作。繼續完善現場審核、部門覆核、審理機構審理的三級內控機制。二是加強審計現場審核,強化對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出現重大審計質量問題的,嚴格追究責任。三是建立健全問題導向型考評檢查機制,不斷完善審計機關業務質量檢查辦法、審計項目評優辦法,組織開展審計業務質量檢查和項目評優工作。
(三)推進審計結果公開。一是不斷完善審計結果公開制度,推動健全財政收支等信息公開制度,為社會公眾參與國家治理提供信息和渠道。二是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要求,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加大整改跟蹤檢查力度,必要時提請有關部門協助落實整改意見,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公告審計整改情況。三是積極做好審計結果公告的解讀工作,採取多種方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避免誤讀誤解誤判,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一是加強審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審計幹部隊伍專業化建設,優化審計人員的專業結構,使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從財經類為主向財經類、法律類、計算機類、工程類、管理類等多學科、多領域轉變。二是加強審計教育培訓。採取集中培訓、專門培訓等各種培訓方式,充分利用各種培訓機構的教學資源,加大對幹部隊伍學歷教育、專業能力方面的培訓力度。三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以品德為核心、作風為基礎、能力為重點、業績為導向,從嚴管理審計隊伍。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教育活動為動力,深入踐行「責任、忠誠、清廉、依法、獨立、奉獻」的審計人員核心價值觀,嚴格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廉政紀律、財經紀律和工作紀律,努力打造一支對黨絕對忠誠、對法律絕對忠誠,敢於審計、善於審計,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勇於擔當、無私無畏的審計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