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應急預案防疫預案。
為確保我鎮在發生高致病性疫情時,能夠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保護養殖業持續健康地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全鎮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高致病性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疫情,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根據突發疫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高致病性疫情實行分級管理。
(二)快速反應,高效運轉。鎮人民政府和畜牧獸醫站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和完善突發高致病性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疫情應急處理能力;發生高致病性疫情時,鎮人民政府要迅速做出反應,採取果斷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撲滅」,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三)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防檢結合、全面控制和重點撲滅」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範高致病性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洪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根據需要組建應急預備隊,實行專業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結舍,並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發生疫情的情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處理工作要依靠群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社會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學防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採取得力措施,落實防疫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依法加強疫情管理,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切實控制和消滅疫情。不斷總結防控工作的成功經驗,加強動物疫病快速診斷、防控技術等研究、推廣和應用,制定科學、規範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動物疫病科學防控水平。
二、應急指揮系統
成立東廈鎮防控高致性指揮部。主要職能是:組織協調查高致病性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提出有關疫情應急處理的政策和措施;組建並完善疫情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空發疫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獸醫專業人員和基層有關人員進行有關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地實施疫情應急預案。
三、疫情分級疫情分級嚴格按照分級標準執行。
四、疫情監測和預警
(一)疫情監測。
1、鎮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檢疫網絡和預防控制體系。畜牧獸醫站應加強對高致病性和監測,加大對邊界地區、養殖密集區、候遷遷途徑區域、水禽飼養區等重點地區家禽的監測比例和頻率,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2、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感染人群時,衛生主管部門就當對疫區內易受感染的人群進行監測,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控制和救治準備措施。衛生主管部門和畜牧獸醫站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情況。
五、疫情報告
(一)報告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可疑疫情,有權檢舉控造不履行或都不按照規定履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得瞞報、謊報、緩報,不是授意他人瞞報、謊報、緩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違者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二)報告時限。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家禽、類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縣指揮部。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縣指揮應立即派出高致病性防控技術專家組2名以上專家到現場進行調查、診斷,懷疑是高致性禽流感的,應在1小時內將情況逐級報到市畜牧辦、市指揮部,同時採取隔離、消毒等應急防控措施。市指揮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將情況報到省畜牧辦和省指揮部。
(三)疫情報告的主要內容。
1、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
2、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臨床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
4、已採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繫方式。
六、疫情確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必須按程序認定:
(一)鎮動物防疫指揮部接到疫情報告後,立即派出2名以上高致病性防控專家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臨床症狀明顯的,提出初步診斷意見;
(二)對懷疑為高致病性疫情的,立即採集病料送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室進行檢測,診斷結果為陽性的,可確認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對疑似病例必須派專人將病料送國家,進行最終確診;
七、應急響應和終止
(一)應急響應的原則。發生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要遵疫情發生髮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需要,及進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範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突發高致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定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未發生疫情的地方,接到疫情通報後,要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禽流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指揮部和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支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響應。發生級疫情時,配合全國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啟動全國應急預案;發生級疫情時,配合省指揮部啟動全省應急預案;發生級疫情時,鎮指揮部啟動本應急預案;發生級疫情時,疫情發生地鎮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應急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高致病性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高致應急預案,負責落實地方防控經費及疫情應急控所需經費,負責落實應急物資儲備;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高致病性疫情時,負責發布封鎖令,實施應急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1)具體協商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
(2)負責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源追蹤。
(3)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畝,儲備足夠的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4)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5)對疫情作出全面分析,並制定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
(6)制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的處理方案,提出封鎖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設立和管理工作。
(7)對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所需要費用及補貼所需資金作出評估,並提出資金使用計劃。
(8)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禽類的撲殺、禽類屍體和禽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疫點、疫區內污染物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消毒等工作。
(9)組織對受威脅區內易感禽類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10)對受威脅區內易感禽類的飼養、經營及禽類產品的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測、檢疫和監督管理。
(11)參與疫情防控的有關宣傳工作。
為確保我鎮在發生高致病性疫情時,能夠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保護養殖業持續健康地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全鎮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高致病性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疫情,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根據突發疫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高致病性疫情實行分級管理。
(二)快速反應,高效運轉。鎮人民政府和畜牧獸醫站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和完善突發高致病性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疫情應急處理能力;發生高致病性疫情時,鎮人民政府要迅速做出反應,採取果斷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撲滅」,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三)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防檢結合、全面控制和重點撲滅」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範高致病性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洪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根據需要組建應急預備隊,實行專業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結舍,並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發生疫情的情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處理工作要依靠群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社會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學防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採取得力措施,落實防疫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依法加強疫情管理,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切實控制和消滅疫情。不斷總結防控工作的成功經驗,加強動物疫病快速診斷、防控技術等研究、推廣和應用,制定科學、規範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動物疫病科學防控水平。
二、應急指揮系統
成立東廈鎮防控高致性指揮部。主要職能是:組織協調查高致病性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提出有關疫情應急處理的政策和措施;組建並完善疫情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空發疫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獸醫專業人員和基層有關人員進行有關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地實施疫情應急預案。
三、疫情分級疫情分級嚴格按照分級標準執行。
四、疫情監測和預警
(一)疫情監測。
1、鎮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檢疫網絡和預防控制體系。畜牧獸醫站應加強對高致病性和監測,加大對邊界地區、養殖密集區、候遷遷途徑區域、水禽飼養區等重點地區家禽的監測比例和頻率,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2、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感染人群時,衛生主管部門就當對疫區內易受感染的人群進行監測,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控制和救治準備措施。衛生主管部門和畜牧獸醫站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情況。
五、疫情報告
(一)報告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可疑疫情,有權檢舉控造不履行或都不按照規定履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得瞞報、謊報、緩報,不是授意他人瞞報、謊報、緩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違者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二)報告時限。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家禽、類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縣指揮部。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縣指揮應立即派出高致病性防控技術專家組2名以上專家到現場進行調查、診斷,懷疑是高致性禽流感的,應在1小時內將情況逐級報到市畜牧辦、市指揮部,同時採取隔離、消毒等應急防控措施。市指揮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將情況報到省畜牧辦和省指揮部。
(三)疫情報告的主要內容。
1、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
2、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臨床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
4、已採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繫方式。
六、疫情確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必須按程序認定:
(一)鎮動物防疫指揮部接到疫情報告後,立即派出2名以上高致病性防控專家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臨床症狀明顯的,提出初步診斷意見;
(二)對懷疑為高致病性疫情的,立即採集病料送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室進行檢測,診斷結果為陽性的,可確認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對疑似病例必須派專人將病料送國家,進行最終確診;
七、應急響應和終止
(一)應急響應的原則。發生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要遵疫情發生髮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需要,及進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範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突發高致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定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未發生疫情的地方,接到疫情通報後,要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禽流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指揮部和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支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響應。發生級疫情時,配合全國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啟動全國應急預案;發生級疫情時,配合省指揮部啟動全省應急預案;發生級疫情時,鎮指揮部啟動本應急預案;發生級疫情時,疫情發生地鎮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應急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高致病性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高致應急預案,負責落實地方防控經費及疫情應急控所需經費,負責落實應急物資儲備;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高致病性疫情時,負責發布封鎖令,實施應急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1)具體協商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
(2)負責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源追蹤。
(3)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畝,儲備足夠的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4)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5)對疫情作出全面分析,並制定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
(6)制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的處理方案,提出封鎖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設立和管理工作。
(7)對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所需要費用及補貼所需資金作出評估,並提出資金使用計劃。
(8)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禽類的撲殺、禽類屍體和禽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疫點、疫區內污染物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消毒等工作。
(9)組織對受威脅區內易感禽類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10)對受威脅區內易感禽類的飼養、經營及禽類產品的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測、檢疫和監督管理。
(11)參與疫情防控的有關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