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雖然只有一字之隔,但兩者的在法律性質、處理原則等方面都有著本質的區別,簽訂之後發生的法律效果也大有不同,因此,應當兩者加以區分。
在主體上,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一方是用人單位,包括法人和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而勞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限制。
在性質上,勞動合同是確定勞動關係的用工合同;勞務合同則是提供勞務的一方向接受勞務的一方提供服務的合同。
在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上,勞動合同雙方存在著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係,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法律責任;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支配與隸屬關係,提供勞務一方無須成為用工單位的成員。
在救濟途徑上,勞動合同糾紛前置仲裁,需要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後才可以到法院起訴;勞務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產生的法律責任上,不履行或者非法履行勞動合同不僅會產生民事上的責任,而且也會有行政上的責任;勞務合同只有民事責任,即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那麼當發生勞務合同糾紛時,當事人應當怎麼處理呢?
首先,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勞務合同糾紛。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事人可以請求管理該合同的機構、當地仲裁機構、法院等進行調解。
當事人協商不成又不願意接受調解的,可以根據該勞務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仲裁條款,合同雙方在勞務合同糾紛發生後也沒有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的,當事人還可以起訴至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在主體上,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一方是用人單位,包括法人和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而勞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限制。
在性質上,勞動合同是確定勞動關係的用工合同;勞務合同則是提供勞務的一方向接受勞務的一方提供服務的合同。
在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上,勞動合同雙方存在著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係,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法律責任;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支配與隸屬關係,提供勞務一方無須成為用工單位的成員。
在救濟途徑上,勞動合同糾紛前置仲裁,需要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後才可以到法院起訴;勞務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產生的法律責任上,不履行或者非法履行勞動合同不僅會產生民事上的責任,而且也會有行政上的責任;勞務合同只有民事責任,即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那麼當發生勞務合同糾紛時,當事人應當怎麼處理呢?
首先,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勞務合同糾紛。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事人可以請求管理該合同的機構、當地仲裁機構、法院等進行調解。
當事人協商不成又不願意接受調解的,可以根據該勞務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仲裁條款,合同雙方在勞務合同糾紛發生後也沒有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的,當事人還可以起訴至法院,尋求司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