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故鼎新中的法感情之爭:《日本民法典》制定過程中的論爭
《日本民法典》的正式編纂,始於1879年巴黎大學教授博瓦索納德受聘日本政府負責起草民法典。博氏實際起草的內容相當於現行《日本民法典》中的總則、物權編和債權編(財產法部分)。而相當於現行法的親屬和繼承部分的人事編則由日本民法學者負責起草。該法典於1890年公布,定於1893年施行,史稱舊民法。值得一提的是,舊民法的親屬和繼承部分雖不及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的財產法部分那樣先進,但也對日本的家長特權進行了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近代性因素,具有進步意義。但也正是這些許的進步因素,使其遭到了守舊派的猛烈抨擊,從而引發了法典應該延期還是如期施行的論爭。
認為法典應該延期施行的是延期派。延期派大都是當時日本國內頗具影響力的法學家,比如號稱「日本法學之父」的穗積陳重,後來曾任法典調查委員會主查委員的富井政章,以及穗積陳重的弟弟穗積八束。延期論者認為:民法典的編纂不可依據封建舊制,也不能完全照搬歐美製度;同期,商法和訴訟法由德國人起草,而民法由法國人(指博氏)起草,這樣將導致體系上的牴牾。延期派的觀點中,以後來加入論爭的穗積八束的觀點最為保守。從德國留學歸來的穗積八束先後在《法學新報》和《國家學會雜誌》上發表《國家的民法》和《民法出則忠孝亡》的論戰文章,加入延期派的陣營中。他的論戰文章以《民法出則忠孝亡》影響最大。在該文中,穗積極力維護日本傳統中的家長制度,認為家族中無論男女老幼,都要服從家長的威信和權力。而這種「家長權神聖不可侵犯,理由源於祖先的神靈神聖不可侵犯」。穗積的論點,尤其是「民法出,忠孝亡」的戰鬥檄文式的口號,抓住了日本普通民眾對固有生活形態的依賴心理,暫時地契合了樸素的國民感情,使得延期派在論爭中占了上風。
與延期派相對,認為舊民法應該如期施行的屬於施行派。施行派代表人物首推法典起草者博瓦索納德,另一位是曾先後在法國和德國留學的梅謙次郎。針對延期派對舊民法的猛烈攻擊,施行派積極行動,開展維護民法典的運動。施行派的主要觀點是,要實現立憲政體,必須突破固有觀念的束縛,堅決實施民法典。儘管存在著不足,但實施這部民法典很有必要。施行派還指出,民法典中很多內容主要是法國法等大陸法系的內容,延期派陣營中的很多人只熟悉英美法,他們擔心民法典的實施可能會導致過去所學的英美法知識不孚使用,所以才反對民法典如期施行。為反駁穗積「民法出,忠孝亡」的論調,施行派還專門發表《穗積博士誤解了民法》一文予以回擊。
延期派與施行派的論爭從學界開始逐漸擴展到議會,由學理之爭發展為政治之爭,從民法範圍擴展到憲法與政治文化等各個方面。因保守派勢力在日本各個層面均處於優勢地位,議會最終於1892年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民法典延期至1896年再實施的議案。到了1894年,明治政府重新啟動了民法典的起草,起草的重要方針之一是充分考慮日本的舊有習慣。1898年,重新起草之後的民法典全部公布並施行,這就是《明治民法》,史稱新民法。至此,具有「近代性」因素的舊民法宣告完全失敗。所謂的「新民法」在親屬和繼承編中,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確認了穗積八束等人所宣揚的家長制,強化了戶主權、親權和夫權。日本的天皇制度亦通過家長制度的維護而得到強化,本來已經有所發展的自由民權思想被強力打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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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典》的正式編纂,始於1879年巴黎大學教授博瓦索納德受聘日本政府負責起草民法典。博氏實際起草的內容相當於現行《日本民法典》中的總則、物權編和債權編(財產法部分)。而相當於現行法的親屬和繼承部分的人事編則由日本民法學者負責起草。該法典於1890年公布,定於1893年施行,史稱舊民法。值得一提的是,舊民法的親屬和繼承部分雖不及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的財產法部分那樣先進,但也對日本的家長特權進行了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近代性因素,具有進步意義。但也正是這些許的進步因素,使其遭到了守舊派的猛烈抨擊,從而引發了法典應該延期還是如期施行的論爭。
認為法典應該延期施行的是延期派。延期派大都是當時日本國內頗具影響力的法學家,比如號稱「日本法學之父」的穗積陳重,後來曾任法典調查委員會主查委員的富井政章,以及穗積陳重的弟弟穗積八束。延期論者認為:民法典的編纂不可依據封建舊制,也不能完全照搬歐美製度;同期,商法和訴訟法由德國人起草,而民法由法國人(指博氏)起草,這樣將導致體系上的牴牾。延期派的觀點中,以後來加入論爭的穗積八束的觀點最為保守。從德國留學歸來的穗積八束先後在《法學新報》和《國家學會雜誌》上發表《國家的民法》和《民法出則忠孝亡》的論戰文章,加入延期派的陣營中。他的論戰文章以《民法出則忠孝亡》影響最大。在該文中,穗積極力維護日本傳統中的家長制度,認為家族中無論男女老幼,都要服從家長的威信和權力。而這種「家長權神聖不可侵犯,理由源於祖先的神靈神聖不可侵犯」。穗積的論點,尤其是「民法出,忠孝亡」的戰鬥檄文式的口號,抓住了日本普通民眾對固有生活形態的依賴心理,暫時地契合了樸素的國民感情,使得延期派在論爭中占了上風。
與延期派相對,認為舊民法應該如期施行的屬於施行派。施行派代表人物首推法典起草者博瓦索納德,另一位是曾先後在法國和德國留學的梅謙次郎。針對延期派對舊民法的猛烈攻擊,施行派積極行動,開展維護民法典的運動。施行派的主要觀點是,要實現立憲政體,必須突破固有觀念的束縛,堅決實施民法典。儘管存在著不足,但實施這部民法典很有必要。施行派還指出,民法典中很多內容主要是法國法等大陸法系的內容,延期派陣營中的很多人只熟悉英美法,他們擔心民法典的實施可能會導致過去所學的英美法知識不孚使用,所以才反對民法典如期施行。為反駁穗積「民法出,忠孝亡」的論調,施行派還專門發表《穗積博士誤解了民法》一文予以回擊。
延期派與施行派的論爭從學界開始逐漸擴展到議會,由學理之爭發展為政治之爭,從民法範圍擴展到憲法與政治文化等各個方面。因保守派勢力在日本各個層面均處於優勢地位,議會最終於1892年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民法典延期至1896年再實施的議案。到了1894年,明治政府重新啟動了民法典的起草,起草的重要方針之一是充分考慮日本的舊有習慣。1898年,重新起草之後的民法典全部公布並施行,這就是《明治民法》,史稱新民法。至此,具有「近代性」因素的舊民法宣告完全失敗。所謂的「新民法」在親屬和繼承編中,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確認了穗積八束等人所宣揚的家長制,強化了戶主權、親權和夫權。日本的天皇制度亦通過家長制度的維護而得到強化,本來已經有所發展的自由民權思想被強力打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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