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5周歲)喜好計算機。乙(16周歲)在a商場任售貨員,是甲的朋友。甲欲盜竊a商場計算機元器件,就到乙家密謀盜竊一事。乙開始不太同意,後在甲的鼓動下同意,並讓甲準備充分點兒。次日晚上12點多,甲、乙撬開商場後,偷得價值4萬餘元的計算機元器件。在逃離現場時,乙為破壞現場,從櫃檯里拿出一個電爐插上,並在上面扔了一個紙箱子。在逃跑的路上,乙對甲說「我把電爐插上了。」甲未吱聲,事後才知道插電爐是為了放火。當夜,該商場被火燒毀。
根據刑法理論和刑法知識分析甲、乙的行為性質及其處理,並說明理由。
4.(1)甲不構成盜竊罪,乙構成盜竊罪①乙是商場的售貨員,具有一定的職務便利,但由於乙是晚上採取撬門的方式進入,並沒有利用售貨員職務之便,因此其盜竊行為構成盜竊罪而非職務侵占罪。②甲不滿16周歲,乙已滿16周歲,因而甲對盜竊行為不負刑事責任,而乙應當對其盜竊行為負刑事責任。古甲干由,鋒面木容不(2)甲不構成放火罪,乙構成放火罪:①乙為破壞現場插上電爐子並放上紙箱的行為,導致商場被焚毀,其縱火的主觀故意心態是十分明顯的,因此乙的行為構成放火罪。②甲在乙放火時並不知道乙在實施放火行為,甲並沒有放火的主觀故意心態,因此甲不構成放火罪。
(3)雖然甲不負刑事責任,但對甲應當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如果有必要,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的。
(4)對乙應當以盜竊罪和放火罪實施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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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理論和刑法知識分析甲、乙的行為性質及其處理,並說明理由。
4.(1)甲不構成盜竊罪,乙構成盜竊罪①乙是商場的售貨員,具有一定的職務便利,但由於乙是晚上採取撬門的方式進入,並沒有利用售貨員職務之便,因此其盜竊行為構成盜竊罪而非職務侵占罪。②甲不滿16周歲,乙已滿16周歲,因而甲對盜竊行為不負刑事責任,而乙應當對其盜竊行為負刑事責任。古甲干由,鋒面木容不(2)甲不構成放火罪,乙構成放火罪:①乙為破壞現場插上電爐子並放上紙箱的行為,導致商場被焚毀,其縱火的主觀故意心態是十分明顯的,因此乙的行為構成放火罪。②甲在乙放火時並不知道乙在實施放火行為,甲並沒有放火的主觀故意心態,因此甲不構成放火罪。
(3)雖然甲不負刑事責任,但對甲應當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如果有必要,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的。
(4)對乙應當以盜竊罪和放火罪實施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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