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加班可以主張加班費,但是什麼情況下不能主張加班費呢?
第一種情況,勞動合同中約定每周工作6天,工資已包含加班費。很多單位在招聘時即已和員工講明,公司實行6天工作制,每月的工資中已經包含了加班費,且在每月的工資條上載明了加班費這一項,那麼,勞動者如果再想主張加班工資,一般都得不到支持。
雖然大多數人都知道,正常情況下都是每周工作5天,但勞動法其實並未規定周六不能上班,而是規定每周至少要安排勞動者休息1天。也就是說,如果單位安排每周工作6天,並沒有違反勞動法。
第二種情況,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中都約定了加班需要審批,未經審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屬於加班。越來越多的單位都在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中約定了加班的審批流程,明確規定,加班需要審批,未經審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屬於加班。雖然大家都知道這事用人單位玩的伎倆和套路。
第三種情況,勞動者無法提供加班的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勞動者要主張加班費,就需要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也就是說,勞動者需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證據,證明的確存在加班的情況(比如加班審批單、領導或老闆安排工作的通知等等),在實際操作中,證據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這也是勞動者主張加班費實際上比較困難的主要原因。
第四種情況,如果你的崗位是不定時工作制的,那麼,即便是你工作再長時間,也是無法主張加班費的。
我是武漢勞動律師王律師,有問題我會儘可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的。
第一種情況,勞動合同中約定每周工作6天,工資已包含加班費。很多單位在招聘時即已和員工講明,公司實行6天工作制,每月的工資中已經包含了加班費,且在每月的工資條上載明了加班費這一項,那麼,勞動者如果再想主張加班工資,一般都得不到支持。
雖然大多數人都知道,正常情況下都是每周工作5天,但勞動法其實並未規定周六不能上班,而是規定每周至少要安排勞動者休息1天。也就是說,如果單位安排每周工作6天,並沒有違反勞動法。
第二種情況,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中都約定了加班需要審批,未經審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屬於加班。越來越多的單位都在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中約定了加班的審批流程,明確規定,加班需要審批,未經審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屬於加班。雖然大家都知道這事用人單位玩的伎倆和套路。
第三種情況,勞動者無法提供加班的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勞動者要主張加班費,就需要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也就是說,勞動者需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證據,證明的確存在加班的情況(比如加班審批單、領導或老闆安排工作的通知等等),在實際操作中,證據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這也是勞動者主張加班費實際上比較困難的主要原因。
第四種情況,如果你的崗位是不定時工作制的,那麼,即便是你工作再長時間,也是無法主張加班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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