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某縣新開發的甲旅遊景區,欲對外開放,該景區中有一處景點命名為「禁城」。而在1996年,故宮博物院已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申請註冊「故宮」及「紫禁城」、「禁城」,國家工商局於1997年核准其註冊,並向故宮博物館頒發了商標註冊證。自此,上述字眼作為服務商標依法屬故宮博物館所專有。問題:(1)「故宮」及「紫禁城」、「禁城」是什麼商標?
(2)甲旅遊景區是否還可以便用「禁城」兩個字作為景區的名稱。
(3)若某獨資企業將「禁城」作為商標,是否可以在其生產的旅遊產品上使用?為什麼?
(1)聯合商標、文字商標、服務商標。
(2)不可以,故宮博物館及甲旅遊景區同屬旅遊類,已註冊商標不能使用在同類產品或服務上。
(3)可以,旅遊景區與旅遊產品不屬於同一類產品,而註冊商標只限制不能使用在同類產品或服務上,所以故宮的已註冊商標不對旅遊產品進行限制,所以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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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旅遊景區是否還可以便用「禁城」兩個字作為景區的名稱。
(3)若某獨資企業將「禁城」作為商標,是否可以在其生產的旅遊產品上使用?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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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以,故宮博物館及甲旅遊景區同屬旅遊類,已註冊商標不能使用在同類產品或服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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