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富裕縣彭某某(男,77歲)與老伴常某某(女,80歲)育有二子二女,四個子女均已成家,並與夫妻二人在同村居住。近年夫婦二人因年事已高,身體多病,喪失勞動能力,生活起居需由子女照顧。經協商,老兩口輪流在四個子女家居住,一個月輪換一回。在第二次輪到次子彭某乙家中後,彭某某發現自己的存摺被人支出10000元,懷疑是彭某乙夫妻二人所為,並質問彭某乙,父子發生爭吵。爭吵後,彭某乙夫妻二人不再給老人做飯,家中不備糧食、蔬菜和柴木,一到用餐時間彭某乙夫妻二人就到本村岳母家去吃飯,把彭某某和老伴扔在家中不管。彭某某因此與彭某乙再次發生爭吵,彭某某一氣之下將彭某乙家的電視機、家具砸壞,做飯用的大鍋砸漏。彭某乙情緒激動,要動手打彭某某,被圍觀群眾勸止。彭某乙報警,當班民警到達現場後,對事件經過進行了解,認為該案件屬於家庭內部矛盾糾紛,不屬於刑事案件,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勸誡後離開。彭某某申請富裕縣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
收到調解申請後,調委會高度重視,迅速了解申請人訴求。彭某某認為,彭某乙應當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僅應當在經濟上給予扶助,在生活上也應當給予照顧和服侍。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彭某乙是否擅自支取了老人的存款?彭某乙能否按家庭協議約定繼續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
考慮到彭某某年歲已高,生活不能沒人照顧,經此激烈爭吵,對其情緒和身體造成傷害。此外,農村養老問題近年來矛盾日益突出,本案在當地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如不妥善解決,會帶來不良示範效應。經調委會認真研究,立即選派了調解經驗豐富、調解能力出眾的優秀人民調解員趙某某等二人主持調解,開展調解工作。
本案系家庭矛盾糾紛引發贍養糾紛,當事人彭某某因懷疑彭某乙偷偷支取了自己的存款而與其產生矛盾,導致彭某乙不履行贍養義務,將老人置之不理。而彭某乙認為彭某某沒有證據證明存款為自己支取,無端懷疑,是無理取鬧,彭某某將其家電家具損壞,並把鍋砸漏,這在農村當地屬奇恥大辱,對於這樣糊塗的老人,他要與之斷絕關係。雙方分歧較大,情緒激動,在調解現場不能冷靜對話,當天調解沒有取得有效進展。經人民調解員認真分析,決定隔日召集彭某某與其四個子女及兒媳、女婿等全部到場,捋清矛盾線索再進行調解。當晚,彭某某與老伴暫時安置在其次女彭某丁家。
次日,人民調解員通過調查得知,四個子女中彭某某比較偏愛次子彭某乙,彭某乙剛結婚時曾與父母在一起生活,其間,老兩口的地都由彭某乙耕種,彭某乙蓋新房彭某某也出資幫助,這也導致了彭某某大兒子彭某甲的不滿。彭某乙是一個性格內向的人,不擅言辭,家中大小事務都由妻子李某作主,李某性格潑辣,時間長了,難免與公婆發生矛盾,後彭某某與彭某乙分家單過,雖偶有矛盾,但互不牽扯,倒也相安無事。近幾年,彭某某和老伴年事已高需要子女照顧,與子女們協商老兩口在子女家輪住。通過對彭家矛盾的調查,人民調解員對事件的來龍去脈有了初步的了解,這個家庭矛盾的產生,在於老人處事方法簡單粗暴,子女當中有人精於算計,不負責任。至於存款問題,只是事件的導火索,最根本的問題是要解決彭某某老兩口以後的贍養問題。
隔日,在彭某丁家中,由調解員就彭某某的贍養問題展開調解。鑒於彭某某和老伴的實際情況,調解員給出三個方案,讓彭某某與子女選擇,一是彭某某與老伴去敬老院生活,所需費用由四個子女均擔;二是彭某某和老伴到大女兒家居住,其他三個子女負擔贍養費;三是彭某某和老伴還在自己的家中居住,由四個子女輪流回家照顧生活。在此過程中,彭某甲、彭某丙、彭某丁進行了簡單的討論後,對三個方案都表示同意,不論選擇哪個,他們都會配合完成,調解員進一步徵詢彭某乙的意見,他表示,同意第三個方案,兒女們經濟都不富裕,老人有地,有房,沒必要花錢去敬老院,可以在自家養老,由兒女們輪流回家照顧。對於這個方案彭某某擔心輪到次子彭某乙時,他不能盡心照料,會敷衍了事。調解員對彭某乙及其妻子李某進行積極引導,勸說他們放下矛盾,善待老人。同時,耐心做好彭某某的工作,讓他收斂暴躁的性格,改變與兒女相處的簡單粗暴方式,多理解兒女的難處。經過深入細緻的工作,最終促使各方達成一致意見。
【調解結果】。
一、由四個子女出資出力,對彭某某的住房進行修繕,在房屋未修繕完畢前,彭某某與常某某暫在彭某丁家居住。
二、待彭某某房屋修繕完畢,彭某某與常某某回自家居住,從長子彭某甲開始,每人去父母家照料服侍一個月。
三、彭某某和常某某生活所需費用,除去老人的土地承包收入外,由四個子女均攤。如遇老人生病需住院治療,所需費用除去醫保報銷部分,剩下由四個子女均攤。
【案例點評】。
本案難度在於家庭成員之間的互相理解和包容度不夠,部分人對贍養老人的義務認識不足。家庭矛盾的調解看似簡單,實則非常複雜。而家庭矛盾的發生又有很強的隱蔽性,在排查和走訪中很難察覺,直至有些家庭矛盾釀成家庭悲劇才被發現。本案中了解彭家各個成員的脾氣秉性,處事風格,個人素質,家庭積怨,掌握了這些,對調解員制定調解計劃,確定調解方式有很大的幫助。本案中彭某乙的妻子李某的勸解,單單動之以情很難達到預想效果。所以,在制定調解計劃時就要提高相關的法律法規所占比重,也是本著誰執法誰普法原則,一定要讓李某意識到她私自取走老人存款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老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在確定調解方式時要採用理法結合的方式,先說理再講法,由人及己,讓李某有切實的體會,才能不干擾彭某乙的態度。另外,調解中調解員善於抓住主要矛盾,有效掌控現場的節奏,沒有陷入對彭某某存款被盜取糾紛的矛盾中,主要對贍養問題進行調解也是案件調解成功的原因之一。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和諧社會建設是以和諧家庭建設為基礎的。基層調解員每天面對的都是家長里短,婆婆媽媽的事,他們巧妙的化解著每一個家庭的小矛盾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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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縣彭某某(男,77歲)與老伴常某某(女,80歲)育有二子二女,四個子女均已成家,並與夫妻二人在同村居住。近年夫婦二人因年事已高,身體多病,喪失勞動能力,生活起居需由子女照顧。經協商,老兩口輪流在四個子女家居住,一個月輪換一回。在第二次輪到次子彭某乙家中後,彭某某發現自己的存摺被人支出10000元,懷疑是彭某乙夫妻二人所為,並質問彭某乙,父子發生爭吵。爭吵後,彭某乙夫妻二人不再給老人做飯,家中不備糧食、蔬菜和柴木,一到用餐時間彭某乙夫妻二人就到本村岳母家去吃飯,把彭某某和老伴扔在家中不管。彭某某因此與彭某乙再次發生爭吵,彭某某一氣之下將彭某乙家的電視機、家具砸壞,做飯用的大鍋砸漏。彭某乙情緒激動,要動手打彭某某,被圍觀群眾勸止。彭某乙報警,當班民警到達現場後,對事件經過進行了解,認為該案件屬於家庭內部矛盾糾紛,不屬於刑事案件,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勸誡後離開。彭某某申請富裕縣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
收到調解申請後,調委會高度重視,迅速了解申請人訴求。彭某某認為,彭某乙應當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僅應當在經濟上給予扶助,在生活上也應當給予照顧和服侍。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彭某乙是否擅自支取了老人的存款?彭某乙能否按家庭協議約定繼續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
考慮到彭某某年歲已高,生活不能沒人照顧,經此激烈爭吵,對其情緒和身體造成傷害。此外,農村養老問題近年來矛盾日益突出,本案在當地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如不妥善解決,會帶來不良示範效應。經調委會認真研究,立即選派了調解經驗豐富、調解能力出眾的優秀人民調解員趙某某等二人主持調解,開展調解工作。
本案系家庭矛盾糾紛引發贍養糾紛,當事人彭某某因懷疑彭某乙偷偷支取了自己的存款而與其產生矛盾,導致彭某乙不履行贍養義務,將老人置之不理。而彭某乙認為彭某某沒有證據證明存款為自己支取,無端懷疑,是無理取鬧,彭某某將其家電家具損壞,並把鍋砸漏,這在農村當地屬奇恥大辱,對於這樣糊塗的老人,他要與之斷絕關係。雙方分歧較大,情緒激動,在調解現場不能冷靜對話,當天調解沒有取得有效進展。經人民調解員認真分析,決定隔日召集彭某某與其四個子女及兒媳、女婿等全部到場,捋清矛盾線索再進行調解。當晚,彭某某與老伴暫時安置在其次女彭某丁家。
次日,人民調解員通過調查得知,四個子女中彭某某比較偏愛次子彭某乙,彭某乙剛結婚時曾與父母在一起生活,其間,老兩口的地都由彭某乙耕種,彭某乙蓋新房彭某某也出資幫助,這也導致了彭某某大兒子彭某甲的不滿。彭某乙是一個性格內向的人,不擅言辭,家中大小事務都由妻子李某作主,李某性格潑辣,時間長了,難免與公婆發生矛盾,後彭某某與彭某乙分家單過,雖偶有矛盾,但互不牽扯,倒也相安無事。近幾年,彭某某和老伴年事已高需要子女照顧,與子女們協商老兩口在子女家輪住。通過對彭家矛盾的調查,人民調解員對事件的來龍去脈有了初步的了解,這個家庭矛盾的產生,在於老人處事方法簡單粗暴,子女當中有人精於算計,不負責任。至於存款問題,只是事件的導火索,最根本的問題是要解決彭某某老兩口以後的贍養問題。
隔日,在彭某丁家中,由調解員就彭某某的贍養問題展開調解。鑒於彭某某和老伴的實際情況,調解員給出三個方案,讓彭某某與子女選擇,一是彭某某與老伴去敬老院生活,所需費用由四個子女均擔;二是彭某某和老伴到大女兒家居住,其他三個子女負擔贍養費;三是彭某某和老伴還在自己的家中居住,由四個子女輪流回家照顧生活。在此過程中,彭某甲、彭某丙、彭某丁進行了簡單的討論後,對三個方案都表示同意,不論選擇哪個,他們都會配合完成,調解員進一步徵詢彭某乙的意見,他表示,同意第三個方案,兒女們經濟都不富裕,老人有地,有房,沒必要花錢去敬老院,可以在自家養老,由兒女們輪流回家照顧。對於這個方案彭某某擔心輪到次子彭某乙時,他不能盡心照料,會敷衍了事。調解員對彭某乙及其妻子李某進行積極引導,勸說他們放下矛盾,善待老人。同時,耐心做好彭某某的工作,讓他收斂暴躁的性格,改變與兒女相處的簡單粗暴方式,多理解兒女的難處。經過深入細緻的工作,最終促使各方達成一致意見。
【調解結果】。
一、由四個子女出資出力,對彭某某的住房進行修繕,在房屋未修繕完畢前,彭某某與常某某暫在彭某丁家居住。
二、待彭某某房屋修繕完畢,彭某某與常某某回自家居住,從長子彭某甲開始,每人去父母家照料服侍一個月。
三、彭某某和常某某生活所需費用,除去老人的土地承包收入外,由四個子女均攤。如遇老人生病需住院治療,所需費用除去醫保報銷部分,剩下由四個子女均攤。
【案例點評】。
本案難度在於家庭成員之間的互相理解和包容度不夠,部分人對贍養老人的義務認識不足。家庭矛盾的調解看似簡單,實則非常複雜。而家庭矛盾的發生又有很強的隱蔽性,在排查和走訪中很難察覺,直至有些家庭矛盾釀成家庭悲劇才被發現。本案中了解彭家各個成員的脾氣秉性,處事風格,個人素質,家庭積怨,掌握了這些,對調解員制定調解計劃,確定調解方式有很大的幫助。本案中彭某乙的妻子李某的勸解,單單動之以情很難達到預想效果。所以,在制定調解計劃時就要提高相關的法律法規所占比重,也是本著誰執法誰普法原則,一定要讓李某意識到她私自取走老人存款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老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在確定調解方式時要採用理法結合的方式,先說理再講法,由人及己,讓李某有切實的體會,才能不干擾彭某乙的態度。另外,調解中調解員善於抓住主要矛盾,有效掌控現場的節奏,沒有陷入對彭某某存款被盜取糾紛的矛盾中,主要對贍養問題進行調解也是案件調解成功的原因之一。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和諧社會建設是以和諧家庭建設為基礎的。基層調解員每天面對的都是家長里短,婆婆媽媽的事,他們巧妙的化解著每一個家庭的小矛盾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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