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給予協助,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如武漢市生活費標準為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
為避免長期停工帶來的法律風險,穩定勞資關係,建議必要的時候將本企業的特殊情向企業工會及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報備。
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武漢市發布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發〔2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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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如武漢市生活費標準為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
為避免長期停工帶來的法律風險,穩定勞資關係,建議必要的時候將本企業的特殊情向企業工會及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報備。
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武漢市發布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發〔2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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