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案被告人不接傳票該怎樣辦
如果被告不接法院傳票的話,法院可以直接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缺席判決離婚。法院立案後會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後才會通知原告,目前法院的做法是先是電話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採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後採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採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果被告不接傳票,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仍可以開庭審理,缺席判決。因此,無論被告是否出庭,不影響案件的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二、離婚訴訟的訴訟費用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三、離婚訴訟需要提交的材料
1、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其複印件一式三份。
3、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撫養權須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5、涉及財產爭議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財產擁有合法權的有關證明。
6、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離婚訴訟的程序和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一樣,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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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不接法院傳票的話,法院可以直接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缺席判決離婚。法院立案後會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後才會通知原告,目前法院的做法是先是電話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採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後採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採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果被告不接傳票,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仍可以開庭審理,缺席判決。因此,無論被告是否出庭,不影響案件的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二、離婚訴訟的訴訟費用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三、離婚訴訟需要提交的材料
1、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其複印件一式三份。
3、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撫養權須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5、涉及財產爭議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財產擁有合法權的有關證明。
6、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離婚訴訟的程序和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一樣,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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